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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鸡西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2、新农保参保:凡我市市内五区户籍在农村(居委会)的居民,均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年龄原则上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的年龄为起点,一般为20周岁,满60周岁停止缴纳;
3、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省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所辖开发区(园区、新区)居民在当地或回居民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新农保参保: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城乡居民参保:
(1)1张一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省内异地转移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参保:
(1)具有鸡西市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2)具有鸡西市城镇户籍,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全日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参保:
参保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温馨提示:
①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在两年待业期内参保、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③尚未落户的新生儿参保须提供其父或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社区暂以其父或母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参保社区进行信息变更。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参保:
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鸡西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鸡西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鸡西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鸡西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鸡西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鸡西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鸡西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鸡西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鸡西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调离本市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房屋类:
购买商品房的:
1、购房合同
2、统一不动产发票(已办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
3、购房是配偶方的须提供婚姻证明。
二手房的:
1、产权证
2、完税证明
3、购房是配偶方的提供婚姻证明。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贷款审批表
2、还款存折或银行加盖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
3、贷款人是配偶方的须提供婚姻证明。
非房屋类:
一、职工离、退休的
退休证明(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
三、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再就业,且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时间达两年以上的证明、户口所在地社区开具辞职后至今未再就业证明。
四、调出本市的
提供调转证明、调入单位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全称、开户行。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医院、公安、法院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注: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财务印鉴、法人名章、符合提取种类的相关要件、提取人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统一为A4纸)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开具支付凭证。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职职工;
2、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与其在同一户口中的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购房时,职工本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购房契税发票,且购房日期至申请贷款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五年;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5、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商品房现房:
1、《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证明;
3、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证明;
4、借款人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5、抵押房照;
6、五年以内的购房手续。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或预交款收据;产权转让房需提供契税发票;其它情况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手续;
7、抵押房屋评估报告;
8、公积金中心需要出示的其他证明材料。
产权转让房:
贷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贷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证明。
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工资收入证明。
4、抵押房照。(注:平房不可做为贷款抵押)
5、五年以内的过户契税发票。
6、抵押房照的评估报告。
7、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2、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填写《鸡西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请表》。
3、借款人到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后,中心主任审批。
5、借款人填写《鸡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抵押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受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