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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维修
投标
文件
上海市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
维修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hcg15-10948)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投标包段:第二包综合维修企业
投标公司:上海通欣高级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工业园区日永路28号3幢
联系电话:021-59142788
传 真:021-59142788
目 录
商务响应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
商务响应文件
一、投标函
致: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上海市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 (shcg15-10948)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张汉平 总经理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电子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 。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_ 90__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电子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无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11、服务和价格承诺
(1)报价方面:我方承诺工时费、材料的优惠率,优惠率以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报备的收费标
准为基准。
我方承诺:工时费的优惠率=1-(报备工时费-投标工时费)/报备工时费*100%,优惠率在服务期限内不得降低。
我方承诺实际维修收费按照下列结算公式计算:
实际维修收费结算公式=工时费(报备的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工时费的优惠率)+材料进价×(1+投标报价的材料进销差率%)+外加工费
(2)服务承诺方面:(1)为公务车辆提供快速维修通道。(2)确保维修质量。(3)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4)维修费用按实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虚增项目。
(3)其它:
在本项目定点采购有效期内,我方不得降低在投标时承诺的优惠价格和服务质量。在保证同等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我方承诺维修报价不高于其同期向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和用户所报出的价格。采购人实际支付的维修价格以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工业园区日永路28号3幢
电话、传真: 021-59142788
邮政编码: 201803
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真新支行
银行账号: 00002007147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上海市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
招标编号: shcg15-10948
包号
综合报价
投标分类或品牌
投标维修经营区域
投标维修经营场地面积(M2)
维修许可类别
诚信考核等级
中高级技术人员人数
维修项目报价
2
说明:(1)综合报价计算公式为(综合报价=投标工时单价+1*(1+投标材料进销差率),综合报价按“综合报价构成明细表”计算得出。,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中高级技术人员人数按“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中的中高级人数汇总得出。
(3)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三、综合报价构成明细表
投标工时单价
报备工时单价
投标材料进销差率
报备材料进销差率
综合报价
=投标工时单价+1*(1+投标材料进销差率)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年,精确到个数位。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以及行业定价要求报价。
(3)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上海市2016、201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定点
包号: shcg15-10948
项目内容(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备注
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符合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是
参见投标文件
投标人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3.4投标人应当具有上海市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经营资质;3.5投标人应当获得2014年度上海市汽车维修诚信考核2A或以上等级;3.6特约品牌维修应当具有有效的相应汽车生产厂家授权的特约或特许维修资质。3.7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是
参见投标文件
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是
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是
参见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是
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3)、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投标文件须经数字签名;(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是
参见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
是
参见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是
参见投标文件
付款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付款,维修完成后,按财政部门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是
参见投标文件
质保期
符合上海市汽车维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是
参见投标文件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不得转让与分包。
是
参见投标文件
“★”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
是
参见投标文件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是
参见投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技术响应文件
一、 报价承诺
我方承诺工时费、材料的优惠率,优惠率以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报备的收费标准为基准。
我方承诺:工时费的优惠率=1-(报备工时费-投标工时费)/报备工时费*100%,优惠率在服务期限内不得降低。
我方承诺实际维修收费按照下列结算公式计算:
实际维修收费结算公式=工时费(报备的工时单价×结算工时定额×工时费的优惠率)+材料进价×(1+投标报价的材料进销差率%)+外加工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二、 服务承诺
我方承诺以下服务内容:
(1)为公务车辆提供快速维修通道。
(2)确保维修质量。
(3)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4)维修费用按实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虚增项目。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三、 其他承诺
