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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茂名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增时间和参保基数;
2,填写《增员花名册》
停缴
1、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填写《减员花名册》
补缴
不能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填写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登记表;
2、填写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确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新增时间和申报基数
停缴
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登记表
补缴
补缴时限:可以补缴2-4个月,具体时间需公积金管井中心审批;
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职工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
2、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企业女工人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自受理之日起 40 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 本人原始档案(需密封)
2、 干部身份的提供《干部退休审批表》1份
3、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1份
4、 因病提前退休须提供《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茂名市非因工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各1份
5、 申领病残津贴的须提供《茂名市非因工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
6、 最近两年的劳动合同书(须准确填写工种职务,至申请时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无需提供)
7、 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8、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二张(本表一式贴一张)
10、 提供开户人是申请人本人的银行(暂时指定为广发银行)存折原件及存折账户号码页复印件一份
11、 《退休 养老待遇申请表》注:所有复印件须以A4纸格式提供。复印件需有单位盖印(个人申请的须在复印件上签名)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正常缴费后次月享受
2、住院需要出示医保手册、医保卡
3、门诊需要出示医保卡即可;
4、异地住院条件
(一)已核准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异地住院资格并入住选定医院;
(二)异地探亲、旅游、出差人员在异地患急病或突发事故需住院紧急诊治的人员;
(三)经批准转院治疗人员。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 办理周期:收到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异地住院时限:茂名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参保的异地住院人员必须在入院后4个工作日内将住院人员姓名、入住院医院、科室、房号、床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电话报市社保局医保科登记备案。出院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销。
所需资料
住院医疗费用: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
4、每日用药清单;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出院小结;
7、准许结算卡。
异地住院:
1、身份证复印件;
2、诊断证明书;
3、每日用药清单[清单上要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名;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
6、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确认表》或《转诊备案表》复印件。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⑤、⑥、⑦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伤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领报销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周期: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
待遇申领周期:提交后的四十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待遇申领所需资料:
1、《茂名市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
3、《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药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 6、 门诊发票和用药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市社保局发的准许结算卡;
8、《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9、相关检查报告及每月用药清单。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间:每月1至20日为受理时间。
办理周期:七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本人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或到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⑥窗口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填写,持申领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⑥窗口进行申请。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领报销时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60天内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60天内申办。
所需资料
1、生育医疗费:生育登记表(一式三份)、生育女职工身份证、1寸彩照3张、生育服务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开具的妊娠或终止妊娠证明。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申领表(一式一份)、生育女职工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或终止妊娠证明 。
3、男职工假期津贴:男职工假期津贴申领表(一式一份)、独生子女光荣证、生育服务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婴儿出生证明。
办理流程
规定期限内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窗口办理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贷款对象: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刚参加工作的可宽限到6个月上。
3、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的首期发票。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
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职工下岗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8、租用房屋居住,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9、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其户口属农业户口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新工作单位又不在本市行政区域且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内;租房每年一次。
贷款周期:15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提取公积金购买商品房:
1、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
4、公积金存折;
5、婚姻证明。
提取公积金购买二手住房:
1、身份证;
2、房产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已办理过户的房产证;
5、销售不动产发票;
6、婚姻证明;
7、公积金存折。
提取公积金租房:
1、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
3、夫妻无房证明;
4、租赁合同;
5、租金收据;
6、婚姻证明;
7、屋主房产证复印件;
8、公积金存折。
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4、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存折、申请人及配偶工资存折或卡
6、还款存折、购房发票、购房合同
二手房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配偶身份证;
2、户口本、婚姻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存折、还款存折;
4、申请人及配偶工资存折或卡;
5、契税完税证或发票;
6、购房合同、房产证;
7、售房人身份证;
8、售房人存折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出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市内: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市外: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调令复印件;调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新单位提供的证明;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转出
1、市内: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市外: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调令复印件;调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新单位提供的证明;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专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