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品牌特许加盟合同(适用全国各地区特许加盟代理商)特许人(下称:甲方):XX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受许人(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XX品牌孕婴童系列产品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1.前言1.1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1.2甲方XX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与“XX”品牌相关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一系列的法律权利。1.3乙方(以下简称“特许加盟代理商”)乙方为具有独立民事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在本合同所限定的范围内展开经营活动。1.4乙方知道并承认,“XX”品牌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中文名为“XX”。双方进一步承认,“XX”品牌的声誉与其销售的产品所用的注册商标紧密相连。1.5乙方明示承认并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授权的权利之外,乙方并不因本合同的生效而获得与“XX”品牌相关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等,而且不对上述有关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利。1.6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合同释义2.1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2.1.1XX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XXVIS企业视觉形象系统、XX经营管理模式属甲方所有,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吊旗、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吉祥物、广告宣传品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2.1.2XX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商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商品。2.1.3乙方经营的经销公司和下级分销商及其雇佣人员与政府、法律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一概与甲方无关。2.1.4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每一份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还是传真件,都将遵照本合同包括其条款。甲方旗下品牌为“XX”,甲方拥有对此品牌的著作权、版权、解释权。2.1.5鉴于甲方“XX”品牌,及一切系列产品已经具备了专卖型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为拓展“XX”品牌系列产品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特许经营的规则同意乙方加入“XX”专卖特许经营销售网络。3.特许授权3.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