(1) 我方承诺本项目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不降低投标时承诺的优惠价格和服务质量。在保证同等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其同期向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和用户所报出的价格。采购人实际支付的维修价格以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
(2)我方承诺满足市财政局将要求相关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为此,提供刷卡设备。
(3)我方承诺定点维修纳入电子集市管理,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四、 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序 言
第一条 本企业旨在“为社会做贡献,为员工谋利益”,争创国际一流的现代化安防企业。
第二条 本企业员工须以主人翁态度关心企业的发展,充分体现“企业是军队、企业是学校、企业是家庭”的团队精神。
第三条 全体员工的首要职责就是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和卓有成效的满意服务,因此,必须把“服务、服务、再服务”——即领导为下属服务,二线为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的经营宗旨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中。
第四条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效率,全体员工必须自觉服从“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令行禁止。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员工的聘用
1.全体员工一律施行聘用制,其聘用原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筛选、强化培训、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应聘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注:《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两张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3.应聘人员须通过本企业制定的“应聘人员资格考查和能力测试”,有关考查和测试的标准由总部统一制定。
4.应聘初选合格者必须参加本企业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参训人员须交纳200元培训保证金,培训合格者方能被本企业正式聘用。
5.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凡本企业录用的员工,均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劳动合同书》见附件2)。
6.员工试用期及转正规定
应聘人员被本企业正式聘用后,填写员工履历表(注:《员工履历表》见附件3),即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即转为正式员工,本企业将其交纳的培训保证金全额返还;试用期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或在试用期内严重违纪者,
即按劳动合同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7.转正的员工自转正之日起享受本企业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
8.终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须按本企业的规定办完有关手续方能离职。
第六条 员工的任用
1.本企业按人尽其才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以及员工的个人能力、专业特长和工作态度,适当安排工作岗位,并委任工作职务。
2.本企业有权调整员工的工作,并由行政人事部门正式下达工作调动通知书(注:《工作调动通知书》见附件4)。
3.员工在何岗位工作就应当自觉承担何岗位的责任,并享受何岗位的待遇。
4.本企业鼓励员工创造性的工作,对工作绩效突出者予以特别奖励。
5.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成绩优异并具有协作精神和组织能力者,本企业将适时晋升其职务:反之,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经帮助仍不能胜任者,本企业将予以降职,直至解聘。
6.凡员工的晋升或降职均由行政人事部门正式下达职务调整通知书(注:《职务调整通知书》见附件5)。
第七条 员工的解聘
1.员工自愿辞职的须按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本企业将按其擅自离职处理。凡自愿辞职、擅自离职或被本企业勒令辞职者,自其离开本企业之日起两年时间内,不得在安防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工作,否则本企业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企业因经营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辞退员工时,应提前15天通知员工。凡因此被辞退的员工,本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员工严重触犯国家刑律被判刑的,或严重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并使本企业财产或名誉造受严重损害的,本企业可即时将其除名。除了不予其任何补偿外,本企业还有权要求当事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4.员工达到退休年限者,本企业安排其退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提供退休待遇。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企业有权令其停职。员工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酬,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中断。
A.员工本人患病且病假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B.触犯国家刑律而被国家司法部门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C.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并且不认错改过者;
6.员工离职或解职须按如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A.到行政人事部门领离职通知书(注:《离职通知书》见附件6);
B.办理工作及物品移交手续;
C.经本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D.本企业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E.上述各项手续完成后,当事人方可离职。
第八条 普通员工的岗位基本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工条件。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职业道德,具有勤奋钻研精神。
3.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的文化水平。
4.听从领导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5.具有两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验。
第九条 技术人员的岗位基本要求
1.符合普通员工的全部条件。
2.能够独立完成汽车维修和检测等方面的项目主管工作。
3.能够单独使用汽车维修检测仪器和专用检测工具,同时熟练掌握关于国家规定的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第十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基本要求
1.符合普通员工的全部条件。
2.具备一定的汽车维修知识,熟悉维修方面的业务。
3.具有三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且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本企业颁发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5.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并通过见习考核,具备一定的团队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基本要求
