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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
建筑工程
施工
招标
文件
范本
江西省 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专用本)
二〇〇九年十月
前 言
本招标文件是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以及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88号)的原则编制,并结合国内在建高速公路房建及附属工程经验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
目录
第1篇 投 标 邀 请 书 1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 9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2
五、开标与评标 14
六、授予合同 18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0
附表二:下浮系数抽签记录表 21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22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23
附录: 江西省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4
第一章 总 则 24
第二章 评标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24
第三章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 24
第四章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26
第五章 报价文件的评审 27
第六章 定 标 28
附件1:工 程 说 明 29
附件2: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合同段划分及分类表 30
附件3路线地理位置示意图 33
第3篇 合 同 条 款 34
合 同 条 款 3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7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9
四、质量与检验 41
五、安全施工 42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43
七、材料设备供应 45
八、工程变更 46
九、交工验收与结算 47
第5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书格式 70
A、投 标 书(用于商务文件) 71
B、投 标 书 附 录(用于商务文件) 73
C、投标担保格式(用于商务文件) 74
D、投标报价书格式(用于报价文件) 75
E. 授 权 委 托 书 格 式(用于商务文件) 76
F、声 明 函 格 式(用于商务文件) 77
第6篇 工程量清单 78
A.工程量清单说明 79
B.工程量清单 81
第7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82
投 标 书 附 表 格 式 83
第8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85
A. 合同协议书格式 86
B. 廉政合同格式 87
C. 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89
D. 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 91
第9篇 履约担保格式 92
A.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93
B. 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94
第10篇 计量规则 95
附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96
第11篇 图 纸 98
第1篇 投 标 邀 请 书
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现决定对房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合同段施工投标。用户名: ;密码: 。
2、请你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凭单位介绍信、本邀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日至2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其填报软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元,招标图纸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上午1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13.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 30 万元
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须确保在2009年11月26日下午17:00时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若同时投两个合同段,应按合同段分别提交投标担保。
5、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6、请在收到本邀请书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传真方式回函确认,确认函须加盖单位公章,以免造成不利后果。在上述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招标人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 )
网 址:
(有关补遗、澄清等公告将第一时间在以上网址公布)
招标人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招标人: 建设办公室
年 月 日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1
招标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联 系 人:
工程名称:
1.2
工程说明:
1.3
。
2
资金来源:
3.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现场考察地址和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安排。
6.1
标前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
8.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
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电子版本,
投标人须随报价文件提供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 (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填报,内容完整且文件名不得更改),电子文件的载体为U盘、光盘,数量各1份,投标人须确保至少有1份能完全读写。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书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从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中打印。
11.5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不调价。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与形式:30万元/合同段。 13.2(1)条。投标担保在本须知13.3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计银行利息。
13.2
招标人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14.1
有无选择性方案:无 。
15.1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只需正本,不需副本,但须同时提交含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U盘和光盘各一份。投标人一旦中标,还须补交副本6份,提交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1份。
16.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别装订,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标记。 商务技术文件应当密封于一个内封套中,报价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当密封于另一个内封套中,商务技术文件包封中不得有U盘、光盘等电子载体。
16.2
分别包封后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电子文件”放于同一个外封套中包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骑缝章。
16.4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17.1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2
送交投标文件延后决定, 。
20.1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2
本次招标采用1次开标的方式。
28
招标人将按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招标人设有控制价。投标价在招标人控制价规定范围之内(即招标人控制价M的94%~100%,不含94%和100%)。招标人控制价将在2009年 11月 20日下午17:00时前以补遗书的方式予以公布。
32.1
履约担保的金额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为10%合同总价的履约银行保函。提交时间为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3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4.4
招标人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
监督机构:
电 话:
地 址: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业主(即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修建、完成资料表1.l和1.2所定义的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件3。
1.3 本项目计划工期见资料表。
2.资金来源
,已列入国家重点公路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交通部补助、江西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3.2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继续满足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如有):
(1)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拟投入本项目营运资金的影响;
(2)资格预审之后新承包的工程名称、规模、进展程度和工程质量;
(3)资格预审后新交工的工程及评定的质量等级;
(4)最近的仲裁或诉讼介入情况;
(5)拟投入本工程所需关键施工设备的当前备有情况;
(6)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7)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变化情况。
3.3 投标人必须独立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某合同段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 不允许分包。
3.6 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个报价,不允许选择性报价。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如需考察将由投标人自行安排。
5.2 在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3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标前会议
6.1 招标人不召开标前会议。有关澄清和解答的要求,投标人应在2009年 11月 19日下午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在2009年 11月 20日下午17:00时前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将澄清内容发布在江西石吉高速公路网(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带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篇 次
