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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电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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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机电 安装 工程 招标 文件
武汉天马第4.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 工程招标文件 工 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WHTM-M7&E9&A13 项目名称: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4.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 工程名称: 厂区机械系统(非洁净室)&一般电力系统(包括0.0标高以上的接地和防雷)&冷库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保密协议 第三章 合同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 第六章 附 件(投标书等内容格式) 1 投标书 2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履约保函 5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6 技术规格偏离表 7 商务条款偏离表 8 投标分项报价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在 厂区机械系统(非洁净室)、一般电力系统(包括0.0标高以上的接地和防雷)、冷库系统的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深化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 1.2 本工程采用内部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1.3 工程招标单位: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单位: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单位: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注:若为总包的甲指分包项目招 标,此处的合同签订单位应为总包单位,报价中不包含总包管理费,此部分费用由招标单位支付) 。 1.4 工程概况 1.4.1 工程名称: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4.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及彩 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厂区机械系统(非洁净室)、一般电力系 统(包括0.0标高以上的接地和防雷)、冷库系统的采购与安装 工 程。 1.4.2 工程情况: 1)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4.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流芳园路八号,由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建,投资额度约为40亿人民币。 2) 本次招标的是厂区机械系统(非洁净室)、一般电力系统(包括0.0标高以上的接地和防雷)、冷库系统的采购与安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 M7-PI厂区机械系统(非洁净室) 生产区M1主厂房、M2模组厂房、C1动力中心、D1柴油储罐、T1水池泵房、H1化学品库、G1/G2/G3门卫室、P1/P2/P3/P5/P7室外管桥、N1天然气高压瓶组间等各栋建筑内的机械系统,包括HVAC系统、动力系统、给排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的采购及安装,详见SPEC01110M7-PI_C章节,其中M2的三楼、四楼机械系统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自控系统的自动水阀的安装和管配件属于此包范围; E9-PI一般电力系统(包括0.0标高以上的接地和防雷)采购与安装: 生产区的室外部分、M1主厂房、M2模组厂房、C1动力中心、T1水池泵房、W1废水处理站、H1化学品库、S1栋固废站、K1栋硅烷站、N1天然气调压站、N2栋蒸汽计量表间、D1柴油储罐、G1/G2/G3门卫室等各栋建筑内的电力系统,包括照明系统、消防照明系统、逃生指示系统、插座(包括所有敞开间大办公室、小办公室、会议室及其他公共区域等预埋及布线)系统、桥架系统、终端配电盘至终端设备的配电电缆等的采购及安装(详见系统界面图),配电柜的安装及电源接入等,0.0标高以上的所有设备的接地及防雷系统,HVAC系统、动力系统(含11台冰机和5台CDA在内的6kv设备)、给排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配电及调试等,详见标单及SPEC工作范围,其中M2的三楼、四楼一般电力系统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A13-P冷藏库、回温室的设计、采购与安装工程: 要求冷藏库的库温为0ºC~5ºC。回温室温度20~26 ºC,相对湿度30~65%。 本次工程一次性招标,分两期施工,特别提醒,本次招标内容还包括分两期施工可能产生的额外施工内容。 (详见第五章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 3)此工程性质为:M7&E9为以下的第 2 种,A13为以下的第 1 种: 1、功能包: 中标人需在此功能包基础上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招标内容中也亦含此部分内容。 2、采购安装包 1.5 工程现场条件 1.5.1 现场条件 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和临时用电、用水待踏勘现场时由招标单位交底。 1.5.2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条件为由,提出延长工期或追索额外费用的要求,对此,招标单位将一概不予考虑。 1.6 招标范围及承包范围: 1.6.1 招标范围和承包范围详见第五章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中描 述的属于该标段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内容,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内容。 2. 工程管理要求 2.1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招标单位确认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现场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进度自行组织工程的进展,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委托的其它相关单位及政府、行业管理相关部门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本工程使用到的所有设备、材料货到项目现场后,均需通过招标单位的审查通过,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不予以接受,并保留要求中标单位拆除并更换的权利。招标单位的审查通过并不解除中标单位对设备、材料质量、规格应承担的责任。 2.2 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定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及其他项目人员等应按约加入招标单位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整个过程中,其中项目经理不得以挂名形式出现,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立即停止合同,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退场,并承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项目经理在工作时间离开项目现场应向招标单位请假,且在项目现场的时间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缺席1天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在在招标单位应支付给中标单位款项中予以扣除。在任何时候,若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不满意,中标单位均应无条件的进行更换直至招标单位满意为止。 2.3 除非招标单位的许可,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立即停止合同,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退场,并承担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本工程不允许转包,若有部分施工内容必须分包,分包单位应达到招标要求,并报招标单位最终批准。 