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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乐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1寸免冠彩照8张;
2、身份证复印件4张。
调入/续保: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 新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离职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停保职工解除终止合同证明书;
2、退休的: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只能补缴养老保险,而且不能跨年度补缴 凡符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经市社保局审核确认,应依照当期缴费费率,一并缴纳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
3、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停缴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只能补缴签定劳动合同之后的公积金;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手续。
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4、付款票据(现金缴款单、进账单或汇票等)。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岁,在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岁,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0岁)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十五年。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2.1寸近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1张;
3.户口本原件;
4.社保卡原件或养老保险的缴费发票;
5.个人原始档案。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供次月到龄领取待遇的人员清单;
2、通知参保人员;
3、提供有关资料;
4、城居保经办网点生成待遇核定表;
5、参保人员确认待遇核定表;
6、发送参保人员确认信息;
7、发放相关待遇。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申领条件: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参保缴费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报销条件:
1、门诊: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
2、住院: 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100元;一级和未定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及以上医院700元;异地(乐山市境外)住院980元。
3,以下情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结算:
(1)参保人员出院后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超过12个月)未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的;
(2)参保人员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异地(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周期:报销30个工作内可领取报销费用。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到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直接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异地就医或转往异地就诊: 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户口薄、医疗保险卡)以及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等资料。
办理流程
1、本地治疗:医疗费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不需再报销。
2、异地治疗:出院出院后两个月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即可报销申领。经核符合规定的,方可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工伤医疗费申报可在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进行申报,没有申领时限。
所需资料
1、工伤医疗费申报资料: 工伤报销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工伤事故报告。
(1)住院: 出院证明、出院证、住院病案或门诊手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中草药处方、医疗费用制式发票、治疗费用明细。
(2)门诊 医疗费用制式发票(每张发票都要有一张医疗处方与之对应)、治疗费用明细。
2、工伤伤残待遇申报资料: 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报资料: 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报资料:
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事故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和亲属关系证明、无收入证明、1寸或小2寸免冠近照3张。
办理流程
1、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流程: 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2、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流程: 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3、工亡职工待遇申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申报流程: 在公共业务管理科室办理工亡职工死亡退保手续后携带申报资料在柜台进行资料、票据登记,资料齐全受理后,当日出具待遇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签领待遇支付明细并填写转账单。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第二胎要间隔4年以上或女方年满30岁)。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分娩之后120天之内到医保机构报销;
2、周期:资料齐全之后可立即办理,半个月后报销费用到用人单位帐上。
所需资料
1、准生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
4、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外地户口)
5、《乐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6、住院原始发票、出院证、明细清单、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出院小结、病案首页、医院出的结算单);
7、母子保健手册及产前发票(产前检查的发票与母子保健手册上每次产检登记的日期一致,否则产检费不予报销);
8、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医院出具的资料都要盖上医院的章
异地生育: 无需备案,在异地定点医院生育完成之后120天之内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医保机构报销。
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发生费用后,由企业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来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当天可报销相关费用,报销费用转账到企业单位帐户,由企业发给女职工。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3、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
5、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的。
贷款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的不同情况,具有购房全部价款20%——5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自愿办理房屋综合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职工在办理支取公积金首付时以贷款发放凭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半年内办理首付提取,过时不再受理。
贷款时限:
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提取周期:
手续齐备,现场办理。
所需资料
1、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出具书面委托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由本人在提取办理窗口出具《未婚声明》;
(3)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并附房租收据;
(4)经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当年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5)由单位核实并盖章的《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表》;
(6)经单位审核并盖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注:职工不能(愿)提供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的,由管理中心收件后负责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通知。
2、申请人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的: 已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上载明的日期距支取之日时未满一年的;
(1)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暂未拿到房产证的:
(1)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2)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契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在办理支取公积金首付时,需要提供:
(1)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请表;
(3)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证、税务机关的契税完税凭证、借款合同、已还款一期的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5)已付首付款收据;
(6)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发放凭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离职后提取公积金的: (1)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协议书、函件等)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购买现房: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
2、《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发票;
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转出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市内转入:
(1)可到现参保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通知书》;
(2)调出单位详细填写调出单位公积金账号及职工个人信息,同时,加盖调出单位财务印鉴;
(3)调入单位详细填写调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并加盖调入单位财务印鉴;
(4)由公积金经办人员到转出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
2、市外转入:
(1)职工提供公积金账户信息,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窗口;
(2)乐山市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接收函);
(3)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
(4)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转出
1、市内转出:
(1)可到现参保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通知书》;
(2)调出单位详细填写调出单位公积金账号及职工个人信息,同时,加盖调出单位财务印鉴。
2、市外转出:
(1)员工带上转入地所需资料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接收函;
(2)带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接收函),乐山市原单位出具盖章的公积金支取表,身份证原件或者有原单位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默诵出手续;
(3)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
(4)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