内 容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第3篇
合同条款
第4篇
技术规范
第5篇
投标书与投标担保格式
第6篇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7篇
投标书附表格式
第8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9篇
履约担保格式
第10篇
计量规则
附 篇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第11篇
图纸(另册)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4 如果本招标文件前后内容存在矛盾之处,解释权属招标人。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l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8.1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8.1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带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将澄清内容发布在江西石吉高速公路网(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9.1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在江西石吉高速公路网(
9.2 补遗书按第8.1条载明的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各次补遗书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并反映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l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如下:
商务技术文件的内容如下: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投标担保;
(3)授权书(如有);
(4)声明函
(5)招标文件第7篇投标书附表中的:
表1、拟为承包本合同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框图;
(6)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需填报的其他资料;
(8)补遗书。
商务技术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报价文件的内容如下:
(1)投标报价书
(2)工程量清单说明
(3)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须随报价文件提供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件 (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填报,内容完整且文件名不得更改),电子文件的载体为U盘、光盘,数量各1份,投标人须确保至少有1份能完全读写。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书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从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中打印。
10.2同一投标人如投两个合同段的,必须按以上要求并按不同的合同段独立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10.3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计划工期的要求,并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重要依据。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1.投标价
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本工程所投合同段的全部工程的投标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根据。
11.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投保,保险费由业主承担。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一个单独的支付细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的保单支付给承包人。
(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每个合同段100万元,保险费暂按3.5‰的费率列入工程量清单。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800章合计金额,保险费暂按4‰的费率列入工程量清单。业主只按保单的费用支付,不支付任何附加的额外费用。如果由业主组织投保,业主将在开工后30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该项保险费用将由业主代付给承保人,从承包人的支付款中扣回。
(3)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11.4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1.5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与合同条款的规定不予调整。
11.6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11.7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立的投标控制限价范围之内,超出投标控制限价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1.8 投标人的报价如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或费用比例不合理,业主有权对此进行调整。如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资料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担保。
13.2 投标人办理投标担保必须按以下规定: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由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人开户行解汇)、转帐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2009年11月 26日下午17:00时前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同时投标担保汇出的帐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帐号见资料表13.2条。投标担保在本须知13.3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计银行利息。
13.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 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4 投标文件中必须装有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或转帐或电汇单据)的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3.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应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
13.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2)投标人不接受依据本须知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
(3)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或
(4)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在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或
(5)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2条和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14.选择方案
14.1本项目不要求也不接受投标人提出选择性方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只需正本,不需副本,但须同时提交含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U盘和光盘各一份,且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和所投合同段,投标人须确保至少1份能完全读写且无病毒。投标人一旦中标,还须补交副本6份,提交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1份。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全名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未按规定全名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名或盖投标单位公章。
15.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授权书未按规定签字并公证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1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封面和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别装订,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标记。 商务技术文件应当密封于一个内封套中,报价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当密封于另一个内封套中,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骑缝章。内封套上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第16.3条。商务技术文件包封中不得有U盘、光盘等电子载体。
16.2分别包封后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电子文件”放于同一个外封套中包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作为骑缝章。外封套上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第16.3条。
16.3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1)招标人的地址:兴国县红门工业园B区 管委会旁
(2)招标人全称: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3) (项目名称)第 合同段投标文件
(4)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在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合同段:
(3)投标人地址:
(4)投标人邮编:
江西省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第 合同段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
16.4 送交投标文件的地址: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 投标人必须按在资料表中写明的地址、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2009年 11月 20日下午17:00时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9.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办理。
19.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时间: 2009年11月27日10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20.2 招标人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一次性开标。招标人按FF1~FF5、FS1~FS7、FP1~FP2的顺序开标。开标时同时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记录,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名。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予以公证。
