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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 招标 文件 模版
中国石化************* ****加油站改造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中国石化******** 招标代理:**************** 2012 年 9月 目 录 投标邀请书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20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28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经济部分格式 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65 第九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73 第十章 答疑、补遗 81 投标邀请书 *************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石化***************加油站改造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2招标范围: 施工图图纸内所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以及因施工需要而必须进行的拆除、剔凿工程。还包括后续施工所涉及的地上、地下建筑设施拆除,垃圾外运,回填,如旧油罐坑回填等,直至满足新建加油站项目施工条件。(详见施工图及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3 投标资格及报名条件: 3.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是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施工队伍资源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中石化加油站新形象施工资格证书。且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装修、钢结构等如需专业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如无相应专业施工资格,投标单位需将分包合同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许可证。 3.4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含电子版)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图纸需在开标时如数无损退还。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9月10-15日,上午8:00-11:30,下午 14:00-17: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 地址:****************** 购买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套。 6 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2年9月23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9条相关内容。 投标人自行堪踏现场。 联系人:******** 电话:*************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10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开标地点: ********************** 地址:***************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 地 址:************ 联 系 人:*****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 账号: **********    开户行:************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中国石化**********加油站改造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县 3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1.1 质量标准 合格 5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图纸内除所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以及因施工需要而必须进行的拆除、剔凿工程外,还包括后续施工所涉及的地上、地下拆除,垃圾外运,回填,如油罐回填等,直至满足新建加油站项目施工条件。(详见施工图及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6 2.2 工期要求 要求工期:45日历天 7 3.1 资金来源 上级拨付 8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施工队伍资源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中石化加油站新形象施工资格证书。且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装修、钢结构等如需专业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同意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如无相应专业施工资格,投标单位需将分包合同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13.1 最高限价 *******元 10 14.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壹万元 12 5.1 踏勘现场及标前答疑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答疑:投标人须在投标前15日内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并发邮件给招标代理机构。 13 16.1 替代方案 不适用 14 17.1 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开标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套) 15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9日 下午14时00分 16 23.1 开标 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 下午14时00分 开标地点:********** 地址:*********** 17 24.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帐 号:******** 20 中国石化***********************加油站改造项目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等管理办法》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该项目位于武邑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产生地方沟通协调费用,施工单位应自行负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详细说明。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招标人需要踏勘现场及在施工过程中考察施工进度、抽检工程质量等有关工程情况,投标人或中标人需提供车辆等交通工具。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经济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十章 答疑、补遗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图纸需在开标时如数退回,如投标人未及时还回图纸,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传真并发邮件至**************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有漏项、数量差异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以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当面递交的形式或以书面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审核,并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答疑补充文件。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之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并装订成一册。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11.2.2投标函; 11.2.3投标函附录; 11.2.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投标人一般情况; 11.3.2资格证明材料; A、营业执照; B、资质证书; C、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3项目经理委任书; 11.3.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及资质证(复印件);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3.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若有) 11.4经济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报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开标时提供电子版) (11)、措施项目分析表(开标时提供电子版)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11.5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5.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 施工部署 主要施工方法 主要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保证等措施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及动态图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施工总平面图 临时用地表 11.6 本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交的材料样品及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报价标准及依据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设计图纸、市场价格、投标人自身的实力、技术、财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进行编制。装修工程在报价时综合单价采用完全单价的形式,完全单价的最高报价不得超过省公司统一定价,完全单价中未列入的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报价时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及相关的费用取费标准。 13.1.1报价格式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的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并计入综合单价,今后不作调整(但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减除外,具体调整办法详见本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3.3款)。本工程投标综合单价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计价单位。 13.2计价说明 13.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项目的总价。由于工程量清单列项不全、工程数量错误或列项不明确,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 13.2.2投标人所列的每项工程量均需计算填写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综合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综合单价、综合合价中。 13.2.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本合同文件填报的各项单价应为固定单价;所谓固定单价应理解为除合同明文规定的调整外,各项单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费率等形成各项单价的任何价格要素的波动而调整,也不因本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税费和政府收费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值而调整。也不因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而调整。 13.2.4安全措施费、施工包干费、环境维护费、赶工措施费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预算外费用,在本次投标中均必须一次报价,一旦中标,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3.2.5甲供材料的安装费、管理费由投标人报出,计入投标价。 13.2.6甲指材料的材料费、安装费、管理费计入投标报价中。 13.2.7甲指分包的管理费、配合费计入投标报价中。 13.2.8成品保护费(包括甲供材料在内)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费计入投标报价中。 13.2.9本协议执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 13.3计价要求 13.3.1措施项目 13.3.1.1投标人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详实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其它相关因素,对费用项目予以确定和列明。 13.3.2规费及税金:按相关规定执行,计入总价。 13.3.3关于报价的补充说明: 13.3.3.1建设单位直接供应的材料有:详见甲供材。 13.3.3.2建设单位指定材料:详见省公司定价单。 13.3.3.3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部分:无 13.3.3.4甲供材料的安装费由投标人报出,计入投标价。 13.3.3.5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主材费(除招标文件规定可调整的之外)、辅材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利润、税金等间接费,措施项目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一旦中标,所有费用及费率不可调整。 13.3.3.6本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和分包价,投标人报出管理费。 13.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6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综合合价内。 13.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种费用等所有费用。 13.8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9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者(不含等于)视为无效标。 13.10结算说明 13.10.1本工程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具体调整办法详见本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3.2款。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提交保证金的相关证明。 1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 (1) 现金; (2) 电汇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7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 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5.6.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15.6.3未按本须知第36条的要求签订合同的;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6.2款的规定。 16.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内容,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和技术部分统一装订成一册(受装订厚度限制,可以分册装订,但要标明分册顺序)。 18.2为方便唱标时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件与正本封装在一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 2012 年 10月 9 日 14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密封的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密封袋开口处进行密封,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仪式,并随身携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和个人身份证备查(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备查)。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 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中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等管理办法》的要求。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实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得进入细致评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2)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的答疑会或答辩会的; (4)“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后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不合格的; (5)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6)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7)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质量标准为合格的。 (14)投标报价位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范围之外的。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排名位于第1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人。 29.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29.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31、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3.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GF-1999-0201) 通用条款 (略) 21 中国石化************************加油站改造项目 一、专用合同条款 一、此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函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变更洽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签订合同时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适用 4.图纸 4.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定合同时提供七套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全权处理工程施工有关事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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