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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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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规章制度 汇编
第四部分 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岗、不串岗。 第二条 工作时间注意仪容仪表,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来访者,不得聚众聊天、上网娱乐、上网炒股、看电视等。 第三条 上班实行签到,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签到的视为迟到,迟到应补签到,否则视为旷工。 (二)早退: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 (三)旷工:未签到或超过30分钟又无正当理由没有补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及时告知考勤人员。 第五条 因病假、事假未能出勤,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迟到、早退及旷工按下列处罚: (一)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每次负激励20元;每月迟到和早退3次(含3次)以上和5次以下(含5次)的,每次负激励加倍;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除负激励加倍外,绩效考核中个人行为绩效计0分。 (二)员工矿工的每日负激励本人3日工资;月旷工3日以上(含3日)的,绩效考核中,个人行为绩效计0分,业务绩效考核分扣除50%。 第七条 因公务需要外出的,部门人员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八条 外出办事应保持与公司的联络,因无法联络,视同擅自离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九条 考勤情况由行政部统一存档,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程序:请假申请人应事先填写《请假报告单》,然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并在事后两日内补办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视为旷工。 第二条 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1日及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6日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报,7日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请假人员应事先办好工作移交,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防止工作脱节。 第四条 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请假的为事假,每月累计请事假3日以下(含3日)的(不包含每月2天调休),由分管领导谈话提醒;每月累计请事假3日以上的,扣发请假日工资。 第五条 病假:员工因身体健康因素需要接受治疗请假的为病假,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具的疾病证明,执行下列待遇: 1、因工负伤的,所有待遇不变。 2、非因工负伤,以事假对待。 第六条 提前结束假期,应及时向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三、值班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日常值班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节假日值班由行政部提前安排,并张贴公告。 第二条 公司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由1名带班领导和2~3名值班人员负责。一般情况下,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并随时备岗待命。 第三条 值班人员职责:1、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做好公共卫生维护工作;3、各种来电记录;4、负责收阅急电,处理急文、要件和突发紧急事情;5、其他需要值班人员处理的事宜。 第四条 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应准确记录。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带班及有关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要求组织办理并反馈情况。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接班者应与交班者做好交班手续,并在值班记录簿上签字。 第六条 擅自离岗者视为缺勤,扣发本人1日工资。无人值班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公文处理制度 第一条 收文处理 (一)签收和登记:所有来文都应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签收和登记。 (二)拟办和批示: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领导批示。 (三)承办和催办:领导批示后,行政部应及时将公文送呈各部门,承办部门应严格按批示意见和文件规定时限及时办理,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行政部负责督办。 (四)反馈和送存:承办各部门应及时将公文办理情况向行政部进行反馈,并将公文送行政部存档:一般公文阅后l天内送存,重要公文办理后在《文件处理单》”处理结果”栏填写办理结果、完成时间及经办人,并在办理完毕1天内将文件送行政部存档。 (五)收文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限时件或急件要随收随办,重要文电要立即送领导阅批,办理结果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条 发文办理 (一)拟稿和审核:发出文件必须用规定的发文稿纸起草,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文草拟后,必须送领导审核,并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二)签发和编号:文件审核修改后,应送领导签发;联合行文,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会签。文件未经领导签发,不能印发。已签发的文件由行政部进行格式把关和登记编号。 (三)印制和用印:文件印制应规范清晰,并严格按发文份数进行印刷,否则行政部有权拒绝用印。 (四)分发和存档:急件应随签随发,其他文件从签发之日起3天内下发,不得积压。文件分发后要将原稿和正本(一式两份)交行政部存档。 第三条 公文管理 (一)公文由行政部统一收发、登记、归档和管理。 (二)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重要文件或机密文件应专文专夹、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范围传阅,不得擅自给无关人员阅看,不得带重要文件回家、外出,不得遗失文件。 (三)公文一般应在下年度7月份前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应齐全、完整、规范,公司人员确需查阅的,阅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具备归档标准的公文材料,经鉴别并经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另行装订或按规定销毁。 五、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组成人员:公司领导及根据会议议程需要指定的人员。 (二)议事范围: 1、传达落实各级政府会议精神; 2、研究讨论公司年度计划,财务预算、规章制度等; 3、安排部署近期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 4、研究讨论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公司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考核; 5、审议通过各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 6、研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及需提交会议明确的其它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主持; 2、凡需会议研究明确的事项,会前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收集、筛选,交主持人审阅。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3、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会议由行政部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4、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贯彻执行,行政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条 公司工作例会 (一)组成人员: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 (二)议事范围:听取各部门关于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的汇报,并就本周的工作进行分解部署。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 2、例会原则上定于每月10日、20日和月底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召开的由行政部通知; 3、会议由行政部负责记录。 