2.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4.1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武汉市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施工,所有的施工都要有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符合环保及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2.4.2 本工程在施工期内所有安全责任、现场管理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2.4.3 中标人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 2.4.4 中标人必须承诺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 2.4.5 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单位环境、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执行其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接受按照管理规定对其的相应罚款。罚款在招标单位应支付给中标单位款项中予以扣除。 2.4.6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应根据中标单位中标内容的性质,向招标单位缴纳如下表所示金额作为协议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风险基金。此风险基金用作中标单位的违规处罚、奖励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活动经费。若中标单位交纳的风险基金被扣完,招标单位有权从工程款中重新扣除等同上述额度的费用作为新的风险基金,以此类推直至工程结束。此安全文明施工风险基金的交纳不免除或减轻中标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安全文明施工风险基金按下表收取: 厂商性质 收取限额(元) 总承包商(土建总包) 5000元≤0.65%合同价≤100000元 机电、制程施工安装承包商(一般机电、无尘室、纯水、废水等) 5000元≤0.65%合同价≤50000元 设备采购包带安装(冷却塔、发电机等) 5000元≤0.65%合同价≤10000元 生产设备安装厂商 5000元≤0.65%合同价≤10000元 2.4.7投标人也可以根据工程具体的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资竞争。 2.5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竣工验收要求 2.5.1 工程施工要求符合设计院编制的规格书、图纸以及国家、部、地方政府、行业等的工程技术(验收)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5.2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5.1条涉及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招标单位将有权组织相关单位按照2.5.1条涉及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2.5.3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应接受现场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的监督和检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2.5.4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合格 ,且应获得 质量奖项。 2.5.5 工程竣工验收以完成并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为前提,以通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验收(若有的话)为前提,应以招标单位、建设单位的验收为最终验收,其中涉及政府、行业管理等部门的验收将采用下面第 1 项方式进行: 1、一切手续、许可、证书等均由招标单位委托中标单位办理,招标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此项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由招标单位自行处理,中标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2.6 工期要求和规定 2.6.1 本工程一次性招标,分两期施工,招标单位要求第一期施工总工期共计 120 天,其中空调冰热水主系统的工期为100天(冰热水开始供应为止),第二期施工总工期共计 3090 天。工期从各期进场施工时开始记起,至各期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不含前期的深化设计、人员调配、设备(材料)采购等准备工作时间,此准备工作时间由中标单位根据施工总工期自行控制,并不得影响到施工总工期。初步确定第一期进场开始施工时间为2009年 11 2月101 日,第二期进场施工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420 日。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变更进场施工时间和各期施工总工期,但招标单位须提前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变更后的施工总工期和进场时间,且变更后的施工总工期不得短于上述“施工总工期”,进场时间不得早于上述”进场时间”。如招标单位未能提前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变更后施工总工期和进场时间,则以上述“施工总工期”和”进场时间”为准。 2.6.2 招标单位要求以下关键设备(材料)的交货期应满足以下交货要求,其余设备(材料)的交期由中标单位根据施工工期自行安排: 第一期: 1、 成套板换机组及单个型板换 (材料):交货期 360 天; 2、 定压罐 (材料):交货期 360 天; 3、 柴油罐 (材料):交货期 360 天; 4、 加压装置 (材料):交货期 360 天; 5、 阀门 (材料):交货期 330 天; 6、 管配件 (材料):交货期 30 天; ...... 以上交货期是指从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发放日记起,至合格的设备(材料)货到工地为止。 第二期: 1、 (材料):交货期 天; 2、 (材料):交货期 天; 3、 (材料):交货期 天; 4、 (材料):交货期 天; ...... 2.6.3若由于中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延误工期将予以处罚, A、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按 20000 元/天予以罚款。 B、 2.6.2提到的关键设备(材料)交货期各单项每延误一天按 5000元/天予以罚款,且各单项的交货期延迟罚款予以累计。 A、B项罚款将累计计算。以上罚款在招标单位应支付给中标单位款项 中予以扣除。 2.6.4法定的和非法定的节假日(包含中国和国外),一切可预料和不可预料的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均视为本工程的正常工作时间,由此产生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员工加班费用和其它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请投标单位务必予以充分考虑,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2.6.5 从中标通知书发放日起,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参加至少每周一次的定期进度协调会议,汇报进度情况,并提供进度的证明材料。 3. 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请在适用项前打勾): ■A、施工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 承包 一 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 承包 一 级,能承担的合同金额与本次 招标工程相符; □B、特殊设备、管道等安装施工资质: ; ■C、其它:自身或者下分包具备本项目包含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资质,锅炉安装资质,天然气管道安装资质 及中压电气安装资质等。 除上述资质条件外,投标单位应具备在项目所在地承建本次招标内容的一切资质要求。 3.2 参加投标的单位需具备以下业绩要求(请在适用项前打勾): ■A、近6年在中国大陆总承包(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与本次招标内容相似的业绩 3 项,其相似性体现为: ■a、业绩所在的行业,局限于大型电子类行业; □b、提供的主要系统的容量和规格形式,如: ; □c、建筑结构形式和规模,如: ; ■d、其它:合同金额¥1500万(含)以上。 ■□B、选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担任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似的 2 项以上项目 的项目经理,担当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 5 年以上,其相似性体现为: ■a、业绩所在的行业,局限于 大型电子类 行业; □b、提供的主要系统的容量和规格形式,如: ; □c、建筑结构形式和规模,如: ; ■d、其它:合同金额¥1500万(含)以上 。 3.3 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3.4 投标单位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一起提供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3.5 经招标单位同意,可以由贸易代理商进行投标,但必须提供工程承建商的有效委托书,且工程承建商也必须符合3.1到3.4的要求。 3.6 经招标单位同意,许可联合投标,联合体除具备3.1到3.4的条件外,还应提供联合体中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4. 工程保修 4.1 工程保修期应从招标单位、建设单位的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2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其中第五章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的第4条主要设备/材料可接受供应商/品牌、产地及质保期要求中有不同的要求的,以第五章第4条要求为准。 4.3 工程保修范围:中标单位应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损坏(不包括消耗性材料)等承担免费保修责任,并使本工程恢复到竣工验收要求达到的状态。若本工程为功能包,中标单位还应承担因二次深化设计不良导致的故障、运转问题等的免费处理解决。中标单位不能免除在竣工验收时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的不符合项的继续处理解决的责任。 4.4 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时起1小时内予以回复,24小时内 人到现场修理。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或该设备构成的系统使用性能的紧急 抢修事故,中标人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 小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中标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招标人可以在不需要中标人同意的条件下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中标人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费用金额以招标人评估或委托的修理人的合理报价为准,并无需征得中标人同意,若质量保修金不够修理费用,中标人应补差价于招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招标人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并不能免除中标方的后续保修责任。 4.5 保修期内,即使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中标人也不能予以拒绝,并承诺只 收取成本费用。 4.6 中标人必须在距离项目地点100Km范围内设置售后服务点,承担工程后续 服务工作。 5. 招标程序及日程安排 5.1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09 年 9 月 34 日 17 时前 地 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流芳园路8号(武汉天马微 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1、熊成文 / tel:027-87986715 /mail: chengwen_xiong@ 2、王建民 / tel:027-87986723 /mail: jianmin_wang@ 3、陆晟杰 / tel: 027-87986721 /mail: chengjie_lu@ 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000 元,于领取招标文件时一并交纳。 5.2 踏勘工程现场:若投标人有勘查现场的需要,请与招标单位联系,可予以安排。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投标人造成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3 投标答疑会 5.3.1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 四 天,将需要招标单位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公函传真至发标地点(传真号码: 027-87986706 )或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5.1条所述联系人。 5.3.2 招标单位会在 年 月 日 时(暂定)在发标地点举行 投标答疑会,请各投标单位准时安排相应人员参加,时间若有更改,另行通知。或招标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对投标单位需澄清的问题给予答复。 5.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间: 2009 年 9 月 22 日 17 时之前。 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一产业园流芳园路8号(武汉天马微电 子有限公司) 5.5 保密要求: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披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即表示投标人认可并愿意遵守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的保密协议,并按照保密协议第6条要求执行保密信息的返还和销毁。 二、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组成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保密协议 第三章 合同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 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 第六章 附件(投标书等内容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6.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上述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除此之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发出时间较晚者为准。 6.5 招标单位不会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对投标人做出解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7.1 技术标的编制 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下面细项编制技术标文件目录: 7.1.1 技术标总说明。 7.1.2投标单位介绍。 7.1.3投标的工作范围和与其它包商的工作界面。 7.1.4 项目的进度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和设备材料采购计划 7.1.5施工分包计划。包含相应的承包方名单、资质条件等,仅仅是设备、材料采购不在其列。 7.1.6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及产地清单。应符合第五章《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的要求。 7.1.7主要设备/材料/系统质保期清单。应符合第五章《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的要求 7.1.8投标单位业绩。应符合第3.2条要求,并需附上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必要时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合同原件进行核查。若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视为投标单位业绩不符合要求。 7.1.9 拟成立的项目组织架构。应附上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师简历(格式应按照附件5的格式)。应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曾参与的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所选项目经理符合第3.2条关于项目经理资质的要求,必要时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原件进行核查。