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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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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海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镇职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特殊参保群体(重度残疾人员、村干部)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张1寸照片; 2、城镇职工: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符合条件人员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协办员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直接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城镇职工:新参保:参保单位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镇职工: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上述各类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以及去他灵活就业人员。 1、城镇居民: (1)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劳动年龄内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2)本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 (3)在本市持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 3、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所需资料: 、城镇职工: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表、工资花名册和U盘(空的U盘)。 (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养老手册、小二寸照片 2、城镇居民: (1)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户口本 (2)本省内户籍居民和持本市居住证居民: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 (3)新生儿:户口本。 3、农村居民:户口本。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   1、伤(亡)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   2、伤(亡)者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3、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4、受伤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四、失业保险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 5、职工子女上大学确有其困难的; 6、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恶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出境定居的; 4、工作调动户口迁出本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5、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6、因企业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 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3、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证明一份;4、所购房屋产权证及房产部门有关税费发票复印件一份;5、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工资收入证明一份;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三)上年或当年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集资建房的提供: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集资购房协议、工程立项复印件各一份;C、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2、购买商品房的(含异地商品房)   (1)在建工程:   A、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B、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C、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E、首付款发票复印件一份;F、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竣工的工程:   A、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B、办理房产证契税、登记费等发票复印件一份;C、身份证复印件一份;D、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3、购买二手房的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过户之后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C、交易双方的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D、房产过户中产生的所有契税发票复印件一份;E、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上年或当年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经房地产管理机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批准建造住房的相关文件。3、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上年或当年大修自住住房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有关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手续证明。3、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职工子女上大学确有其困难的:   1、乡、镇、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的证明;2、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支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七)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第一条第二目第6款规定的九种重大疾病的,应提供:   1、县以上医疗单位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2、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费用凭证;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八)职工在本区内调动、户口未迁出本区的,由原单位出具调动证明,其本人名下的公积金转入新单位,不得提取。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的:   1、退休批复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份;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一份;4、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三)出境定居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出境定居证明一份;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四)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调令复印件一份;3、职工住房公积金储金手册。   (五)死亡的: 提取流程; 一、职工本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向所在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的管理部提出申请; 二、中心或管理部核实、符合条件的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三、中心或管理部审核职工填报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明,符合条件后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持中心或管理部有关凭证到委托银行提取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存入“中心”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专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的; 2、本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3、本人具有购、建自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 4、同意用本人所购的房产或中心和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所需资料: 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 3、购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4、申请人和配偶单位的资信证明(工资证明); 5、房屋30%以上预付款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6、售房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质)押加保证的须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填写《海东地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及本办法第六条(海东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送“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后,开出贷款委托书,并将上述资料送达受托银行。 2、受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核意见及贷款委托书规定的贷款限额,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方式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或承诺书;借款人用所购房产作抵押的须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中心”对借款合同审核后,按批准的贷款金额向设在银行的委托贷款户内划转。银行于2日内通知借款人以转帐方式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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