第三条 公司全体人员会议 (一)组成人员: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公司班长以上工作人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 (三)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 2、公司工作情况通报及总结、奖惩; 3、宣布公司人员工作分工及调整、评优评先; 4、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5、政治、法律、业务学习; 6、其他全局性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 1、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 2、会议由行政部负责通知,相关人员作好会议材料准备,一般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请假; 3、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集体讨论形成会议决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行政部负责; 4、会议决定一旦作出,各部门及个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四条 会议筹备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其他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会议内容、参加对象、召开时间等,待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负责筹备。会议提出部门要提供会议相关的材料,并提前报送行政部。 第五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加的要及时请假。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手机一律关机或设置静音状态。 六、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目的:为提高公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塑造一支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廉洁型的队伍。 第二条 学习内容:政治时事、法律法规、经济管理、业务知识和其他必备知识。 第三条 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定为每周日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为提高学习效果,可不定期请专家教授或相关部门领导讲授相关的业务知识。 第四条 学习要求:集中学习除出差人员和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需请假应由公司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以旷工论处。集中学习期间,每位干部都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五条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对学习活动负责牵头组织;学习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六条 公司鼓励工作人员进行提升学历的学习和参加职称资格考试。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原则:厉行节约、实用采购、合理保障、账物清晰。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财务部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总体情况,包括数量、金额、使用状况等;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调拨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财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损坏、丢失、交接。 (一)购置:由需要部门填写购置申请单送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购置,购置后由财务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二)维修: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安排维修。 (三)丢失毁损:固定资产发生丢失的或人为毁损的,使用人应及时报告行政部。若因个人保管不善或不及时报告的,应视为使用人或保管人失职或渎职,情节严重者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事出有因,待原因查明后,视实际情况报主要领导审定。 (四)交接:人员变动时应先办理财产交接手续,财务部到场核对签字。 第四条 节约使用固定资产: (一)节约用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6℃),节约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对停用1小时以上办公设备尽量关闭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要开启省电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开关,对公共区域用电做到“随手关闭电源”。 (二)节约用纸。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行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复印纸要进行再利用,提倡双面使用纸张,切实减少纸张消耗。重复使用回形针、大头针。 (三)节约话费。发挥电子邮件优势,减少电话传真的使用,使用办公电话时尽量缩短通话时间,实行定岗定额,减少电话费开支。 八、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公司员工行政情况,为公司人事调整、人事评议、奖罚提供准确依据,实行人事考核制度。 第二条 人事考核制度执行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全面、实事求是。 第三条 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实行统一考核,行政评议。 第四条 人事考核主要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一般是在次年初进行,专项考核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第五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内容是对德、能、智、勤、廉的一次行政性考核。 第七条 专项考核是指年度考核以外,其他如财务考核、任职考核等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考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将作为竞聘、评先评优和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九、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各项财务的操作规范依照《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二条 经费使用做到“开支合理、数额清楚、手续齐全”,报账发票要有经办、证明人、批准人签字后,报销入账。 第三条 办公用品统一由采购部负责购买。 第四条 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重大经费开支由集体讨论决定。除正常业务外,5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1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分管副总负责签字,5000元(含)以下的开支由总经理负责签字,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需提出借款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人应在规定日期(一般为30天)内核销,余款应同时收回。对在规定时限经财务催缴仍无故拖欠款项不结者,给予诫勉谈话;对无故拖欠款项达6个月以上者,按贪污公款论处。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按月、季、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十、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认真执行各级关于行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二条 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不得向客户和基层乱摊派、乱收费、以各种手段索取礼品。 