若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拟选择的项目经理资质不符合要求。 7.1.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等。 7.1.11 技术偏离表。 7.2 商务标的编制 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下面细项编制商务标文件目录: 7.2.1 投标书。 7.2.2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7.2.3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7.2.4 投标分项报价单。格式按照第六章附件8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注意:第六章附件8提供了分项报价的统一格式,但不代表已准确的包含投标单位应负责的全部内容,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进行增删和调整。 7.2.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50000 元整,保证金形式可以是银行本票、保兑支票或者现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至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若采取现金转帐或者汇款的形式,投标单位应在转帐或者汇款之前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有串标或者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单位没收。开标后,对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随即退还,对于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且开具可接受的履约保函后,投标保证金随即退还,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单位没收。 7.2.6法人授权书。 7.2.7企业资信证明。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2.8 企业资质证明件。包括证明企业符合第3.1条投标资质要求的资质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若未提供,视为企业 不符合资质要求。 7.2.9工程承包商代理委托书。若投标单位为贸易代理商需提交此项。 7.2.10联合体中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若为联合投标,需提供此项。 7.2.11 商务偏离表。 7.2.12 商务标编制要求 1) 如有需要其他说明,一律写入“报价编制说明”。 2)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必须盖有该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 3)投标分项报价中还应包含法律法规要求的人员保险、投标单位使用到的机械设备险(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此部分保险由招标单位统一购买)、运输保险、临时设施费、临水临电费、施工图和竣工图费、对进入其责任区域内工作的其它包商的协调管理费、各种税费(免税的部分除外,为适应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工程中的设备购置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单位或者第三方提供的但属于本工程安装的设备、材料的卸货及卸货后至安装区域的吊运费、工程分两期施工可能增加的额外措施费及其它国家规定的措施费、规费等,如未单独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报价中。对于可以明确具体工作量的项目,必须报出各具体工作量和单价,不接受“一式”等笼统的报价,否则可能导致废标。分项报价中同一个项目出现多次,且单价不相同,则以最低价为准。 4) 对于功能包,中标单位需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报价中需包含此部分二次设计费用。 5)任何的报价不包含项的申明,除非以商务偏离表的形式出现,否则视为无效。即使在商务偏离表中出现,如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内容矛盾,而导致投标总价不能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有可能被废标。 6)本次招标报价币种为以下的第 A 种形式: A、人民币 B、美金 C、人民币和美金 D其它: 7.3 投标单位须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展开。 7.4 投标文件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列出,否则视为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招标文件的响应。 7.5 投标文件提供中文版本或者中英文版本,以中文为准,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一份(光盘),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若需要提交的内容英文版本有,而中文版本无,视为未提供。重要的内容的缺失,可能导致投标文件的废标。 8. 投标报价 8.1 本工程投标单位应结合承包范围、招标文件、现场状况、工期要求、质量目标、施工方案以及自身实力,自行评估工程量并自主报价。 8.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价格采用以下第 A 种形式: A、总价包干制,也即中标总价即为日后竣工结算总价。若对于功能包,二次深化设计时为了保证原发包各项功能而可能产生的工程量费用包含在中标总价中。 B、综合单价招标,日后竣工结算总价以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结算工程量来计算。 C、其它 。 8.3 第五章《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中规定的暂估价设备、材料的采购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但其按照定标后招标单位的批准单价乘以实际需求量单独结算,不计入此次报价范畴。暂估价设备、材料的安装等列入本次报价范围。 8.4 投标单位的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总价的大写与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5 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 8.6 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报价不合理部分予以修正。 8.7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是基于市场充分竞争的合理价格,并不得高于投标 单位以往项目合同的正常价格水平。 9. 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9.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一旦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须盖章的地方必须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9.3 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 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校正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0.1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及技术标可以一起装订或分开装订,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一起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的接缝处的每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2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 10.3 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地点。超过截止时间以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4 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一律按照胶装的方式装订,并要求每页上标注页码,与目录标示的页码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11. 投标文件的拒绝 以下情形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11.1 投标文件不符合密封要求的; 11.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1.3 投标过程中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五、 合同的授予 12. 