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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基地A区(二期)桩基工程招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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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集中 创新 创业 基地 桩基 工程 标书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娄星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基地A区(利钢二期)桩基工程 采 购 人:娄底市娄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娄星财采计[2019]141号 委托代理编号:HNXZ-2019-LD-XMZB-0940-0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 娄底市娄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娄星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基地A区(利钢二期)桩基工程(政府采购编号:娄星财采计[2019]141号,委托代理编号:HNXZ-2019-LD-XMZB-0940-0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娄星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基地A区(利钢二期)桩基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 娄星财采计[2019]141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XZ-2019-LD-XMZB-0940-01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保修 工程量 工期 合同条款 娄星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基地A区(利钢二期)桩基工程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 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0日历天 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项目预算: 3055350.64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供应商具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 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且无在建项目;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19年11月13日起~2019年11月20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娄底市勤政街政务中心四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缴纳时间:在2019年11月24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供应商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供应商须用湖南CA证书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联系(质疑)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娄底市娄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双科街389号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0738-835002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207388522 监管部门:娄底市娄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娄星区扶青路财富家园财政局办公楼1109室 联 系 人:曾主任           联系电话:0738-831511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娄星工业集中区创新创业基地A区(利钢二期)桩基工程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娄底市娄星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双科街389号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0738-8350020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207388522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供应商具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且无在建项目;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本项目不适应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0日止,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5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3055350.64元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缴纳时间:在2019年11月24日17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供应商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4、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供应商须用湖南CA证书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1正3副 ,电子档(U盘)1份 第二章第21.2款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本项目不适应) 本项目不适应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本项目不适应) 本项目不适应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本项目不适应) 本项目不适应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代理协议收取代理服务费27500元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付清。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12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项目所在地有管辖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技术 (50分) 技术方案 20 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分:方案编制优秀的计15-20分,方案编制良好的计10-14分,方案编制一般的计0-9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0 根据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保障措施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对比评价,优的计7-10分,良的计4-6分,欠合理的计0-3分。 质量保证措施 10 根据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保障措施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对比评价,优的计7-10分,良的计4-6分,欠合理的计0-3分。 合理化建议 5 根据提出的建议合理可靠、全面、完善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对比评价,优的计4-5分,良的计2-3分,欠合理的计0-1分。 工期保证措施 5 根据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保障措施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对比评价,优的计4-5分,良的计2-3分,欠合理的计0-1分。 2 商务 (30分) 诚信体系等级 5 取得市级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AAA级企业计5分, 取得市级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AA级企业计3分, 取得市级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A级企业计2分。 注:提供证书或文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类似业绩 10 供应商在近三年(自2016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24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计5分,计满10分为止。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企业安全认证 4 市级优秀计4分,市级合格计3分 服务承诺 6 根据提出的服务承诺措施合理、科学、全面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对比评价,优的计4-6分,良的计1-3分,欠合理的计0-1分。 标书制作 5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计算准确的等,每项0.5分,共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 磋商报价 (2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综合单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娄底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娄底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综合单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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