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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钢结构及装潢工程招标文件
2
厨房
钢结构
装潢
工程
招标
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厨房钢结构及装潢工程
项目编号:
2019062104240
采 购 人: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集中采购机构: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1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4
第八章 评标办法 1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就厨房钢结构及装潢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厨房钢结构及装潢工程
项目编号: 2019062104240
二、项目简要说明:
一标段说明:厨房钢结构
二标段说明:创业孵化基地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院内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预算金额:一标段预算金额:158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18万元,各标段投标报价高于各标段预算金额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单独投标其中一个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投一、二两个标段,否则无效。两个标段投标文件不用分别编制,合并装订成一本即可,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8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格式)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钢结构安装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人确定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 行为等承诺文件;(原件,见格式)
四、招标文件下载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8月12日起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9年8月19日18:00止
招标文件售价:无。
招标文件下载地点:供应商须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侧通过CA方法进入“供应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选择下载交易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系统操作咨询:张工 联系电话:4009980000 18505182641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CA办理地点: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CA办理咨询:孙莉莉 联系电话:18005133017
特别说明: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五、保证金信息: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请备注项目编号、标段等信息。
户 名: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
帐 号:327006000010149136377
请投标人携带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开标前,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02室,联系电话:0518-85868269。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9月3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上午10:00: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具体开标厅可在C座二楼触控一体机上查询)
投标文件接收人: 王晋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2019年9月3日上午10时整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 殷小妹 联系电话:0518-85899177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振华东路2号
集中采购机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王晋 联系电话:0518-85868275 传真:0518-85868286
电子邮箱:116254905@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凌洲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406室
九、其他说明事项
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2. 采购预算
2.1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3. 工程概况
3.1 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具备
(3)场内外道路:具备
(4)其他:
3.2 承包方式、质量标准、要求工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4. 资金来源
4.1 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5. 采购方式
5.1 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6.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6.1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条件,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6.2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7. 投标费用
7.1 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8. 质疑
8.1质疑的提出
8.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8.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8.1.4对本次采购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函须由质疑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达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8.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8.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8.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8.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8.2.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8.3质疑处理
8.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8.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8.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8.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8.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3.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8.4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9. 投诉
投诉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 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要求提供的工程内容、招标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分为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招标公告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_ (1)__种方式: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5_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用□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核对清单;□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写明其他具体方式)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
11.2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中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核和计量本招标工程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数量,核实采购中心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投标人可以对采购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调整,但调整不能在原清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即不能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而应当于收到采购文件后__5 日内将需调整修正的部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告知采购中心。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招标答疑时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共同核对并修改,招标答疑结束后工程量清单一律不作调整。采购中心经核实确认后,于开标截止日期15天前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以修改通知的方式书面提供给所有投标人,若采购人没有予以答复,投标人在投标单价中综合考虑。
11.3 投标人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就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1.4 所有问题的解答,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2.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12.2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 投标报价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13.2 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__(1)__种方式。
(1)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施工现场条件,与土建、安装的配合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可调价格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13.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本工程项目采用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法。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3.4 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1)用于投标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2009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江苏省建筑与装修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近期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
(2)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3.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6 现场施工与办公同时进行,为保持现场办公环境,增加保洁费用,此费用放入综合单价,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报价。
13.7 现场施工与办公同时进行,人工工效降低,增加人工费用,此费用放入综合单价,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报价。
13.8 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上楼费用,此费用放入综合单价,投标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报价。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 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5.1 投标人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 综合单价法 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15.2 投标人应按采购中心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调整以采购中心最终发出的修改通知中核实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此处的单价为综合单价,系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的总和,投标报价时列出综合单价的详细组价及单价分析表。该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始终,除本采购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调整。
15.3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它项目费,而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此两项费用在工程决算时均不做调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进行设计变更部分)。
15.4 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5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均列出单价、合价,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将被认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单价、合价中。
15.6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尽可能详细描述编码对应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投标人的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项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中。
15.7 工程实物量清单项目中有暂定价(甲控乙购材料),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暂定价(不得变动)计算主材费,加上其它除主材之外的一切费用构成综合单价计算合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的价格对暂定价(甲控乙购材料)调整价差,价差部分的费用组成(不含税金)不随暂定价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所有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价格均为到工地院内卸车价。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二次搬运及现场保管、清理等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5.8 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1)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15.9 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投标单位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 报价中含材料价差 , 结算时不予调整。
15.10 所有材料、构件等检验、检测费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自身预测自行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材料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实验费及环境检测费、幕墙四性试验检测费等)。
15.11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12 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 , 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 :(1) 报价中原有的子项 , 按投标报价的单价计算;(2) 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 ;(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乙方报价并经监理及业主审核确定。
15.1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6.1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7.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招标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7.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投标文件构成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8.1.1 投标文件包含:
(1)投标函: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包括1)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4)分部分项与单价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汇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6)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8)暂列金额明细表;9)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1)计日工表;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3)规费、税金清单与计价表;14)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15)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文件包括: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拟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复印件、劳务合同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使用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相符);(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使用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行为等承诺文件原件(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4)其他证明材料见第一章“前附表”。
18.2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七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填写不下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必须按第一章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20.1 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20.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0.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20.4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20.5 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并按第一章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投标文件的副本。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1. 投标保证金
21.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第一章规定的金额交至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1.2 交款方式:转账、电汇、现金。交现金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名称(只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款)。
21.3 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现金解款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1.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1.5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投标人,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21.6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由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部扣除:
(1)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未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 投标文件的提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在密封处签字或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均可),否则不予接收。
22.3 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否则不予接收。
2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3.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否则不予接收。
23.2 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报价。
2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第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 开标及评标
25. 开标
25.1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宣布唱标、监标(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和记标人员名单;
(4)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唱标及勘误:唱标时将启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交货期等以及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会议结束。
25.3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等)。
26. 评标
26.1 成立评标委员会。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6.2 初步评审
(1)听取招标人或者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研究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
(2)根据需要,对投标价格的换算、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
(4)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5)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6)投标文件改变或遗漏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费用、材料规格或型号要求的,按规定进行补正;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8)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① 工程施工内容是否完整;
② 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③ 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④ 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⑤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⑥ 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9)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10)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1)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26.3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第七章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26.4 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标明排序。
26.5 编写评标报告。
26.6 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7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6.8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预算金额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