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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内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合同复印件一份。
调入/续保:合同复印件一份。
停缴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养老,当年内可补。
所需资料:合同复印件一份。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不需要资料。
停缴
不需要资料。
补缴
不需要资料。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年满五十五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年满五十周岁;
2、从事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3、非因工伤残人员,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每月12-16日办理,资料齐全当天可办完。
所需资料
1、办理人员人事档案或参保人员参保档案;
2、独生子女证、高级职称证(有就提供);
3、身份证。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正常参保满6个月即可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每月的11日至25日申领,办理周期为及时办理。
所需资料
住院报销:
入院时,向医院出示社保卡刷卡,出院时直接结算。
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1、住院发票原件、出院病情证明;
2、治疗清单、转院手续;
3、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24小时内电话报备,48小时内书面报备。
工伤认定时限:
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
工伤认定办理周期: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清单等相关资料。
伤残待遇所需资料:
1、《内江市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批表》;
2、《内江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鉴定申请表》及鉴定费、体检费发票;
3、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治疗终结后,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凡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就业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两张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及通知书原件一份;
5、本人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齐申报资料到当地就业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参保满6个月,所在单位按本试行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
(三)生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四)具有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
(五)参保满一年以上;
(六)具备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生育后60日内。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准生证复印件;
4、出生证复印件;
5、出院证明。(需医院盖章)
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每月15—25日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办理时,应填报《内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补助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贷款条件:
(一)连续一年以上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欠缴的、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为该住房的所有权人;
(三)已支付所购房屋全部价款的以管理中心确定的首期付款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并具有偿还本项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提取条件:
(一) 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非本市户籍缴存人已未在本市就业的;
(五)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15%)的。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办理周期:当天内办理完。
贷款办理周期:在提交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所需资料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包括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已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缴纳契税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权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贷款资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县(区)及以上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有效的支付首期购房款的资金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的经济收入及公积金缴存书面证明;
5、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或质押权利凭证以及对其享有处分权人同意提供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有权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养老:
省内:原参保地打明细--内江社保局开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内江上账。
省外:原参保地打参保缴费凭证---内江上账即可。
医疗: 原参保地打参保缴费凭证拿回内江办理即可。
转出
养老:
省内:内江打明细--新参保地开接收函--回内江办理转移--新参保地上账。
省外:内江打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上账。
医疗: 内江打参保缴费凭证带到新参保地办理即可。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所需资料:工作调动的证明,身份证,转移通知书。
转出
所需资料:工作调动的证明,身份证,转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