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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科技有限公司
考勤
管理办法
1009
吉林华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吉林华讯科技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的劳动考勤管理。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根据公司的时间情况确定工作时间。具体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发布时间执行。
第三章 定义
第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外勤等均属劳动考勤的范畴。
第五条 旷工: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未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私自延假或以假病假证明欺骗公司者视为旷工。
第六条 请假:请假规定和具体的批准权限详见第六章假期的分类及规定。
第七条 出差: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外勤:全天或部分时间在外办事。非日常外勤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的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考勤要求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要及时做指纹考勤登记。每月工作日内均按时出勤,给予100元全勤奖励。
第十条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计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计迟到并按事假统计,否则按旷工处理。早退30分钟以内,计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计早退并按事假统计,否则按旷工处理。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1次或请假1天,得全勤奖的80%;2次或请假2天,得全勤奖的50%;3次以上或当月累计缺勤超过3天则取消全勤奖。每月无故迟到、早退者,取消全勤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旷工1天扣发本人两倍日工资;旷工3日以上扣发3倍日工资;连续8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者,除扣发工资外,上报公司作辞退处理,按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假期的分类及规定
第十二条 请期的种类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探亲假、年休假等假。
第十三条 请假的办法及请假期间的待遇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事先得到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的批准,方可请事假,一次性批假不超过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要经总经理批准。事假按在岗工作天数计算工资,事假全年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无年终奖。
(二)病假:员工因病治疗或休养者3天以内应依诊断证明填写请假单;3天以上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病假必须当天告知所在部门,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不满整月的,工资按在岗工作天数计算;满整月的病假工资均不得低于长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他情况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婚假根据吉林省相关法律规定婚假3天,异地往返增加2天;晚婚假(男27岁,女25岁)增加12天,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四)产假时间及薪酬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内相关规定执行:
1、员工生育可请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其中产前15天,待遇按照医保规定执行。未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42天;
2、配偶分娩可请陪产假3天,工资照发;
3、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院证明,给假15天。
(五)丧假:
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配偶及子女之故去可请卜假3天,异地往返增加2天;卜假期内工资照发。
(六)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计划由公司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
(七)其他总类假期时间及薪酬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 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按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报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综合部备案。
第十五条 请假超过两天的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六条 超假期应在当日请示有关领导并审批。
第十七条 假满回公司在部门销假,并通报综合部。
第十八条 考勤员每月3号前从考勤机导出考勤记录,员工未按时出勤记录由其主管领导组织填明原因,由考勤员汇总并分析考勤情况,报公司领导审阅后,确定考勤奖励。
第七章 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休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由于突发性疾病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领导请示,并于事后补办手续,附医院证明。
第二十一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请假,不能与个人年休假相抵。
第二十三条 非紧急情况或妨碍工作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给假、缩短假期或要求延期请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充抵。
第二十五条 病假、产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均应连续计算,不予扣除。
第二十六条 公司综合部将不定期抽查各部员工出勤情况,按本办法规定处理;如发现员工所请各假有伪造行为者,除以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予以处罚;如部门领导默许员工不经请假程序而休假的,扣罚部门领导100元;员工未经请假,而部门领导未在2天之内将情况及时通知综合部的,扣罚部门领导100元。
第八章 管理权限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婚假、丧假、产假以及3天以内的病假,由员工所在部门,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及相关证明负责核定假期、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交公司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请假手续、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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