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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市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海西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镇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特殊参保群体(重度残疾人员、村干部)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张1寸照片;
2、城镇职工: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符合条件人员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协办员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直接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城镇职工:新参保:参保单位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各类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以及去他灵活就业人员。
1、城镇居民:
(1)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劳动年龄内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2)本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
(3)在本市持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3、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所需资料:
1、城镇职工: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表、工资花名册和U盘(空的U盘)。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养老手册、小二寸照片
2、城镇居民:
(1)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户口本
(2)本省内户籍居民和持本市居住证居民: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
(3)新生儿:户口本。
3、农村居民:户口本。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本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5、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6、因企业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
1、离休、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3、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4、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5、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书及复印件一份;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7、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借款人偿还省级、西宁市中心(含铁路分中心、大通、湟中和湟源县管理部)公积金贷款:
(1)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借款人偿还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
(1)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2)借款人所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还款账号和开户银行证明一份。
借款人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一年内有效)原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8、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1)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租赁人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原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房租面积以政府出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为准(注:西宁地区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支付房租月数最长不超过12个月。
9、购买商品房(含购买异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3)开发商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0、购买二手房
(1)《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复印件一份;
(3)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1、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3)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2、购买集资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所购房屋为多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所购房屋为高层的,提取期限在购房合同签订三年之内)及复印件一份;
(2)集资建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3、使用自有资金缴清购买商品房(含购买异地商品房)房款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全额购房发票(两年内有效)原件、复印件一份;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4、职工直系亲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集资建房,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复印件各一份;集资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签订的有效合同)和复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一年内有效)及过户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购房人账号及开户银行。
(2)本人及父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非同一户口的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亲属证明;
(4)父母、子女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证书;
(5)不在本中心交缴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需提供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6)房屋产权人提供经房产登记部门确认实际拥有住房套数的《房屋登记情况查询表》。
1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6、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7、职工患重大疾病
(1)2013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2)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名下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提取流程;
一、职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向所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的管理部提出申请;
二、中心或管理部核实、符合条件的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三、中心或管理部审核职工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明,符合条件后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持中心或管理部有关凭证到委托银行提取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存入“中心”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专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的;
2、本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3、本人具有购、建自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
4、同意用本人所购的房产或中心和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所需资料:
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材料: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五份;
(5)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五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式两份;
(8)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9)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公积金集资房贷款材料: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集资建房协议》五份;
(5)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的预付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五份;
(6)《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表》一式两份;
(8)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9)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材料:
(1)《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3)《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4)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西宁市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5)未过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过户中所发生的契税发票及复印件四份;
(6)所购房屋是近十五年竣工房屋的证明资料;
(7)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一份;
(8)借款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