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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五险一金
办事
指南
南京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就业证原件: ①本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此证在个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②外省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原件(此证在暂住地的区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2寸照片1张,1寸照片2张;
4、《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一式一份盖公章); 5、《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工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公章);
调入/续保:
1、就业证原件;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2寸照片1张,1寸照片2张;
4、《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一式一份盖公章);
5、《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工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公章);
停缴
1、员工填写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必须写补偿金额)/辞退决定
2、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1、公司的名义可以往前3个月,个人名义可往前补缴两年;
2、社保断三个月以上,补缴只能补养老、失业、工伤;
所需资料:
1、就业证原件;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2寸照片1张,1寸照片2张;
4、《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备案表》(一式一份盖公章);
5、《南京市就业登记人员工花名册》(一式一份盖公章)。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含员工姓名、身份证、户籍等相关信息);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
停缴
1、《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
补缴
所需资料:补缴清单。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退休批准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
2、《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办理流程
1、社会保险机构审核;
2、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到申报地点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后,到社保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无论门诊或是住院,职工参保首先都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就近到市、区、街道市民卡办理网点办理《南京市民卡》。
2、门诊: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3、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需提前备案);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需要提前备案)。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1、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出院后30个工作日以内报销申领;
2、异地就医需要就医前备案,出院后不跨年、半年内报销。
周期:
当场办理报销,领取现金。
所需资料
当地:
1、门诊:员工直接刷市民卡,医院会与社保局结算;
2、住院:门诊病历、身份证、发票、出院小结;
异地:
1、门诊:不报销。但每年1或2月份社保局会对异地门诊进行一次年度划账,先划到公司账户上,再由公司划给员工。
2、住院:异地医疗备案表、病历、身份证、发票、出院小结。
办理流程
异地的需要提前填好《异地就医备案表》,到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和医保中心盖章后回南京市社保局备案,出院后半年内带齐资料到医保科办理。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大约两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销。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周期:
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发放至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或市民卡中。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4、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
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理流程
到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 产后4-6个月内;
办理周期: 1个月。
所需资料
本市生育: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证,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和发票;
5、身份证复印件; 异地生育:除了本地生育申报所需资料外,还需《异地生育申请表》。
办理流程
本地:
1、到医保科报销。
异地:
1、生育前先填好《异地生育申请表》,选好指定的医院,在生育地社保局盖章后会南京社保局做备案;
2、生育后,凭借所需资料到南京社保局医保卡进行报销。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贷款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3、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4、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连续交费6个月;
贷款时限:
连续交费6个月。 提取周期:取现的话当场取现,转帐周期按照银行流程;
贷款周期:
取现的话当场取现,转帐周期按照银行流程;
所需资料
提取公积金:
1、《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章件(由单位盖章);
2、转账/现金支票(单位出示);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由他人代办的需要代办人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5、在南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贷款公积金: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非本市户口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商品房的,须出具《商品房买卖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出具《经济适用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合同》正本原件;建修自住住房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
4、已付房款证明。
办理流程
提取公积金: 携带资料到南京市任一家建行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贷款公积金: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借款合同》审核确认后,交管理中心终审。
3、贷款终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审批通过后,将资料返还给受委托银行。
4、贷款抵押。受委托银行前往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受委托银行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贷款发放。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所需资料:
1、《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参保证明。 可以转入险种:养老、医疗。 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回执》,凭该函或回执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把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和《异地转入养老金通知单》递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转出
1、资料:户口本身份证;
2、流程:员工本人携带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打印参保凭证。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本地转入:
1、《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公积金转移凭证》;
2、经办人身份证。
异地转入:
1、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原在济南缴纳过公积金的人员需办理转移手续才可缴纳公积金,需去原缴存单位封存,并开具《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四份),此单由转出单位出具,填写好转出单位的信息,员工的姓名,公积金帐号和身份证号码,转出单位盖好签章,务必不要填写日期,若填写日期,需本人去银行办理转入。此单不能涂改,请务必一次填写清楚。然后将《公积金转移凭证》送达新单位,由新单位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转出
申报材料:
1、《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2、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办理程序: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到外省市单位工作的,单位持上述材料、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接收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