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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薪酬
方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资质工资、岗位工资四类,一般五类总和为员工的工资。本工资核算方法使用于本院职工,特殊聘用岗位、协议工资者除外。
我院暂定岗位级别为院长、业务院长、主任、院长助理、护士长/副主任/科长、普通员工。
1、基本工资
1.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我院将采用医、护、技人员2500元/月工资,其他行政、后勤等人员1700元/月工资为最低标准,始用于中专学历,无任何资质,工龄的情况下以此为基准。
2、工龄工资
2.1每年1月份,上调一级工龄工资:为期满试用期员工、普通员工,一级为50元;主任、院长助理,一级为100元;院长、副院长一级为200元。
2.2应聘本院工作,非应届毕业生,在外院工作不满3年的不计外院工龄工资。
2.3应聘本院工作,非应届毕业生,在外院工作满3年及3年以上的,除去3年后剩余年限为工龄工资,统一为50元。
2.4工龄计算方法:工龄=入院年- 全日制学历毕业年– 3(如:大学本科于2005年毕业,2012年来院工作,工龄=2012-2005-3=4)
3、资质工资 根据所属岗位不同,资质每提高一级,增加一级资质工资。与岗位无关的资质不在资质工资范围。
2.1医师:助理20元,医师30元,主治50元,副主任医师100,主任医师200元。
2.2护士:护士20元,护师30元,主管50元,副主任护师100元,主任护师200元。
2.3医技:技士20元,技师30元,主管50元,副主任技师100元,主任技师200元。
2.4药师:药士20元,药师30元,主管50元,副主任药师100元,主任药师200元。
2.5其他岗位:初级50元,中级100元,高级200元。
2.6各级别资质的认定以注册本院为准。
2.7来院人员涉及执业地点变更注册,在试用期满后马上进行变更,试用期满转正工资按已注册计算,如未完成变更,即改回未注册工资,通知当事人尽快解决,不得违规执业。 2.8首次考取,由于取证、注册时间,执业注册后即上调工资。
4、岗位工资
4.1根据我院岗位级别,设定岗位工资。如各级别岗位有空缺或者岗位人长期外出(含15天以上),需要代理岗位的情况下,代理者需要根据代理工作时间增加代理岗位工资。
4.2院长、代理院长岗位工资为500元。
4.3院长助理、主任岗位工资500元;代理岗位工资300元。 4.4护士长/主任助理岗位工资300元;代理岗位工资200元。 4.5由于岗位工作量或设定,每兼职一个岗位(以定岗定编岗位设定为准),补发兼职工资200元,原则上兼职岗位不超2个。
5、其他
5.1各级工资采用累计方式,取得高级别工资累计计入核算工资。来院即高级别工资,低级别工资累计计入核算工资。 5.2其他未尽事宜,人力资源部、院办、分管院长商议决定,上报院长审批后执行。
5.3本工资级别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