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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南充
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
(1)九楼统筹科业务大厅1号柜台受理申请;
(2)统筹科(902室)、工伤生育科(904室)审核;
(3)十楼信息中心编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号码;
(4)统筹科(902室)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月下达征缴计划。
2、城乡居民参保:
(1)个体人员初次参保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社保局、已开展个体人员参保试点的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2)在社保局业务大厅基金征收窗口或就近代收养老保险金的银行缴费,打印《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留存;
(3)凭《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到社保局业务大厅免费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网站网址是,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进行联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第三个就是办手续。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00~2000元10个档次(每个档次递增200元)。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南充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南充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南充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南充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南充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南充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南充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南充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南充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4.二手房购买提取
非房屋类: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
2.刑辞职解聘辞退需提取公积金的
3.退休需提取公积金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
5.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需提取
6.遭遇重大灾难事故家庭困难需提取
7.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未办产权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提取父母子女的需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3、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
4、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两年之内);
以上2—4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购买商品房已办产权证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3、税务监制的购房发票;
4、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两年之内);
以上2—4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购买二手房凭产权证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3、房屋买卖契约或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两年之内);
6、房管部门房屋交易的查询证明;
7、交易资金流向证明(交易资金实行监管的,提供资金结算监管证明)
以上2—5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租住自住房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交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管部门出具的缴存人在工作所在地房产情况证明;
4.提取申请人根据租住房屋所属性质情况还需提供不同的资料:
(1)租赁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的,提供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证》或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同时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款凭证;
(2)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出租人租金收款税务发票或收款收据;
退休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储蓄存折;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3、提取人身份证;
4、退休证或退休批复文件;
以上3—4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般应由离、退休人员本人办理。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相关清算组织文件。
以上2、3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办理。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遭遇重大灾难事故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和子女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相关单位出具的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4、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灾难事故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遭遇火灾和交通事故。缴存当事人须在重大灾难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和子女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医保部门提供的医疗费结算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及术后抗排斥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症,精神分裂症等八种疾病。缴存当事人须在重大疾病出院结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提取子女父母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3、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借款合同;
5、最近一年银行正常还款明细表(到贷款经办银行申请打印并加盖银行证明章);
以上2—4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因本市公积金贷款还贷的,免第3、4项材料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取时,先支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最近12个月有3期(含)以上逾期的,申请支取时,须正常还款3个月后再予支取。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判刑辞职解聘辞退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
以上2、3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办理。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可不单位盖章);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以上2、3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管理机构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遇国家政策调整,必需材料相应增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业务。
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2.职工凭缴存存折、单位盖章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理,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审查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住房情况和个人征信情况,以及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自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应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4.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中心复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的委托基金账户;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