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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济南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1寸免冠彩照8张;
2、身份证复印件4张。
调入/续保:
1、养老本原件;
2、当年缴费凭证;
3、医疗社会保障号。
停缴
1、正常减员,需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调动证明材料;
2、退休减员,需携带:《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定表》;
3、在职职工死亡减员,需携带:《死亡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只补缴养老、医疗,之前有生育才能补生育。 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
所需资料:
1、企业补费申请;
2、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调入转移手续。
停缴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 可以补缴3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
4、“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二份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10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社区管理准入证明》;
3、《济南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基本情况核定表》;
4、《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
办理流程
各参保单位在本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办理完减员及结清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养老处(退管科)进行缴费人员退休基本信息维护、录入工作,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出院后(一般1个月以内)即可报销申领;
2、周期: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
所需资料
门诊:
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
住院:
1、异地治疗: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表》
2、异地转诊(当地就诊后需进行异地转诊治疗)的还需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往返车票、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证、单位证明(情况说明)《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办理流程
1、本地治疗:医疗费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不需再报销
2、异地治疗:出院后(一般1个月以内)携带所需资料前往社保局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申报时限:
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以内;
办理周期:
60个工作日内,如资料和事实都很清楚的情况下15日内。
所需资料
1.工伤医疗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门诊、住院)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收据。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济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表》等。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
3.伤残辅助器具费:《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和定点配置机构发票。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缴费单位减员表》复印件。
6.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以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流程: 每月1日到5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当地社保局工伤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
2、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流程: 每月1日到5日之间,携带申报资料在当地社保局工伤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1、申领时限: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2、办理周期:
(1)济南市户籍人员:2个工作日。
(2)外地户籍人员:即时办理。
所需资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市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自2015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所承担的生育津贴部分由一次性领取改为按月领取(一般分4个月领取),而且在领取津贴期间社会保险不能中断,如中断后津贴停止发放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生育后2-3个月内;
2、周期:上月20日至本月4日审批并已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的,当月15日后领取;每月5日至19日审批并已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的,次月开始领取。
所需资料
一、女职工生育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有生育并发症者提供两份);
3.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二、引、流产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职工单位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
4.医疗费收据原件;
5.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6.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三、计划生育手术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反正面并注明女职工联系电话);
3.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4.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企业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来社保局生育报销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4、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申领报销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所需资料
提取资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支取人的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购房地址不详的,出示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还应同时出具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因单位集资购、建房,暂时无法取得房产证或者正式购房发票,而职工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首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写出申请,提供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建房的文件和职工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及预交购房定金票据的原件复印件。
3、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和上年度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4、婚姻状况证明;
5、商品房购房合同;
6、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7、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8、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材料: 除需提供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济南市内,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符合本办法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2、市属五县(市、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转入手续。在济南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办理完养老保险转入手续后,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到济南市社保局个人账户处一楼大厅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出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缴费职工户口簿;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转出单位出具一式五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由转入单位经管人员送至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
凭调令、任职通知书、工资转移单等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