第三条 在公务活动中,不得随意赠送礼品或发放纪念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礼物、礼券和有价证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如实登记、上交,由行政、纪检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条 公司实行廉洁自律“十不准”,及不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三)不服从上级的指挥,拒不执行上级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公司工作、生产秩序; (四)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损公肥私; (五)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六)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的工作、业务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 (七)违反质量安全制度、规程、规范,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八)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损害公司领导威信或他人名誉; (九)打击报复、威胁、侮辱或暴力侵犯公司领导或上级领导; (十)从事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一、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行政公章由行政部负责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第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事务须加盖公司公章的,经领导签字后按以下审批权限用印: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重要公文、函、证件以及合同、担保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2、一般性证明、介绍信、表格、证明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三条 每次用印都须由公章管理人员负责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承办人、用印数量以及留存材料等项。 第四条 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时,要由公司主要领导特别批准,使用人事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或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条 对不符合公章使用规定的,公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擅自使用公章的,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造成后果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的车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厉行节约,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进行包干和集中管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车辆实行包干管理,实行定额耗油,超额自负,车辆维修由公司统一安排,必须保证公务用车。因私用车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公司各部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派车或派修。车辆管理员每月1日要对每辆车上月用油量、出车里程进行统计,计算百公里耗油量,以备掌握车况。 四、驾驶员出车,要认真填写出车日志,把出车地点、时间、里程填写清楚,以备检查。 五、集中管理车辆需要加油时,由车辆管理员开具加油通知单,定点加油,加油需写清楚车牌号、日期、数量、标号、加油人姓名等。 六、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安全性能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要保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无证驾驶车辆,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七、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例如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行为)。酒后驾驶车辆的罚款500元/次,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集中管理车辆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发现2次罚款400元,累计超过3次,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0元。因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没有派车单或车辆管理员电话通知的,门岗不予放行,否则对门岗处以罚款50元/次。 九、不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的车辆随便交与他人驾驶和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次,造成后果的驾驶员自负。 十、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常检查,经常维护车辆的电瓶、机油、水箱等,有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加补或调整,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责任自负,承担维修费用。 十一、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负责,交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车辆管理员要随时对车辆的清洁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辆不洁,对交车驾驶员处以罚款50元/次。 十二、车上使用过的工具和其他用品一律以旧换新,杜绝浪费现象。修车时,能修的不换,如需更换,旧件需交回。 十三、需维修车辆先报车辆管理人员,经批准后领取派修单进行修理,凡没有派修单或先修后报的,公司不予报销,所产生的费用由修车人自负。 十四、被指派外用的车辆(包括出好等),事后驾驶员要将所收取的礼金如数上交。 十五、公司车辆事故包赔事宜中的责任的划分: (一)A类事故处理办法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队处理,除保险公司包赔外,公司所受的损失,以交警队划分的责任由公司与驾驶员分担。驾驶员方面的责任,如果驾驶员拒绝承担,公司将从个人工资或押金中扣除。 (二)B类事故处理办法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经交警队处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公司所受的损失,驾驶员承担20%。 (三)C类事故处理办法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同意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自行解决的。若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承担损失费用的40%。驾驶员无责任的公司全部承担。 十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十三、安保及卫生制度 第一条 严格实行社会治安行政治理责任制,落实安保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好行政治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安全用电、用火,加强防盗,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下班人走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严格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四条 各部门办公室卫生由各部门人员在每日上班前或下班后自行打扫。公共场地包括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楼梯、公共卫生间、走廊、过道卫生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打扫,行政部负责监督。 第五条 做好个人保洁工作,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干净,下班及时整理台面文件及物品,将座椅摆放整齐,抽屉和资料柜须锁好。 第六条 逢重大节假日,应积极开展卫生大扫除,具体由行政部安排。 十四、接待制度 第一条 接待对象:上级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合作单位、友好单位及客户,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安排用餐。 第二条 报告批准:所有来客用餐,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否则不予安排用餐。 第三条 接待标准:对来客接待要热情、周到,开支适度,原则上每餐控制在50元/人以下。 第四条 统一安排:所有来客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到公司小餐厅用餐。 第五条 对口接待: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陪同用餐,严格控制陪客人数。 第六条 签单报账:所有用餐报账需载明接待事由和来客情况,并由经办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方可报账。 十五、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凡群众或客户来人来电到公司办事或咨询,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或咨询的群众,注意文明用语,不得推诿,不准不理不睬。 第三条 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业务,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事项及需携带或补充的材料。 第四条 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业务,首问责任人应指明或引导办事或咨询的人员到有关责任部门。 