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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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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海宁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所需资料: 跨省转移: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省内转移: 1、转入或转出申请 2、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 4、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转移流程; 跨省转移: 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省内转移: 向新就业地社保局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同意接收信息→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居民参保: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城镇职工参保: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 1、城镇居民参保: (1)申请参保人身份证;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城镇职工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公积金; (2)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 (3)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4)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6)购房提取。 非房屋类: (1)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停缴住房公积金满两年提取;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4)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 (5)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6)职工死亡提取; (7)离休、退休提取; (8)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9)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所需资料: ①《海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公积金龙卡 提取流程; (一)向单位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向中心申请: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四)结算:职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专柜办理提取。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省内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二)借款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已付清除贷款金额以外的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五)所购商品房的楼盘必须是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约的楼盘; (六)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或提供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申请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其中父母年龄分别不能超过65周岁和60周岁,子女须年满18周岁。 所需资料: 1、使用公积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2、购买征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 3、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 4、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5、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按月对冲) 6、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 7、建造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1、使用公积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2、购买征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 3、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 4、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5、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按月对冲) 6、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 7、建造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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