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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金华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无相关条件限制。
职工: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招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业单位非编人员、有户名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被征地农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工业园区开发等建设被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征用土地后,累计计税耕地被征用80%(以二轮承包时的农户为单位)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可参保。
注: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范围。
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编制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
职工: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名册》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
3、需补报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等资料。
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复印件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名册》、《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参保的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
3、市、区人社局开具的招录用或调动证明文件和工资确定表。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
1.参保对象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
2.村(社区)根据参保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和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居保参保登记、基本信息采集、编制《参保缴费花名册》,参保对象须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确认;
3.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保障所审核认定、录入相关信息,参保对象或村(社区)代办员凭保障所签章的《参保缴费花名册》及参保人身份证到协作银行办理居保专用存折(卡);
4. 乡镇(街道)保障所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保处复核确认。
职工: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社保部门缴费
被征地农民:
1、征地村提供被征地资料,报国土部门核准参保人数
2、行政村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张榜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国土部门核定
4、报市农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社保部门缴费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被征地农民:在我市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
企业职工:已经在兰溪办理退休并已经领取退休证人员。
所需资料:
被征地农民:
1、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存折复印件
企业职工:
1、退休证
2、身份证及个人结算户的复印件
3、退休人员近期一寸照片2张
领取流程;
企业职工:
1、退休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社保窗口提出领取申请;
2、办事人员对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料齐全受理并当场办理领取手续;
3、次月10日左右养老金发放至养老金领取账户。
被征地农民:
1、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市农保处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2、农保处核定待遇后生成养老金发放名单委托银行按时发放(每月的15日前到位)。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办理转移的职工。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外地转入的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到转出地社保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凭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办理参保手续并提供参保缴费凭证;
3、转出地社保生成转移信息表,办理资金划转;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职工
1、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下同)用人单位和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由职业者)。
城乡居民
1、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非市区户籍学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户籍人员、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共同在市区生活的非市区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领取市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所需资料:
城镇职工
1、新单位参保:
(1)、《参保单位登记表》;
(2)、《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3)、已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注:1、2项材料需到办理机构窗口领取。
2、单位新增人员:
(1)、《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
(2)、职工录用(招工)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录用合同、招工协议)。
城乡居民
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流程;
城镇职工
用人单位: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向“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按表内各 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提交上述材料;
(2)、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材料和个人信息进行初审;
(3)、办结完成
符合条件者给予办理。
单位新增加人员:
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提供职工录用(招工)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录用合同、招工协议)。
城乡居民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等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所需资料:
1、门诊费用报销: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门诊事实的书面证明;
(5)、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2)、单位书面证明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录;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审核资料→受理→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所需资料:
参保流程;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4、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其它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帐号证明;
6.社会保险登记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参保流程;
新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办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保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窗口办理。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金华最低工资标准的7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金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金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所需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登记表(证明)或档案。
2.劳动合同原件(全部)。
3.养老金手册;
4.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本人照片一寸3张(农合工只须2张);
7.本人的中国银行存折或卡(城镇失业职工须带)。
领取流程;
1、社保局受理;
2、提交单位及个人材料;
3、审核、登记;
4、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5、每个月八号到社保局财务处签到,失业金7个工作日内汇入个人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户口不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 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账户、接收单位联系函;
2.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凭据,居民身份证。
转移流程;
1. 到社保局就业处办事窗口提出转移申请,递交所需材料;
2. 经办人员审核;
3. 经财务与领导审批后办理转移手续。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市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参保流程;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所需资料:
1、顺产、难产、剖宫产:
《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生殖健康服务证》;领取二孩指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提供再生育证;《婴儿医学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
2、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引产:
《金华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生殖健康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结婚证;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发票;本人身份证。
3、做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
《金华市区职工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用申领表》一式三份; 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或门诊发票;结婚证;本人身份证。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受理→核定补偿费用→计划财务科支付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金华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租用住房
所需资料:
金华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存折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3、申请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5、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6、已交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须有税务监制章)
7、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8、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缴存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申请时提供)
9、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购房人缴存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申请时提供)
提取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办理提取业务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如实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携带《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金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3、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不能通过的原因。
4、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现金即可。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