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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工程 招标 文件
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2016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目 录 招标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 16 3. 投标文件 17 4. 投标 25 5. 开标 26 6.评标 27 7. 合同授予 30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1 9. 纪律和监督 3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10.1 词语定义 32 10.2同义词语 32 10.3 知识产权 32 10.4 解释权 32 10.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第二章 评标办法 3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合同协议书 38 通用条款 41 专用合同条款 41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41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2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4 四、质量与验收 44 五、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 44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45 七、材料设备供应 47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48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48 十、其他 49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67 第五章 图纸 68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0 第一节 一般要求 70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95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9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9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102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103 三、商务标 110 四、技术标 122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指挥部4楼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1.1.3 项目名称 条件项目 1.1.4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中省财政 1.2.2 出资比例 中央资金:_70__% 其中,省级资金 30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招标工程特征 综合楼、办公楼、宿舍楼及辅助设施 1.3.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25标段(施工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4.4 分包 不允许 1.4.5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0天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2.3.1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与招标文件同步 2.3.2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质疑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3 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澄清截止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 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纸质评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投标文件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U盘1份 3.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 天 3.3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4标段、6标段、13标段、23标段人民币2.5万元; 7标段、8标段、15标段人民币3.5万元; 11标段、12标段、21标段、22标段人民币3万元; 5标段、9标段、10标段、14标段、17--20标段、24标段、25标段人民币2万元; 16标段人民币4万元。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帐户。 (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投标保证金由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如下: 户 名:周 联系电话: 3.4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5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1 封套上写明 外层封套上写明 项目第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内层封套上写明 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地址: 4.2.1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地点: 4.2.2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4.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31 日 10 时__30___分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1 开标程序 1、 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逆顺序宣读各家单位报价、工期,保证金。 2、唱标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 5.2.2 项目负责人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和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5.2.3 项目经理 开标前项目经理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到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全部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共计__5__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1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8.1 招标文件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 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1.9.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3 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监督 按照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上述工程招标手续已经周口市 (以下简称“ ”)备案,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13 其他 投标单位因违反诚信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而造成招标失败的,在重新组织招标时建设单位可以不接收其投标。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评标办法;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工程量清单; (5) 图纸;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标底公示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疑。 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2.5 招标文件的答疑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24小时内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出。 2.2.6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2.2.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2.2.9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为准。 2.3 招标控制价的公布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实行网上备查。各投标人可以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看及下载,并可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的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本工程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申明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八)以下提交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需在投标报名系统中自行选择(第3-5条绿化工程可不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分专业提交); 3、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含增补专业一栏);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含有效期延期一栏)。 二、商务标部分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4) 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扫描件)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封面、投标总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甲供材料、设备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 (6) 项目管理机构; (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 (8) 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投标人可参考以下要点编制: (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12)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四 项目负责人业绩[此项为投标单位自行选择]: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的奖项证书原件(如证书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需提供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详细参见以下“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相关足以影响投标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2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一) 种方式。 (一)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招标单位认可。 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 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 (二)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单位应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总价不作调整。若出现清单工程量错误、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等需调整总价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①如果包干范围仅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属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当由发包人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 ②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并与发包人协商计入相应费用。 (三) 可变价格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因素包括: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2.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 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等相关最新文件规定; (2) 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招标控制价; (3) 本次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予以满足。 3.2.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 报价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依据市场行情自主进行投标报价; (2) 投标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费率)降低标准计取,计费低于或高于规定标准的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参照“计价表”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4) 招标单位提供的暂列金额,该部分价格投标人不得下浮,但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5)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该部分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6)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 (7) 对于甲供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负责现场卸车和保管,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该费用包干使用; (8) 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或考虑的所有工作及内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后一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9) 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合同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合理报价。 (10)招标人的其它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到账单带至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一律要求使用基本账号缴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证金退还至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4.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3.4.5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 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 户 名:周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一律提供保证金到账单;凭以上单据原件在开标现场确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退还保证金退还至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投标人基本账户须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4、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一)保证金到账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分标段管理。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流标的,应在流标之日起5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非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应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保证金退还。退还结束后,由开户银行将所有退还手续交各分中心归入相应标段档案。 (四)开户银行负责将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保证金按到帐单上的数额、基本帐户地址原数原路退还。 (五)保证金退还中的其他问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同各分中心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5、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同意,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后无正当理由和书面澄清即撤回投标的; ⑵、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 ⑷、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 (5)、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代理公司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 投标人必须根据总工期要求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设备进退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2)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以决定是否投标,一旦决定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重大偏差。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 (2)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8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 3.8.1 商务标: 3.8.2 技术标:采用 暗标 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 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 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 “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需设置目录,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技术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格式的要求编制并单独装订,技术标正本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一枚, 除此之外,技术标所有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技术标禁止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技术标副本封面采用白纸,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以“暗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 3.8.3 电子标书U盘:投标人递交的壹份电子标书U盘应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全部文档。投标人应在电子标书U盘(含商务标和技术标)封面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有标段之分的还应另行注明标段)、投标单位名称等内容以便区分,然后一并放入投标文件封袋中。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本应分别用一个内层封套包装,然后再一起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内层封套上应有“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4.1.1 在外层封套上不得出现投标人的任何识别标识,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为防止因存储介质本身质量问题而无法读取数据,投标人可提供两套或以上存储介质不同电子版,并密封在同一个内层封套内,但不同介质电子版本的内容应完全一致; 4.1.4 投标人应在递交的电子版上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标段; 4.1.5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截止时间 4.3.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 4.3.2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3.4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2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4.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4.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和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经理一同参加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单位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5.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向到会的投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定标方法及实施细则。招标人当众起封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身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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