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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南通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就业证;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3、户口本首联与本人联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
调入/续保:
1、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签订劳动合同);
2、1寸免冠照片;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在南通缴过保险的需要养老保险手册(如果有上一家单位的要上一家单位的退工单,养老、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的需提供银行清户单);
5、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复印件;
6、个人医疗保险号;
7、公积金个人帐号;
停缴
1、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2、养老保险转移单。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养老失业可以往前补缴三个月,医疗可以补缴当月。
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
停缴
1、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仅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
补缴
暂无要求。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员工档案;
2、员工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南通市员工退休养老金申请表》;
4、员工一寸证件照两张;
5、养老手册;
6、750元的管理费(企业承担)。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退休人员档案以及上诉表格交养老处进行初审、复审;
2、到二楼政务大厅征缴中心异动窗口办理在职转异动手续;
3、携带经签章的《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到政务大厅待遇合法窗口办理养老待遇计算初审;
4、初审通过的,将《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联通申报审批资料移送待遇复核岗位;
5、携带《长沙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到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办理退休证并加盖“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审批专用章”;
6、办理好退休手续的次月20号以后携带身份证、退休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单》到知道银行领取存折。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患病,应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单位的定点医务所、室)就诊,除急诊或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出院后多久内报销):一年内(不跨年)。
2、周期(费用多久可以下来):当场报销。
所需资料
本地医疗:医保卡。
异地门诊:
1、南通市异地就医备案表;
2、病历;
3、发票;
4、南通医保卡。
异地住院:
1、南通市异地就医备案表;
2、病历;
3、发票;
4、南通医保卡;
5、清单;住院小结。
办理流程
本地就医:直接刷卡。
异地门诊/住院:
1、员工填写《南通市异地就医备案表》,到常驻地的医保中心盖章后回南通市医保中心盖章,进行备案。
2、就医后一年内带齐所需资料到南通市医保中心进行费用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大约两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销。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办理周期: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流程
1.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退工和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2.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已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非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手续办结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人员从申领失业金的次月凭社会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江苏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自动取款设备领取失业保险金。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4、本地生育,必须选择一家医疗定点机构;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应在当地选择1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机构,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以年度为结算单位,当年费用结算到12月31日止。 2、周期:1至2个月。
所需资料
1、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费用清单、有效票据、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
1.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中的个人储蓄账户划转,也可由本人用现金支付。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过本人社会保障卡由个人储蓄账户划转或由本人用现金支付,并均需记入生育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2.异地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后,凭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费用明细清单、有效票据和生育保险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证明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公积金贷款:
1、在本部已办理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可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申领报销时限
贷款周期: 填表到费用下来需要1至2周。
提取时限: 在相关证明材料开具或发放之日起一周内。
所需资料
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购买住房的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4、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5、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3.《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提供需加盖财务印签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购买二手房:
1、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提供需加盖财务印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本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抵押的提供经产权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属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清单。
3.《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提供需加盖财务印签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1、借款人携带完整资料到承办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相关人员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还款协议》,银行、售房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审核用印后,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房贷手续,所贷款项转账至开发商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携带完整资料到承办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相关人员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还款协议》后,银行盖章后到管理中心审批。
3、银行通知借款人以及相关人员一起到区房产监理所办理抵押手续。在《他项权证》送交银行收执后取款。
提取公积金:
1、在职员工可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跨省转入:
1、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在空白处加盖接收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参保凭证,直接给转出地社保局发“养老保险接收函”。
3、待转入的款到帐后,持本人身份证去区社保局打印个人账户对帐单,回到市社保局4楼窗口进行帐户合并。
省内转入:
1、转入地社保局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
2、转出地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出具参保人员情况转移表、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信息表。
转出
操作流程:
1、转入地社保局出具养老、医疗保险接收函;
2、转出地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出具参保人员情况转移表、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信息表。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在管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需要的资料:
1、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
转出
所需资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