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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
市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馆陶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三、工伤保险
申报认定程序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报认定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五)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七)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
4、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
5、租住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6、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领取失业保险金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离退休
(5)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11)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3)因特殊情况致贫的
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2、公积金卡/存折。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一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个人身份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个人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和个人身份证。
非房屋类:
1、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个人身份证。
2、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证;
(2)个人身份证。
3、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邯郸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邯郸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个人身份证。
4、离退休: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2)个人身份证。
5、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1)国外、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
(3)个人身份证。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个人身份证。
7、职工公积金转入封存户两年未重新就业:
(1)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个人身份证。
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
(1)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个人身份证。
9、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个人身份证。
10、职工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1)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及财产损失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治疗费用收据);
(2)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3)个人身份证(突发事件包括: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地震、冰雹等)。
11、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
(1)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2)职工及有关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治疗费用收据;
(4)个人身份证(重大疾病包括:尿毒症、心肌梗死、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
1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火化证、骨灰存放证、户口注销证);
(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
13、因特殊情况致贫的:
(1)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
(2)个人身份证。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单位或职工个人有选择性的持上述办理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步骤二:
提取大厅初审岗位受理:提取大厅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或职工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者予以受理。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步骤三:
传递票据:复审通过者,开具相关票据;
步骤四:
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单位或职工个人持票据到银行办理相关的取款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一手房: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是购房人本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购房款。首套房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第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社保6个月(含)以上。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手房: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过户手续,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4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所购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15年(含)。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在异地连续正常缴存社保6个月(含)以上。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所需资料:
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三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一手房:
1、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与开发公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申请人向开发公司交纳首付款,开发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第二联)。
5、房管部门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6、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由社保出具社保缴存证明。
二手房: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2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3、申请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5、买卖双方在房管部门签署的《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的《邯郸市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
7、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8、异地缴存公积金的,由公积金缴存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六个月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由社保出具社保缴存证明。
9、办理房产过户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
10、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
11、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资料。
注明:以上1-4项、6-9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7项原件3份;2-6项、10项均需提供复印件3份,9项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办理流程:
步骤一: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向承办银行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二: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三:
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异地贷款: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