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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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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广告 制作 采购 项目 招标 文件
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青海邦巴岭询价(货物)2020-016号 项目名称: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玉树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 一、询价内容及要求 3 二、询价文件 3 三、询价要求 4 四、询价、成交 7 五、签订合同 9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样式 11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2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22 附件2:目录格式 23 附件3:响应函格式 24 附件4:报价一览表格式 25 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28 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29 附件9:保证金缴纳凭证格式 30 附件10:财务状况 31 附件11:税收记录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 32 附件1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33 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4 附件14:其他资料 35 第五部分 要求及技术参数 36 第 1 页 共 50 页 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玉树市民政局委托,拟对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询价(货物)2020-016号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3.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1日 购买询价标书时间 2020年05月12日至2020年05月14日,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下午14:00-17:00(午休、节假日除外) 询价报名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询价文件售价 500.0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27层12701室 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注:1、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hbbl6178233@),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20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0年05月20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城西区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1号楼27层12701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玉树市民政局 联系人:尕先生 电话:18946863999 联系地址:玉树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机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补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78233 邮箱地址:qhbbl6178233@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27层12701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027909200025025 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补女士,电话:0971-6178233;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网站:《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玉树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24177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11日 第 22 页 共 50 页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内容及要求 1询价内容: 1、项目概况:详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2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 二、询价文件 1、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由询价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询价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询价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询价时间截止前2日前按询价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3个工作日内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3、询价文件的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询价的处理依据 询价小组有权对在询价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询价要求 1、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内容为:“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询价,不得将其项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询价无效;询价、成交、签订合同均以本项目为单位进行。 2、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询价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按询价文件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询价方案: A、供应商企业简介; B、商务响应说明; C、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D、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的保障能力; E、询价响应本项目的的质量标准等(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F、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3、询价报价 (1)报价应为完成本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括产品价格、运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2)凡因供应商对询价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询价。当询价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询价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4、询价保证金 4.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投标保证金:2700.00元整(大写:贰仟柒佰元整); 收款单位: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银行账号:2806 0279 0920 0025 025 交纳时间:2020年05月19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4.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4.1条规定的账户。 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人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询价开始之日起60日历天。 5、响应文件的份数及密封要求 (1)供应商须依据本询价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电子文档是正本签字盖章完的扫描件,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20年05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3)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按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章)(询价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中所有签字必须为亲笔手签字,其他形式的复印签字、电子签字、签字章均为无效;询价响应文件正本中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和其他相关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复印后公章、扫描后打印公章、电子签章等盖章均无效,投标将被否决)。 四、询价、成交 1 、询价程序和评定成交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和评审工作。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询价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合法性进行审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资格性审查 法人资格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的(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商业信誉财会制度 2019年度或2018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履行合 同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税收及社保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 违纪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询价保证金 按询价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其他资 格条件 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 2 符合性检查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电子文件 与纸质版一致 采购内容 符合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等 联合体 不接受 签字及 盖章要求 按照询价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盖章,正本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询价报价 不得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采购控制预算额度或者低于成本的报价 企业信用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询价程序 (1)询价小组分别与投标人就询价内容进行一对一的询价。 (2)询价小组采取综合评议的评定办法进行评议,即从商务、技术、资信等方面,分别对投标人进行询价评审: (3)投标人的基本情况。 (4)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签订合同授权、相应的经营范围、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5)商务报价情况。 4. 询价评定成交的办法 询价小组在询价的基础上,询价小组根据技术、商务等完全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为成交依据。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2 签订合同时,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人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3成交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费:定额小写:2400.00元整,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2020年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询价(货物)2020-016号 . 合同编号: QHBBL-2020-016 . 采购单位: . 供 应 商: . 合同金额: . 询价日期: . 采购合同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询价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人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成交人人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4.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人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包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 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天内,国产产品3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开箱验收 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八 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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