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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合肥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张;
2、1寸免冠彩照1张、2寸免冠彩照1张、
3、首先办理劳动备案手续; 注: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局操作,待回执单核对后提交即完成。
调入/续保:
1、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张;
2、1寸免冠彩照1张、2寸免冠彩照1张
3、首先办理劳动备案手续;
4、养老保险在本市参保的提供社会保险卡号;
5、养老保险跨省或市转移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注: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直接提交即完成。
停缴
1、当地劳动部门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自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内可以办理五险的补缴,超过三个月按上年度安徽省社平工资基数征收,并且加征补缴利息。
所需资料:
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财务工资凭证原件需报送交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劳动备案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
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先劳动备案通过后,携带资料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操作。
所需资料:劳动合同。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资料按当地存档机构的清单为主。
办理流程
1、需提前一个月与参保企业办理解除手续,再以个人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
2、到法定退休年令时,提前一个月去本人存档机构提交身份证,存档机构提供一份办理退休时需本人准备的资料清单及办事流程,按清单要求准备资料及进行后续办理。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门诊: 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5、正常缴纳医保后,职工个人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按时足额缴费的,期间发生的职工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比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承担。中断补缴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治疗前3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0551-3536373/3536111,出院后(一般1个月以内)即可报销手续。
2、周期:医疗终结30日内报销,次月15日到合肥社保指定徽行银行领取报销费用(以员工名义办理徽行卡内)。
所需资料
1、医疗费结算出院小结、原件票据、费用清单、疾病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社保卡原件,身份证提交验看。
2、异地转诊(当地就诊后需进行异地转诊治疗)的还需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
3、异地治疗还需提供《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本地住院: 就诊时24小时内出示社保卡,与医院直接结算。
异地住院: 住院治疗前3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医保中心办理,经核符合合肥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在48小时内电话报工伤保险科备案(节假日顺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大约二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编制手册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报销资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或住院治疗票据;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在工伤科窗口领取上报企业账号《通知》,按要求填写)。
办理流程
1、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在48小时内报到工伤保险处及受伤所在地辖区劳动部门(工伤处电话:0551-3536349)(节假日顺延)。 工伤职工需二次治疗的,治疗前需提前报工伤保险科领取二次《医疗备案表》到指定医院治疗。 2、提交资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销。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办理流程
到合肥市或者户口所属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怀孕女职工3-4个月内办理产前生育备案手续;生产后三个月内报销费用。 周期:申报后一个月内生效。
所需资料
生育备案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社会保障卡;
2、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
3、结婚证;
4、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
异地生育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1、社会保障卡;
2、生殖服务证或生育证;
3、结婚证;
4、孕产妇保健手册内的初诊记录(复印件);
5、单位证明(参保户)。
办理流程
本市生育: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备案后,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生育职工生育后次月凭备案回执和身份证,即可到合肥社保局指定徽商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5.5个月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 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可于生育后3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上述材及以下: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三楼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公积金贷款:
1、按照相关规定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3、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要准备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要准备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3、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申领报销时限
期限:外地户口,解除合同后停缴后次月20号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中心每月24号至次月12号之间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资料
提取所需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取: 需非本市户口离职方可提取,提供资料:公积金提取表、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购房提取及还偿还贷款提取:
(1)公积金提取表、住房公积金办卡申请表;
(2)身份证;
(3)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4)借款合同、还贷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收据、备案单。
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2、婚姻证明文书,户口本,存量房买卖合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3、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过户前及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
1、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买方持身份证、户口和公积金个人账号,卖方持身份证、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中心申请贷款。
(2)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符合条件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评估。
(3)评估报告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担保公司交纳首期付款。
(4)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申请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
(5)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7)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转到担保公司。
(8)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9)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领取贷款及首付款。
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2)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
(3)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办理款项划转。
(6)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提取公积金:
1、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一份)、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单、不低于总价30%的首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参保人员提供异地社保局开具“**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原件交合肥市社保局;
3、合肥社保发异地联系函;
4、异地社保确转帐到合肥(4个月时间);
5、关系及款项已到合肥社保,拨付个人帐户。
转出
1、确认员工已在异地参保,开设社保帐户;
2、合肥已停保后,开具“合肥市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两份凭证交由职工本人交至异地社保局;
3、异地社保开具联系函至合肥社保部门办理转出手续(3-4个月时间);
4、本人去异地社保查询合肥费用是否到帐。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1、参保单位都隶属于合肥市公积金中心户,单位变更转移: 新单位提供公积金帐号、个人帐号接收函书面件(加盖单位章),交上一家参保单位。
2、外地市公积金帐户转入合肥: 合肥提供合肥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接收函盖章件。
3、原省公积金帐户转入合肥 合肥提供合肥公积金中心开具的接收函盖章件。
转出
内容同转入,新单位开具接收函,转出单位办理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