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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临沂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经工商局或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在成立30日内或社会保险登记
2.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其中,外地驻临沂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书原件1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其中,驻临沂的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单位还需同时提供省社会保险局等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一寸彩色相片
参保流程;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程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流程
1.(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
2.缴费;
3.居委会出具收据;
4.街道办事处农保办汇总、录入数据
5.栖霞市农保处核对、确认。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居民养老保险和丧葬补助金申领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院、公安、司法部门证明
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流程
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需及时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村(居)办理待遇领取申报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以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居民养老保险和丧葬补助金申领流程
申领丧葬补助金的,需持相关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孤寡、“五保”老人,由村居委会代领丧葬补助金作为办理丧事费用。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所需资料:
企业养老保险
市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2)联系函
市外省内及跨省转移
(1)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市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市外省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出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4)转入基金的请到基金科确认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入;转出基金的请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后到基金科办理基金转出。
转移流程;
企业之间转移:
1、持填写完整的《临沂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2、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3、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含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学校、特殊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及托 幼机构的在册儿童(简称"中小学阶段学生" );
2.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简称 "少年儿童" ) ;
3.本市城镇居民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户籍在本市的人员(简称"老年城镇居民" );
4.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 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简称"一般城镇居民" )。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1.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有城镇住房的城镇自由职业者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3.退休职工和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材料
1.身份证(二代)或户口簿
2.3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填写《临沂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
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1 )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 2 )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其中,外地驻临沂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书原件1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参保流程
1.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持有关证件统一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参保登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中小学阶段学生应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登记;
3.市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的家庭成员以市直参保单位为单位整体参保,由相应市直参保单位负责集中登记。
城镇职工参保流程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1.住院身份确认单
2.山东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批准书及住院病历
8.医保卡
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未发社保卡人员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儿童应持户口薄)就医住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算,也就是医疗费用在医院出院时当场直接报销。
2.未实际即时报销的,可到院方说明参保险种,由院方提供详细的报销材料到参保地人社局办理现金报销,此项业务为属地管理,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市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需资料: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
3.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参保工员花名册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参保材料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符合要求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失业保险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应当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所需资料: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
3.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参保流程;
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登记窗口办理;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生育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所需资料:
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8、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身份证。
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办理材料
1.生育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预产期时间证明
注:未取得《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流程;
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职工出院时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收费凭证原件、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留存定点医院,作为与经办机构结算的凭证。
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办理流程
1.生育前一个月内由单位或个人携带相送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该职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所需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审核通过马上办理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所需资料:
临沂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申请提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首付款收据
注:职工符合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具备上述相应证明外,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3、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公积金中心留存。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