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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医学校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项目采购 招标编号:ZJCG2020-008
湛江中医学校物业管理(保安)服务
项目采购
(招标编号:ZJCG2020-008;采购核准号:ZJ-202001-30003-0001)
招标文件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2020年3月6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3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3
1 投标书 34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35
2 投标报价表 36
3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 37
4单项业绩一览表 38
5 信誉文件 39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0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41
8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情况表 42
9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 43
10 质疑函(范本) 44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46
第六部分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 5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湛江中医学校物业管理(保安)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湛江中医学校物业管理(保安)服务。
二、招标编号:ZJCG2020-008
三、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已登记报名,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了网上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在报名后,还须登陆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
六、报名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窗口。已报名的投标人自行登陆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信用中国网站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其资格最终以其投标文件所附的资格文件经相关评审程序审核结论为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27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等候指派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地点。
十、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六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十一、特别说明:报名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
十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
十三、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八楼;
3、邮政编码:524033;
4、咨询及报名事宜:联系人:华生;联系电话及传真:0759-3585816;
5、标前咨询电话:0759-3585812(刘小姐) ;标后咨询电话:0759-3585813
6、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0759-3585815(李生);
7、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招标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十四、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
十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湛江中医学校
2、联系人:冼生;联系人电话:0759-2711317
3、地址:湛江市麻章区瑞平路6号 ;邮政编码:524200
电子投标系统联系方式:
1、电子标书相关咨询:QQ:4009618998
2、CA办理相关咨询电话:0759-3585852
3、电子投标政采业务咨询电话:020-62791776
4、经办人QQ:3258974236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6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湛江中医学校物业管理(保安)服务
二、预算总价: 228000.00元。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括本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用、服务用具的费用以及各种税费、不可预见费及完成本采购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中标人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价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采购人提供有偿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中标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以及主管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依照本合同约定和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门卫、守护、巡逻、安全检查、秩序维护、车辆管理、教学、实训楼开(锁)门、定时开(关)公共场所灯光、男生宿舍巡逻、协助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人群控制等形式的保安服务,保护服务场所安全,防止或减少采购人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维护服务场所内正常秩序和财产安全;
2.对发生在服务场所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制止、处理并报告采购人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3.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服务场所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或危险因素,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予以处理,特别协助防火救灾工作;
5.采购人要求的其它临时性的与保安事务相关的服务;
6.中标人必须对派驻服务场所的保安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并制定全年的训练(包含消防训练)计划;
四、保安服务场所
湛江市麻章城区瑞平路6号,采购人校园所有区域、外组织的重要或大型群体活动。
五、派驻至服务场所的保安人员数量及规定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服务场所派驻保安人员共6名,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服务场所日常保安事务管理工作均由中标人及中标人指定人员负责。
2.中标人负责在服务期内对服务场所提供每天24小时保安服务(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均不得中断服务),并安排保安人员按照每天的工作制度提供服务。
3. 中标人每班次派出的保安人数必须符合采购人所规定的人数,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停止付费,要求中标人依《合同法》赔偿采购人(按照第十项第17条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4、保安年龄在22至55岁之间,身体健康,并取得保安员从业资格证。
六、保安工资福利及服务费支付(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月向中标人支付保安服务费(合同总价除以12),此服务费包含保安员工资(已包含国家每年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职务补贴、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房公积金)、保安员岗位培训费、中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税金和合理利润等。
2.采购人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服务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出具国家税务发票),如遇法定假期或采购人自主安排的全员假期,采购人付款期限可相应顺延。
3.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中标人不得因本合同约定服务向采购人要求支付本合同所约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款项。
4.中标人必须每月12日前按时足额发放保安员工资,若有保安反映和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支付当月服务费,直到中标人解决保安工资问题,采购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保安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1.保护服务场所内的财产安全,以及服务场所内所有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2.保护服务场所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把在服务场所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到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
4.做好服务场所内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5.遵守《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该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职责;
6.合同期限中标人须遵守和执行采购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中标人须检查督促保安员在上班期间按规定着装,配戴上岗标识、配备装备,仪表端庄、文明执勤。
八、保安人员的管理
1.中标人负责派驻至本合同约定保安服务场所的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保安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安全教育,负责保安人员出勤、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及人员考核工作。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派驻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中标人须按照保安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合同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派驻服务场所的保安人员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管理,并有义务接受采购人检查。
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或管理实际需要配置保安管理负责人员,作为保安人员日常和安全管理人员。中标人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在确定或更换上述管理负责人员后7日内,将确定或变更情况以书而形式报告采购人。中标人保证自行负责告知、培训和教育派驻服务场所保安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2.1如由于中标人派驻采购人服务场所的保安管理负责人员未能满足采购人的管理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保安管理负责人员至采购人服务场所,而不承担任何费用。
3.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保安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及时予以更换。如采购人要求一次性更换的保安人员人数超过三名,应以书面方式提前7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更换完毕。