1.符合基层管理人员的全部条件,年龄2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2.在本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3.具有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并具有工程师、专业技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例假日
1.国家法定节假日
A.元旦:1月1日;
B.春节:以当年年历为准,大年初一、初二、初三;
C.劳动节:5月1、2、3日;
D.国庆节:10月1、2、3日;
2.周休日: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三条 其他假期
1.事假
员工因重要事情必须本人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发本人基本工资,当月事假超过2天,扣发其当月奖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扣发其全年奖金。
2.病假
员工因病治疗或住院休养,可以请病假。请病假者要出具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发票。病假期间只发本人基本工资,当月病假超过5天,扣发其当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50天,扣发其全年奖金。
3.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子女结婚可请婚假1天。婚假期间待遇不变。
4.产假
员工本人生育可休假90天(包括例假日在内)。员工家属生育,在其产假期内给予男方10日护理假(包括例假日在内)。员工本人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护理假待遇不变。但违犯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者,
取消其休假资格。
5.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请3日丧假。丧假期间待遇不变。
6.探亲假
员工探望居住在外地的父母,每年可请探亲假10天(包括例假日在内)。探亲假期间待遇不变。
7.公假
因公外派协助其他单位工作,或因国家规定的公民义务而必须请假,均视为公假。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8.带薪休假
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或突出贡献情况,公司分别奖励其每年5天至20天带薪休假(不包括例假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者,每年带薪休假5天;满五年者,每年带薪休假7天;满八年者,每年带薪休假10天;满十年者,每年带薪休假15天;满十五年者,每年带薪休假20天。带薪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请假程序
1.请假时,应如实写明请假条,并按照公司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违纪处理。除因急病或突发严重事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外,员工请假均需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休假前,应交待或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然后方可离岗休假。
3.休假期满,休假员工应立即办理消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
第十五条 准假权限
1.1天(含1天)内的假期由部门经理审批,1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审批。
2.各级管理人员的假期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企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4小时。
2.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3.根据服务行业的特点,除了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本施行工休时间值班制(注:《值班规定》见附件7),全体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本企业的值班安排。
4.值班员工或确因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由企业安排补休;由于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双倍工资计酬。
5.享有绩效工资的员工加班时,不按加班计算。
第十七条 考勤监管
1.员工上下班或值班,必须执行企业规定的作息时间,并一律签到登记。有关考勤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
2.员工上班或值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处理个人内务和打扫环境卫生。
3.上班时间员工外出时,因公者必须提供正当手续,因私者必须提供请假手续。否则,考勤主管人员有权制止其外出。如强行外出按旷工或早退论处。事情紧急的因公外出,事后应及时写出书面说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考勤主管人员登记。
4.员工未办妥请假手续而自动离岗者,或以虚假理由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5.旷工1天者,扣罚其2天基本工资,并取消其半月奖金,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矿工2天者,扣罚其4天基本工资,给予警告处分;矿工3天者,扣罚其6天基本工资,给予记过处分;矿工4天者,扣罚其8天基本工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矿工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上班或值班签到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凡代人签到者,当事人双方每人每次均罚款30元。一月内两次违犯此项规定者,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三次违犯此项规定者,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涂改考勤记录者按此项规定处理。
7.上班时间无故不坚守岗位者,视为脱岗。首次脱岗者罚款30元;一月内第二次违犯此项规定者罚款50元,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第三次违犯此项规定者罚款100元,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
8.带薪休假者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休假资格。
A.休假前一年时间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者。
B.休假前一年时间内旷工累计超过2天者。
C.休假前一年时间内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者。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考核的内容为敬业精神、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和业绩成效等。
第十九条 员工考核的一般规定
1.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
2.尽职尽责,优质服务,无客户投诉现象;
3.精诚团结,互助协作,无工作推诿现象;
4.服从分配,勤奋努力,无消极懈怠现象;
5.大胆创新,业绩突出,无延误工作现象。
第二十条 员工考核的对象为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二十一条 员工考核的种类分为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和专门考核等四种八类,即每种考核均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工作人员的考核、另一类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普通员工的考核由行政人事部门会同各部门经理组织实施,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资格考核。考核主持人由分管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门经理以及试用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共同担任,并由上述主考人员做出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 月度考核