第五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十六、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公司各部门办事效率,规范公司的各项工作细则,日常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公司每个工作部门或个人在办理具体业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一项制度。 第一条 为督促全体员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员工误工误时、拖延办事效率现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结制。 第二条 本办结制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要求,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机关及现场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五条 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示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妥善办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及时汇报时间办理进度。 第六条 公司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行政部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 第七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下的内容和决议,全体员工或责任人应马上加以办理、落实。 第八条 重大事项需要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办理的,要及时提交公司班子成员会研究决定,并在形成决议后按会议决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如在办理期间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延长办理时间。 第九条 晨会定下的内容,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当天落实、完成,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第十条 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时限的工作日内及时汇报反馈;对会议决议议定的事项各职能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各部门或个人要积极主动接受公司领导督查、检查,按要求如实反映、提供情况,不得敷衍、推诿,虚报瞒报。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违反本办结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诫勉或处理处罚。 十七、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队伍建设、明确责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促使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据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和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 第七条 公司纪检部和公司督察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擅作主张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更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4. 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5. 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的; 6.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7. 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九十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经理办公会相关规则讨论通过的事项,虽属于集体决策行为,但如果该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内部控制程序或客观事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公司资产损失的,追究决策层、或经理层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个人除外。 第十二条 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披露重大差错、重大信息遗漏或错误更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情况。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 种类 1、通报批评: (1) 董事会内批评; (2) 经理办公会批评; (3) 公司系统内批评; 2、警告及限期整改; 3、记过、降级及处以罚款; 4、赔偿损失; 5、提请免职或辞退: (1) 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 (2) 12个月内累计 3 次被公司系统内通报批评; (3) 12个月内累计4次对公司受到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 (4) 有证据证明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违反承诺; (5) 任职资格评鉴结果连续两次在同级中处于末位的; (6) 擅离职守超过5个工作日又无正当理由的; (7) 对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的重大经营管理责任隐瞒不报的; (8) 其他应当提请免职或辞退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纪检部、督察部或由总经理办公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五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公司决策程序,未按权限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或股东会议批准,擅自以公司名誉提供担保、投资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6、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证明在有关决策表决时曾提出明确理由的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因内部员工、机构举报提出的,由公司纪检部和公司督察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做出的处置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一条 被追究责任者对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诉意见,上报公司。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公司给予纠正,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十八、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章守纪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企业所属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五条 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六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七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颁发____~____元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金额。 第八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九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颁发____~____元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金额。 第十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颁发____~____元的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金额。 第三章 惩 罚 第十一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签到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6)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7)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加油站、油库、质检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监控中心电话,非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监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报告部门主管,必要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报主管部门。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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