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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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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承德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承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承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承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承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承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承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承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承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承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2、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4、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5、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家庭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达到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租金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5、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效身份证,并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本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契税完税票据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   3.购买再交易住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契税完税票据或《房地产税收纳税申报表》;   4.购买军队土地上建造的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往来票据收据或房产管理部门对建房项目的批文、军队新建住房出售协议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往来票据收据;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和补缴差价发票,已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和补缴差价发票。   6.父母给子女买房或子女给父母买房,除提供购房的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与提取人关系的相关材料。   7.房屋座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座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 非房屋类: 1、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工人50周岁)女职工需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残疾人证(1-2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外地来承德务工人员及本地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封存三个月及以上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首次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中心指定的经办网点提出申请。 步骤二: 等通知:管理中心应当依据不同提取情形对职工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自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算)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符合中心要求的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借记卡内。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须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已付房款30%以上。 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3、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首期付款凭证;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6、委托人对借款人的申请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借款人凭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7、借款人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委托人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8、委托人根据借款人所办理的担保手续和借款合同向受托人划拨贷款资金。 办理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携上述办理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报贷款审批表。 步骤二: 签订合同:借款人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表到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三: 办理抵押手续:借款人凭借款合同到置业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四: 银行放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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