合同授予标准 12.1 招标单位成立的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12.2 对于存在以下重大偏差的投标将被视为废标 重 大 偏 差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投标单位的业绩、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不满足图纸和规格书(含补充说明)中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 施工总工期或者设备/材料交货期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贸易商代理投标,无工程承包商有效委托书的; 13. 中标通知书 13.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通知其投标已接受。 13.2 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13.3 为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 14. 合同的签署 14.1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招标单位按照第三章《合同》条款签订书面合同。 14.2 书面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等同于合同预付款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不可撤消信用证,且至少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前有效。 14.3 中标通知书、本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招标单位接纳并认可的投标澄清将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若存在矛盾之处,其优先解读次序为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接纳并认可的投标澄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5. 付款方式 15.1 一期工程: 15.1.1 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在收到中标单位一期工程履约保证金和相当于一期工程合同预付款金额的发票后支付一期工程合同总额或者预估总额(适用于综合单价招标)10%的预付款。 15.1.2 一期工程进度款为一期工程完成工程量金额的60%,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 15.1.3 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期工程合同总额的25%或者一期工程竣工实际结算总额的95%扣除已支付一期工程款项的余额(适用于综合单价招标)为验收款。 15.1.4 一期工程质保期结束,质保期内系统所有问题均已妥善处理且中标单位一期工程所有的罚款、违约金等均已支付完毕后,支付5%的质保款。各种设备、材料或者系统的质保期长短不一致的(详见第五章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的第4条主要设备/材料可接受供应商/品牌、产地及质保期要求),待该设备、材料或者系统质保期结束后才能支付该部分内容的质保款。 15.2 二期工程 15.2.1二期工程进场施工前一个月,招标单位在收到中标单位二期工程履约保证金和相当于二期工程合同预付款金额的发票后支付二期工程合同总额或者预估总额(适用于综合单价招标)10%的预付款。 15.2.2二期工程进度款为二期工程完成工程量金额的60%,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 15.2.3 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二期工程合同总额的25%或者二期工程竣工实际结算总额的95%扣除已支付二期工程款项的余额(适用于综合单价招标)为验收款。 15.2.4 二期工程质保期结束,质保期内系统所有问题均已妥善处理且中标单位二期工程所有的罚款、违约金等均已支付完毕后,支付5%的质保款。各种设备、材料或者系统的质保期长短不一致的(详见第五章图纸和规格说明书(含补充说明)的第4条主要设备/材料可接受供应商/品牌、产地及质保期要求),待该设备、材料或者系统质保期结束后才能支付该部分内容的质保款。 15.3 以上每一笔付款均以中标单位提供了相应金额的发票为前提,其中在支付验收款前,中标单位还应将质保款发票一并提供。 六、招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16. 招标单位: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1、熊成文 / tel: 027-87986715 /mail: chengwen_xiong@ 2、王建民 / tel:027-87986723 /mail: jianmin_wang@ 3、陆晟杰 / tel: 027-87986721 /mail: chengjie_lu@ 七、其它 17.其它约定 注:本条内容为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的第一至六条内容的补充和修改,若有与其矛盾之处,以本条内容为准。 17.1 17.2 …… 第二章 保密协议 鉴于: 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双方正在就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第4.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及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的招投标 进行合作(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招标单位就该合作项目的实施,向投标单位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招标单位合法所有;招标单位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特要求投标单位遵守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单位披露给投标单位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与招标单位有关的其他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技术方案、未公开信息、数据、技术方法、各种文件、硬件(包括清单列表和相关文件)、图表、制图、规格、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招标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投标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信息。 2.保密信息来源   投标单位从招标单位获得的与合作项目有关或因合作项目产生的任何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保密信息也包括任何招标单位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从其它公司或部门获得的前文描述的信息,这些信息不论是否由招标单位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开发,都被视为其所有或指定为保密信息。 3.保密义务 (1)投标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招标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单位为保护其自有的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且招标单位可以随时检查投标单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2)投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投标单位也须促使其代表/雇员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投标单位及其代表/雇员也不得将含有招标单位披露的保密信息的复印或复制件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除用于履行与招标单位的合作项目或者合同之外,投标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   (4)投标单位将以并应促使其代表/雇员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信息的照料程度来对待招标单位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信息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5)投标单位必须把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但投标单位在取得书面同意确保其能履行上述合作项目义务的前提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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