以原始记录形式为主,包括员工考勤记录和员工表现记录(注:《员工月度考核表》见附件8)。其中,员工考勤记录有行政人事部门负责执行,员工表现记录按考核权限予以落实。当月考核工作由各级主考人在下月前5天内完成,作为当月计发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年终考核
以年度考核表为主(注:《员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9),按考核权限予以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由主考人在下一年度前20天完成,作为年度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六条 专门考核
各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人员职务晋升、专业技术人员任用等方面的考核,由总经理责成行政人事部门组织专人做出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考核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提出申诉。经过调查,确有出入,企业可以重新组织评定。
第二十八条 团队考核
1.团队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其整体素质、整体实力、整体业绩和整体协作等。
2.团队考核的类型分为团队集体考核和团队主管述职评议两个方面,其中集体考核主要以员工优质率(即:团队员工优良人数 ÷ 团队员工总数)为主。
3.团队考核的具体工作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其中部门经理的考核及综合评价由总经理负责。
4.团队整体业绩考核可以按季度累计计算。
5.团队考核的结果作为团队主管晋升或降级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本原则
本企业依照国家政策和法规,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和本公司经营状况,合理制定员工薪酬标准。
第三十条 基本工资
1.按员工所在职位的类别、级别制定相应的工资类别,员工获得基本工资的条件是完成本职任务,履行自己的职位职责。
2.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形式构成职位工资。
第三十一条 奖金分配
1.奖金总额 =(当月实际营业收入 - 当月基本营业收入指标)х10%
2.员工奖金 = 奖金总额 х 员工奖金分配系数
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奖金分配系数
总经理
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
部门主管
一线员工
其他员工
8%
6%
4.5%
3%
2%
1.5%
第三十二条 本企业未完成当月基本营业收入指标时,员工只享有基本工资。
第三十三条 本企业在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员工的各项津贴和福利待遇水平。
第三十四条 本企业为员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三十五条 本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对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企业为其提供高等学历教育的助学奖励。
有待于逐步完善的员工薪酬结构表
基本工资
浮动工资
年功工资
职位津贴
岗位津贴
伙食津贴
住房津贴
交通津贴
地区津贴
其它津贴
业绩奖金
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本企业将进行股权制度改革,从而使企业的骨干力量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三十七条 员工培训工作按本企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员工培训内容涉及员工基本素质培训、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员工岗位资格培训等各个方面,员工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考级晋升培训、强化培训、专项培训等多种类型。
第三十九条 凡进入本企业的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7天,培训内容为:行业综述、公司概况、经营宗旨、职业道德、团队作风、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专业知识、基本技术、实际操作等。培训结束后,由企业统一组织新员工考核,凡考核合格者方能作为试用工上岗。
第四十条 凡本企业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时间60小时,培训内容为:经营理念、职业道德、团队作风、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专业知识、本职工作(管理人员)、本职技术(生产人员)、本职业务(各相关专业人员)实际操作等。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组织考核确认员工的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者,降一级职位。
第四十一条 凡本企业晋升人员必须通过考级晋升培训。考级晋升培训时间30小时,培训内容为:经营理念、职业道德、团队作风、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专业知识、高于本职级别要求的工作或技术。培训结束后,企业通过组织考核确认员工的工作能力,考核合格者方能晋升。
第四十二条 除岗前培训安排在上班时间外,其余培训均安排在工余时间,一般每次为2-4小时。
第四十三条 本企业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外出培训时,参训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员工外训协议(注:
《员工外训协议》见附件10)。外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必须在半企业连续服务三年以上。如果在此期间员工擅自离职者,除了承担外出培训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和基本工资外,另赔偿公司1-3万元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 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该部门有权依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规定安排有关部门完成培训的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 员工培训考核试卷及成绩单统一记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员工个人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六条 本企业的各种培训计划,一般在培训前30天向员工发布,以利于各部门提前作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第四十七条 凡不能参加本企业规定培训者,必须在培训前10天向行政人事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经行政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当期培训。凡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均以培训不合格处理。
第六章 奖惩管理
第四十八条 行政奖励等级
员工奖励分为通报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等若干等级。
第四十九条 行政奖励标准
在予以上述奖励的同时,本企业发给获奖者相应数额的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另行规定,在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
第五十条 行政奖励程序
所辖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建议,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一条 行政奖励条件