4.如中标人派驻保安人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病重或因工致伤、残、亡,或因任何其它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中标人应依法妥善处理,做好必要的善后工作。如任何保安人员因伤病一个月内不能治愈的,中标人应及时更换及委派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替代人选,保证驻于服务场所的中标人派驻保安人员始终符合本合同约定数量且中标人提供的保安服务连续有序。
5.中标人派驻采购人服务场所保安人员的调动、任免、借用须经采购人事先同意,但属保安员违反中标人规章制度或者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采购人宜给予支持。如采购人同意中标人的保安员调动、任免要求,中标人应及时委派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格替代人选。
6.中标人必须对派驻采购人服务场所任何保安人员进行政审及相关检查。
7.中标人派驻或更换任何保安人员须经采购人面试同意,并在进入采购人服务场所前5日,向采购人提交包含所派驻全部保安人员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方式等信息)的书面文件,并同时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7.1所有派驻保安人员须持有政府部门核发从事保安员的有效资格证(《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复印件;
7.2中标人与该等保安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3中标人已为该等保安人员购买其应享有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4派驻采购人服务场所保安队伍的组织管理架构;
7.5中标人已告知该等保安人员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证明文件。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
1.采购人结合服务区域的环境特点和具体情况尽可能为中标人及其保安员提供工作必备的工作设施、工作设备、工作用品(如值班室、桌椅、通讯联络工具、就餐和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等)。
2.中标人须为保安队员配备满足本合同要求保安服务的装备及工作用品。由于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装备而未能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保安服务,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已依法取得从事本合同约定保安服务相应资质证书、政府批文和经营证照,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该等文件和证照持续有效。且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质和经营证照的复印件给采购人留存(中标人从事保安服务相应资质证书、政府批文和经营证照复印件等)。
4.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安全风险押金5万元正,采购人将根据《安全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该等押金。若中标人及中标人派驻采购人服务场所的保安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安全协议》约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若采购人对中标人处以罚款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安全风险押金中直接扣除。扣除罚款后导致安全风险押金不足的,采购人有权在到期应付未付中标人保安服务费中予以扣回补充而不构成违约,且中标人无权就该等扣回补充安全风险押金的款项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继续支付或迟延支付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根据实际情况无息退还安全风险押金给中标人。
5.中标人严格遵守《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派出具备身体健康、形象好、文明礼貌,有良好服务意识、责任心与组织纪律性强,具有50%(按派往地点为人数单位计算,下同)以上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0%以上身高在168CM以上,其它人员都在165CM以上的, 30%以上是为退役军人或受过相当于部队、公安等相类似的专业训练以及消防训练,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基本法律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等方面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问题处理能力,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的保安员到采购人服务场所工作,并为保安人员提供符合上述规定必要的服装以及履行合同约定保安服务内容所必备的装备,相关费用均应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人需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中标人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及改进;需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员工配合和支持中标人保安员履行职责。
7.采购人需向新派驻保安管理负责人员介绍护卫目标及周边的有关情况,如民情、社情、护卫目标的特点、护卫重点时段和部位、防盗报警系统和消防自动系统的设置及操作情况,以及其它需特别注意事项等,以便其更好的履行职责。
8.采购人有义务告知中标人及其保安员需遵守的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将中标人及其保安员应遵守的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工作要求提供给中标人,与中标人商定切合实际的护卫方案。
9.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要求或建议后7个工作日内落实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如调换保安员)或合理化建议(诸如加强派驻保安员教育、管理),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落实相关要求或建议,采购人有权扣减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0.2%款项。
10.采购人应为中标人保安人员提供生活所需的住宿和生活设施,在定额内免收房租、水电费。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宿舍相关管理制度对派驻采购人服务场所的保安人员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派驻采购人服务场所的保安人员在服务期间(含住宿期间)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保持2人以上在校内留守,以防应急调用。
11.合同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必须维持派驻保安员的稳定性,保证派驻服务场所的保安人员持证上岗,忠于职守履行职责,遵守采购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合法权益,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行为,保守采购人的行业秘密。如中标人或中标人保安人员在服务期间由于违反《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安人员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任何损失,中标人及相关保安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属中标人保安员监守自盗或恶意破坏、放火等违法行为,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外,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追究中标人保安员的法律责任。保安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采购人不得抽调保安员参与、从事违反《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下列活动和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情:
12.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12.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12.3罚款和没收财产;
12.4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
12.5辱骂、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
12.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12.7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
12.8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以及其他与保安职责无关的事情。
13.为保障保安人员合法权益,中标人应当依法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而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向保安员发放工资及各种福利补贴,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安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法定假期(包括但不限于婚假、丧假、产假)等。采购人在合同期间有权随时查核中标人对上述各种合法权益是否落实到位,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拖欠等未能有效落实上述合法权益等现象,采购人有权扣减按年服务费金总额的10%款项。中标人应承担因该等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
14.鉴于中标人与保安人员存在劳动法律关系,采购人与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用工关系。双方明确: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保安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等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和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与保安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亦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因中标人与保安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遭受任何损失或被要求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负责足额赔偿采购人。
15.考虑采购人服务场所管理的连续性,如原服务于采购人场所的保安员,经采购双方协商,并经本人同意,中标人需接收录用,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给予保安员相应的工资福利。采购人有权依照本合同核查中标人相关接收工作。
16.中标人必须对派驻服务场所的保安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并制定全年的训练(包含消防训练)计划。
17.为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利,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用人的需求(保安人数)进行服务保障,不得弄虚作假,若中标人以减少保安人数来骗取采购人服务费用的,采购人一旦查实,采购人将以合同价3倍的违约金进行处罚中标人(采购人保留核查办法)。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3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所需采购的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相关附件资料。
1.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本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涉及的“用户、使用单位”若无特别说明,均指采购人。
1.4“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
1.6“投标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核后的供应商。
