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连云港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连云港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
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本市市区内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2009年4月1日之前女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非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所需资料:
单位:
1、已填写的《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连机事社险表1-1);
2、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的单位成立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依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单位:
1、申请:单位社保代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受理:社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办结:审核通过并发予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居民: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填写《参保登记表》;
2、受理:工作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3、领取:建立个人档案并发放养老保险金。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单位。
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农村居民: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所需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套表(两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
3、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4、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相关证明资料;
5、办理提前退休或延退的,需提交审批资料;
6、依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企业职工:
1、社会保险减少手续;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4、退休资格审批表;
5、职工退休审报表;
6、个人帐户表。
城乡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农村居民: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
领取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
1、申请: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复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遇支付凭证。
4、办结:参保人员领取凭证并交予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出纳人员,予以支付。
企业职工:
1、企业或企业社保代理人员到社保审批中心审批退休资格,经养老处复审通过;
2、企业或企业社保代理人员到社会保险征缴柜台办理个人账户相关业务;
3、企业或企业社保代理人员凭退休资格审批表、个人账户表、退休审批表到待遇支付科核定退休待遇;
4、经审核,复核无误后,打印待遇表。
城乡居民:居民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农村居民:居民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出:参保人员需为暂停状态(停保)。
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入:
1、本市户籍;
2、非本市户籍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50周岁;
3、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缴纳养老保险(无年龄限制)。
所需资料:
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出: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当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如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入: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如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转移流程;
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出:
(1)申请:申请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审核:新参保地审核无误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联系函》;
(4)办结:转出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并审核无误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信息表》并划转基金。
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入:
(1)申请:申请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原社保局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填写:参保人员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出具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
(4)审核: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信息表》;
(5)办结:原社保局审核转移金额,开具养老保险金到账证明。填报新增表,续建养老保险关系。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职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参保单位);
(2)凡本县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
市区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所需资料:
城镇职工
1、单位参保
参保人员上月工资表、调资表、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和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个人参保
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
城镇居民
(1)《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参保人员照片(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
(5)本户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证原件。
(6)低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员需分别提供《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参保流程;
城镇职工
1、单位参保:
用人单位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个人参保:
参保个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户应如实填写《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携带上述办理资料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
(4)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因集体食物中毒进行治疗的;
(7)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8)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
(9)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
报销流程;
城镇职工
住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原始机打发票;
门诊:
门诊大病: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表》;
(2)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慢性病: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2)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一年来(病史至少满12个月)的相关病种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注:其中慢性心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需提供最近一年的住院材料。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建立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事故;
5、情况说明(附证人证言);
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规定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的认定申请进行受理;
(3)调查核实:按规定对当事人工伤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4)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后6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及所在单位。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
1、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基本户及帐号;
5、公章;
6、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流程;
1、征缴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证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表》;
2、单位核对《社会保险登记表》,无误后加盖公章;
3、征缴中心核发出《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连云港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
2、单位新增用工、减少用工
所需资料:
单位参保:
1.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批准成立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5. 公章
6.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单位个人参保: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
参保流程;
1.申请人带上相关材料与证明到当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证明
3.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业务
4.工作人员把参保信息录入系统中,记录,存档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发生生育保险费用前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6个月),且核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所需资料:
1、女职工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2、女职工流产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3、女职工上环,取环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4、女职工妊娠反应或先兆流产住院保胎的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1)出院记录(盖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盖章);
(2)填写《连云港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单位盖公章;
(3)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提供建设银行借记卡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5、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费用审批报销需提供
6、男职工配偶生育费用审核报销需提供
报销流程;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符合以上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提取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仅指配偶、父母、子女
非房屋类:
1、退休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8、其他可以提取情形:
1、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4、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
提取流程;
1.提取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单位核实同意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3.提取经办人携带申请书、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以及提取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4.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书》机制票据,提取经办人仔细核对票据内容无误后签字确认;
5.管理中心审批人检查签字后,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首页填写交易号并加盖业务章,同时在机制票据第一、二联加盖业务章及审批人私章;
6.提取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盖章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机制票据第一、二联到指定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4.所购商品房(期房)楼盘已与“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5.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一套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8..没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9.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所需资料:
一手房贷款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复印件1份
3.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4.婚姻状况声明书原件份
5.离婚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6.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7.购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8.房地产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原件1份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现房抵押贷款的,应由借款人本人持相关的资料,向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
(受托银行对申请人进行贷款前期调查,初步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四级审批制度,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4、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应指导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确认书》和借款借据,在借款人办好抵押登记等手续、收妥《他项权证书》等材料后,方可发放贷款。
5、贷款还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最后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到“中心”开具注销房产抵押登记证明,持有关证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