1.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对提高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节约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改善生产工艺、业务流程、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保护企业及社会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使企业、国家或其他个人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4.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5.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助人为乐、善于创造性劳动且事迹突出者。
第五十二条 其他行政奖励
企业另外设置业绩奖、质量奖和节约奖等专门奖项。其奖励原则如下:
1.业绩奖以奖励工资的形式按季度计发。
2.质量奖以完工准时率100%,返修率5%以下(不含5%),客户无投诉为依据,按季度计发。
3.节约奖根据具体测算情况,每半年计发一次。
第五十三条 员工获奖后,行政人事部门应将其奖励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分等级
行政处分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十个等级。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分权限
1.书面检查:由部门经理审批。
2.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意见,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复议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处分决定由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3.停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书面意见,行政人事部门书面复议并报请总经理审批。处分决定由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分依据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一月之内旷工一次(含一次)以上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
2.消极怠工,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影响企业信誉和经济收入者。
3.上班时间不服从领导调配,无理取闹,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或较坏影响,给企业、国家经济利益造成一定损失者。
5.工作不负责,敷衍客户,给客户造成不便和麻烦,或出现质量问题,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者。
6.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漏企业商业机密者。
7.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滋事生非,聚众闹事,破坏团结者。
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分原则
1.当月已受书面检查处分一次,或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并造成经济损失者,或被客户投诉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发其当月奖金。
2.两个月内被通报批评一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其两个月奖金。
3.三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一次,或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其三个月奖金。
4.半年内被记大过处分一次,或工作中出现特别严重失误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者,给予停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并扣发其处分期间的奖金。
5.降级处分一般降级幅度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6.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处分期限为4-6个月,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取消或处分期满后恢复一般员工资格,撤职、留用察看期限为1年至2年,察看期满表现好则恢复其员工资格,重新评定职位与工资,表现不好则予以开除。
7.罚款金额超过当月工资50%,致使员工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时,应按月顺延扣罚。
8.责令员工经济赔偿的,赔偿金额由企业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扣除赔偿金额后员工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应按月顺延扣除。
9.无正当理由1年内累计旷工5日(含5日)者,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10.给予员工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必须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允许员工本人申辩。在批准员工处分以后10日内,受处分人如有不服,可以向企业申请复查或向总经理书面申诉,复查与申诉未作答复前仍执行原处分决定。
11.处分决定的审批时间,从证实当事人犯错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5天。
12.对受处分员工,涉及触犯国家法律的,要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除通报批评处分之外,其他处分均记入员工档案。
第七章 保密管理
第五十九条 企业商业秘密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条 保密内容
1.本企业的重大决策。
2.本企业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经营方案和经营策略。
3.本企业的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各种文件。
4.本企业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报表及经营统计报表。
5.本企业搜集整理的各类信息资料。
6.本企业的员工档案、人才招聘及培训计划。
7.本企业的业务档案、客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
8.本企业明确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六十一条 保密处理
1.凡属于本企业的保密文件和资料,均应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满,自行解密。
2.本企业保密文件、资料和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由主管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保密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采取物理手段加以备份。
3.对于本企业的保密文件、资料和物品,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或对外交流。
4.本企业员工发现泄密或可能泄密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以利于本企业及时处理。企业对保密有功的部门或员工予以奖励。
5.故意或过失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致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违反企业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本企业商业秘密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企业将予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本企业离职人员离职时,必须写出书面声明,严格保守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凡故意或过失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致使本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章 政务管理
第六十二条 政务管理包括行政事务中的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电话管理和车辆管理等。
第六十三条 档案管理
1.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