1.7“有效投标人”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交投标保证金、并经相关评审程序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1.8“中标人”是指经中标公告后,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招标采购项目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
1.10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11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2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遵循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投标书上共同签字盖章和共同授权全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中标人及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投标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14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15投标文件所指的公章若无特别说明的,是指投标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16“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17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8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若招标文件表述未注明电子投标文件的均指纸质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采购的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招标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4.1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招标文件的质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存有任何疑问或认为损害其权益,可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2、质疑人提交的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被质疑采购招标项目的名称和编号;(3)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4)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传真电话.
3、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以手写形式亲笔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质疑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质疑书派专人送达,送达时间以递送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质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对涉及政府采购程序内容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对涉及采购预算、投标人资质资格、方案设计、技术指标、服务要求、交货(竣工)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6、质疑书送达地点:(1)集中采购机构: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窗口(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窗口);联系人:华先生;电话:0759-3585816。(2)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本项目《投标邀请函》。
7、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集中采购机构书面复函以通知领取或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负责采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投诉。
六、投标文件格式
6.1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行编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资料等。
七、投标文件编写及组成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从而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7.4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3)投标报价表;
(4)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
(5)经营业绩一览表;
(6)信誉文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的副本);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情况表;
(10)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信用中国网站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8.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使用《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下载请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8.2投标人应按全部投标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附件及技术资料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并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正本及副本(项目采购预算总价1000万以下的,提交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项目采购预算总价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提交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人须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纸质投标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8.3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8.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4.1《湛江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提供数字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加密;现场光盘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需要加密。现场递交的光盘(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应清晰标明“光盘”、“正本”、“副本”字样。
8.4.2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导入电子投标文件,故投标人必须携带数字证书(CA)到开标会现场,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4.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光盘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每一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收件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招标编号: (按投标邀请函填写)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寄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
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8.5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8.6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投标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7集中采购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和投标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投标报价要求
10.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10.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附件)格式填写报价,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如单价与总价)。
10.3投标人所报项目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多报、漏报均视为无效投标。
10.4报价表中报价项目如投标人的报价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0.5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0.6投标人的报价被视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或成交价,投标报价为按采购要求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之和,应包括成本、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措施等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10.7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0.8本采购项目若以分包形式进行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所有的分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只选择其中一个分包或两个以上的分包进行投标报价。但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所投分包项目预算价(包括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该分包的投标将视为无效。
10.9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文件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1.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函。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
11.3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5投标人未办理报名手续而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接收。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根据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1.7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400元。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帐、支票(必须同时提交两联的银行进账单,否则该保证金提交无效)、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上票据以原件提交)。
13.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交的保证金,必须在用途注明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并以单独信封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未中标的投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取回。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服务窗口取回,并于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