a、开启商务技术文件时,只对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的包装和密封、标记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开标。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担保金已按规定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上且商务技术文件中有银行汇票或转帐或电汇单据的复印件)。如在商务技术文件包封内发现U盘、光盘等电子载体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经监督机构或公证人员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且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b.商务技术文件唱标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投标报价书上填写的投标总价)并现场检查如下内容:
(1)投标报价书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报价书上不得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书中填写的投标总价(书面文件)与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自动生成的投标价(电子文件)必须完全相同(读取工程量清单填报软件生成的投标价时首先核对U盘中的投标价,U盘能读出投标价不再启用备份光盘,如现场发现U盘不能读出投标价,便立即启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的备份光盘,如U盘与光盘均不能读出投标价,当场宣布为废标);
(3)投标价在招标人控制价规定范围之内(即招标人控制价M的94%~100%,不含94%和100%)。招标人控制价将在 前以补遗书的方式予以公布。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经监督机构或公证机关核实确认后,招标人将当场宣布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其投标价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不进行报价文件评审和评分。
c.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D=0.5(1-β)(M+Ap)
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M—招标控制价
β—为下浮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分别从各合同段中随机抽取一家本合同段的投标人,并由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从0.6%、0.8%、1.0%、1.2%、1.4%、1.6%、1.8%、2.0%、2.2%、2.4%、2.6%、2.8%、3.0%共13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作为该合同段的下浮系数(称为系数Ⅰ),计算出各合同段的D值。每合同段至少保证有1家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D值即为有效系数,若没有1家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D值,则该合同段按最接近且大于系数Ⅰ的系数(称为系数Ⅱ)计算D值,如果仍不能满足有1家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D值,则按最接近且大于系数Ⅱ的系数(称为系数Ⅲ)计算D值,并以此类推,直到满足至少1家投标人的报价大于或等于D值为止。此时确定的D值即为该合同段的最终D值(精确到元)。
Ap—为所有被宣读的(已通过现场检查有效的)投标价(含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的平均值;Ap=( A1+ A2……+ An)÷n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因任何原因而发生变化。
d.报价文件开标时被确认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能进入报价文件的评审。
20.3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20.4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开标现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不进行签认,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21.保密
21.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1.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1.3 从开标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与本项目建设无关的第三方泄漏,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2.初步评审(商务技术文件)
22.1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技术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商务技术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合同段、工期和投标有效期,同一投标人如投两个合同段,其各合同段投标书中均填写了选择中标合同段的优先次序,且必须完全相同。 投标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名并盖有投标单位公章;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齐全且按规定填写,相应证明材料齐全、清晰有效;
d.商务技术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逐页全名签署并盖有投标单位公章;
e.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金额提供了投标担保;
(3) 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含有报价文件中的内容、电子载体(U盘、光盘)及任何与报价有关的金额;
(4) 投标人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a.通过资审后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纪录复印件。
b.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指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经验、人员、设备、财务等)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并加盖单位公章;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且加盖的钢印必须清晰可辨;
c.公证书必须同时对授权人和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公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6) 商务技术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全面响应。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属于存有重大偏差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技术文件将按本须知第24条进行详细评审。
23.报价文件评审及算术性修正
23.1评标委员会对在开标现场定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进行报价文件评审,只对现场检查通过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报价文件评审通过的主要条件如下:
a.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说明、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b.报价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全名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报价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同;
报价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24.详细评审(商务技术文件)
24.1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4.2 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组织设计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质量目标;
b.工期安排应满足以下要求:
计划工期
c.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应可行,人员、机械设备等满足要求,施工组织安排合理。
d.符合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的其他重要规定: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 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属于存有重大偏差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细微偏差
25.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2)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25.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按本须知的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2)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6.评标价
26.1 通过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和报价文件评审后,投标人投标报价书填写的投标总价(含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的总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
26.2 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评审应以评标价为基准。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或承诺。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补正或承诺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补正或承诺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或承诺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8.评标办法
28.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时和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时定为废标的报价文件不进行详细评审,只对以上评审通过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8.2详细评审的原则如下:
a.排名方法为:评标委员会对小于M值且大于或等于D值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依次排名,最低值为第一名,第二低值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b. 各合同段排名为第一名的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为第二名的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为第三名的即为该合同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如果投标报价相同,以资质等级高者优先(I、II类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后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Ⅲ类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资质等级再相同以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高者优先,如注册资本金再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
c.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