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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车辆
交通费
补贴
管理办法
2017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业务近年来的逐步扩大,公司车辆在数量和消耗上也有相应的增加,费用成本也不断上升。2017年,公司核心班子提出为适应今后发展需要,责成综合管理部对车辆管理拟出改进办法。
目的: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目标(拟):实现车辆管理由公司全额全面管理转向个人货币化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核算实体及其下属项目部和公司职能部门。
设计方案: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
Ø 补贴: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Ø 补贴级别划分: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主管、职能部门经理。
Ø 补贴原则:在其职,享补贴;去其职,无补贴,即补贴具有时限性和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补贴不具终身性。
Ø 补贴标准:
职位
级别
标准(人/月)
总经理
1
4000
公司副总经理
2
3000
采购部门主管
2500
核算实体经理
3
2000
项目经理
4
1500
职能部门经理
5
1000
项目主管
6
600
Ø 补贴细则:
1、 补贴职级确定
1.1公司副总经理、核算实体经理、职能部门经理均按公司任命确定补贴级别;
1.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职级由核算实体负责人确定。
2、补贴时限
2.1核算实体经理以上职级的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补贴待遇,离职或调职时,应做相应调整;
2.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应在某工程项目持续期间内,或在承担相应职级工作责任的同时享有对应的补贴待遇;工程项目终结,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职级由所归属的核算实体负责人重新评定,决定其待遇调整,并报综合管理部调整备案;
2.3职能部门员工的补贴待遇期限,随任职的变动而相应调整,职级和待遇的调整由公司核心班子评定、确定。
3、补贴形式:
3.1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
3.2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再或票据不齐的,可延迟到季度末,收齐票据再行报销;
3.3补贴总额度预提。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4、补贴审批:
4.1符合补贴标准的各职级人员,除副总级以上职级外,均应填报人员《公司车辆或通费补贴级别评定表》,由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
4.2上述评定表由上一级领导负责审批确认:总经理审批副总级,副总级审批事业部级,事业部级审批项目部级;总经理审批设计部和职能部门;所有审批最终均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
4.3各级人员的职级取消文件也须按上述程序审批,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执行。
5、补贴方法:
5.1公司不再向个人配备公车,在职员工按确定的相应职级始执行车辆补贴待遇;现有因不需用而退回公司的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后续安排处置工作;
5.2按目前现有车辆的使用分配情况,拟将车辆转让给个人,转让时可参照现在的二手车交易价格,对车辆进行评估,确定转让价格,办理过户手续;
5.3转让后的车辆归个人所有,公司不再负责已转让车辆的所有费用,员工按确定任职的各个职级始执行车辆补贴待遇;
5.4公司可利用退回的车辆或车辆转让的收入,配置1—2辆公务用车,作为公司的公共财产;
5.5现有公司各核算实体、职能部门中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无私人车辆的员工,公司不负责向个人配备车辆,一律执行本办法;
5.6现有公司各核算实体、职能部门中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已有私人车辆的员工,依照本补贴办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公司不再另行规定标准;
5.7核算实体中,公司给予补贴的各职级人员日常如需用公司公用车办理公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工作期间公务车辆的消耗费用,且应于完成公务后将公用车交回公司;
5.8职能部门中,公司给予补贴的各职级人员日常外出办理公务,可用公司公用车辆,补贴费用按600元/月,且应于完成公务后将公用车交回公司;
5.9公用车一律不得开回家,如遇特殊工作情况,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酌情处理。
6、特例情况补贴规定
6.1事业部核算实体内,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的补贴标准,可由事业部经理按实际工程项目大小、项目部地点等客观因素进行补贴标准评定,在公司标准的上下30%以内浮动;
6.2事业部核算实体内,采购部门除主管以外的采购人员因采购业务频繁及需要往返工地,需要配用公用车辆的,则由事业部负责协调配车事项,采购人员发生的车辆费用,由事业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补贴、进行管理,执行补贴的原则和额度控制由事业部把握,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事业部费用行核算;
6.3方案中未涉及到的职级,如因工作性质,需要给予补贴的,无论有车与否,由事业部实体内部自行安排,补贴原则和额度由事业部管控,发生的全部费用纳入事业部或项目部成本加以核算;
6.4事业部核算实体承接外埠项目时,需配用车辆的,由事业部自行安排,车辆在外埠工地发生的公务费用采取实报实销,进入项目和事业部成本核算;
6.5车辆归属个人后或驾私车到远郊区县或外埠办理公务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报销。
7、其他交通费规定
7.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外出到郑州市城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一律自行前往,不得申请公务车;
7.2到北京郊县办理公务时可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
7.3到外埠办理公务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参照相关的出差补助规定执行费用标准;
7.4各部门员工如需要发生交通费用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或在额度不超200元/月的标准内掌握使用。
综合管理部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