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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园镇中洼居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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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园镇中洼居 党群 服务中心 办公楼 建设 工程 招标 文件
泗洪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 (资格后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孙园镇中洼居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201908085 招 标 人:泗洪县孙园镇中洼居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单 NO:E3213010313201908085 工程项目名称 孙园镇中洼居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 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联系人 王前闯 联系电话 15161236309 (盖单位公章) 项目组长:(签字) 2019年 月 日 招标单位审核意见 联系人 刘忠 联系电话 13511790012 (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年 月 日 注: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编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卷 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8 1.1 项目概况 13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1.5 费用承担 13 1.6计量单位 13 1.7 踏勘现场 13 2. 招标文件 14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3. 投标文件 15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3.2 发包价 15 3.3 投标有效期 15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4. 投标 16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5. 开标 1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6 5.2 开标程序 17 6.定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7.1 中标通知 17 7.2 履约担保 18 7.3 签订合同 1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8.1 重新招标 18 8.2 不再招标 19 9.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9 9.3 投诉 1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施工合同 21 第五章 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 36 第二卷 36 第六章 图 纸 36 第三卷 3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第四卷 3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 三、授权委托书 41 四、项目管理机构 42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42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42 五、资格审查资料 43 六、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标前诚信承诺书 43 46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泗洪】【小型工程】孙园镇中洼居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908085 泗洪县孙园镇中洼居民委员会招标的孙园镇中洼居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 孙园镇中洼居 1.2项目规模:建设面积约354平方米(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价为636574.03元 (控制价为707304.48,下浮10%)。 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实行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完成工程量的 50% 时付合同价的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0%; 第二年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 第三年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考核证; 5.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7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需提供网上打印的“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并盖单位公章,如江苏省可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复查结论为“合格”的,即为核查合格;未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 5.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9项目负责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项目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或提供网上查询; 5.10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拖欠的); 5.1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行为;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 2019年8月13日至 2019年8月19日,每天9:00- 18:00。 6.2申请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6.3申请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具体办理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政府采购投标指引》。因申请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4开标时间:2019年8月20日15:00 6.5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于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注意事项 项目招标期间,所有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将通过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应经常登录系统接收、查看相关信息。如遇问题,应及时向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应,否则后果自负。政府采购科:0527-89889055;新点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值班电话(非工作时间):15950601365 10、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泗洪县孙园镇中洼居民委员会 地 址:泗洪县孙园镇 联系人:刘忠  电话 :13511790012 (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16号新华书店发行大厦15楼 联系人:王前闯 电 话: 15161236309 电子邮箱:771632401@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招标人 招标人:泗洪县孙园镇中洼居民委员会 地址:泗洪县孙园镇 联系人:刘忠 电话:13511790012 1.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淮河东路16号新华书店发行大厦15楼 联系人:王前闯 电 话: 15161236309 1.1 工程名称 孙园镇中洼居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 1.1 工程规模 建设面积约354平方米(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价为636574.03元 (控制价为707304.48,下浮10%) 1.1 建设地点 孙园镇中洼居 1.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 出资比例 100% 1.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 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的 50% 时付合同价的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0%; 第二年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80%, 第三年按工程审计结算价付清余款。 1.3 招标范围 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 1.3 工期 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8.26-2019.10.25 1.3 质量标准 合格 1.4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考核证; 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需提供网上打印的“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并盖单位公章,如江苏省可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复查结论为“合格”的,即为核查合格;未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项目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或提供网上查询; 8.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认定拖欠的); 9.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行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18时00分; 2报名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3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注:购买招标文件后不投标的,应当至少于3天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未按规定告知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参加投标的,将被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年 8月 20 日 9 时 00 分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 2019年 8月20日12时00分 4.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8月 20 日 15 时 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其它材料内容 3.3 投标有效期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5.4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正本1份 3.5.5 装订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投标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书面部分的正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 3、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人应按每个标段分别编制、装订、标记、密封、提交投标文件。 1.4 养老保险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投标时能够提供本项目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或提供网上查询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开标室(泗洪县长江东路15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基本账户汇款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 户 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13240011010000070033 3.2 发 包 价 636574.03元 1、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关注更正补充通知或答疑澄清通知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友情提醒 一、投标文件递交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二、开标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到场,或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规范要求的; 11、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宿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规定认定为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否决其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4、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就同一标段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情形。 五、投标人员干扰开评标活动,给予警告。不服从招投标监管人员管理,致使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投标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 六、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具体投诉办法按宿招管发【2009】107号《宿迁市招标投标投诉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的文件精神办理。 