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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费
补贴
管理办法
暂行
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暂行)
电话费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享受电话费补贴的管理原则、流程、额度和要求等内容。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电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
2.2 综合管理部负责电话费补贴审核和发放。
3、 补贴原则
3.1 享受电话费补贴资格和额度根据岗位职责确定。
3.2 公司电话费补贴额度按照岗位确定,岗位发生变化,额度随即变更。岗位于每月15日(含15日)以前发生变化的,额度从本月变更;岗位于每月15日以后发生变化的,额度从岗位变化次月变更。具体以人事任命或正式岗位调动决定为准,由综合管理部确认。
3.3 符合享受电话费补贴岗位的试用期员工,自转正后执行。
3.4公司办理的手机卡人员,话费由公司统一支付,不再享有话费补贴。
4、补贴流程
由综合管理部审核享受电话费补贴人员名单,并将电话费补贴额度统一计入月度工资,显示为补贴栏目下。
5、 符合电话费报销的岗位及补贴额度
4.1总经理实报实销;
4.2副总经理月享受补贴额度为500元;
4.3经理、副经理、采购组长/员月享受补贴额度为100元;
4.4质量工程师、生产调度、生产班长月享受补贴额度为80元;
6、 管理要求
6.1享受电话费补贴的人员,其个人联系方式公布在公司通讯录上,以方便工作联系,如号码有变动,须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更新。
6.2享受电话费补贴的人员务须保证手机每日24小时开机,若因关机、欠费等无法联系情况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被取消3个月电话费补贴资格。
6.3月享受额度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人员出差不另行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出差期间电话费报销办法详见《差旅费管理制度》。
6.4销售部员工电话费补贴办法参照西安总部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7、 附则
7.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编写,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评审,总经理批准。
7.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7.3本制度于2014年3月修订,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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