2、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及恶意缠诉等恶意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当驳回,并予公示,属于投标人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限制进入本县招标投标市场3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招标投标进程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县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他形式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相关民事责任。恶意投诉的情形包括:①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②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③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④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⑤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⑥一年内三次(含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⑦其他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详细查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全部理解且无异议,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就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投诉。 七、信息更新:项目招投标期间,投标人应经常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三、投标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孙园镇中洼居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招标项目工程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和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2.2被责令停业的; 1.4.2.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2.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2.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1.2%计取。 1.5.3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市场交易服务费,依据苏价服(2017)117号文规定,100万以下的小型工程的市场交易服务费按2800元收取。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7.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7.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投标人须知; 2.1.2评标办法; 2.1.3合同条款及格式; 2.1.4工程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 2.1.5图纸; 2.1.6技术标准和要求; 2.1.7投标承诺文件格式; 2.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须知第1.7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请提出详细的子目名称和投标人认为的正确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如未提供详细的子目名称及其数量和项目特征描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认为该清单子目和项目特征描述是正确的,已反映了施工图纸的全部施工内容,竣工结算时将不予调整。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承诺文件; 3.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1.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4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 3.1.1.5标前承诺; 3.1.1.6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工程发包价及其组成; 3.2 发包价 3.2.1招标人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等编制工程预算价,在工程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10%后作为本工程的发包价。 3.2.2发包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装、运输、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踏勘,了解工程的具体位置,工程施工的具体范围、拆除加固工作是否完成、施工车辆的行进路线、施工便道、运输、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垃圾清理外运及一切可能影响到正常施工的因素。 3.2.3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了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的,投标单位必须予以满足。若发现投标单位所承诺的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与工程量清单中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 3.5.5投标文件的正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5.6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1.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未到达开标现场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的,视为未到场。 5.1.2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其投标无效。 5.1.3下列资格审查资料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至评标委员会处审查: 1、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供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其投标无效。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需提供网上打印的“企业资质情况查询”并盖单位公章,如江苏省可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复查结论为“合格”的,即为核查合格;未实行“网上资质结果核查”查询的地方企业仍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B类考核证书原件 4.劳动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原件(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或提供网上查询。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1 宣布开标纪律; 5.2.1.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2.1.3 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1.4 审查并宣布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情况; 5.2.1.5当场公布招标人评审结果,宣布有效投标人名称; 5.2.1.6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5.2.1.7 招标人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5.2.1.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2 开标结束。 6.定标 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时,评审委员会可以直接推选其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参与随机抽签候选人。 6.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通知 7.1.1.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是否隐瞒企业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当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予以相应处罚。 7.1.2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1.3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7日内交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并至招标代理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将取消中标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2 履约担保 7.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划入形式提交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同前附表 1.7.1。其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7.2.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予以赔偿。 7.2.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2.1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3 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居民身份证等信息。 7.3.4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按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给予公布。 7.3.5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8.2 不再招标 两次招标失败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9.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9.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除不可抗力外,实行资格后审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3 投诉 9.3.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具体投诉办法按宿招管发【2009】107号《宿迁市招标投标投诉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细则)》的文件精神办理。 9.3.2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及恶意缠诉等恶意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当驳回,并予公示,属于投标人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限制进入本县招标投标市场3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影响招标投标进程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县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他形式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相关民事责任。恶意投诉的情形包括:①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②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③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④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⑤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⑥一年内三次(含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⑦其他方式进行恶意投诉的。 10.3.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详细查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全部理解且无异议,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就招标文件条款内容提出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1、评标办法 11.1.本次评标采用实行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根据中签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1.2.抽签 11.2.1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11.2.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1.2.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报告。 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审查应当在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前进行。但当投标人过多时(大于等于20家),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可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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