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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招标文件范本 2 服务 招标 文件 范本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项目编号: 0633- 联系电话: 0771- 传 真: 0771-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16.1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第五章 项目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招标人为 ,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0633-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万元。 2.2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2.3招标范围: 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限: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以上;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能提供2015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具有 经验,近 年(201 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 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满足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4.报名材料的提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及证明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的下列证明材料到 招标五部购买招标文件,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提交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2)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 会议室(详见电子公告屏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站()同时发布。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530021)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联行号:313611017053) 账号:1705012090027723 2016年 月 日 21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2 1.1 项目地点 3 1.1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计划总投资 万元 4 1.1 服务期限 个月 5 1.2 招标范围 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077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530021)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箱: 7 2.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本项目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 以上;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须提供2015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具有 经验,近 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 成功案例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驱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其他要求:无。 注: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 2.2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R不接受。 10 3.1 投标预备会议 R不召开。 11 5.1 6.2 投标人疑问及 澄清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澄清文件后3日内进行答复。 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加盖单位公章回传确认。 12 11.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项目所有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差旅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可能出现的任何报价风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报价风险后果。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万元 13 12.1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4 1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5 1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整(¥ )。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款项来源请注明“ 项目保证金”字样和项目编号。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底单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需提交收据原件审验(财务部电话:0771-2821398)。 (3)缴纳账户如下(缴纳时请在“转账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编号及“ 保证金”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联行号:313611017053) 银行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1楼(银行电话:0771-5532712) 16 15.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R不允许 17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套,副本4套。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提供形式: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内容必须包括: ①投标文件所有页面的扫描件(含所有签字及盖章部分)电子版,为保证电子版不可编辑,格式必须为PDF或JPEG(电子版可以将签字盖章部分扫描后插入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后以PDF或JPEG格式输出生成)。 ②投标报价明细表电子版,格式为Word或Excel。 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建立目录并分级,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U盘中文件夹、文件命名及存放路径规定如下: 根目录下建立包或标段文件夹,文件夹个数为本次投标包或标段个数,命名方式为:“项目编号_包号或标段号_投标人名称”(只有一个包或标段的项目命名方式为:“项目编号_投标人名称”); 例:本项目文件夹名称应为“0633- _ XXX公司” 包或标段文件夹下存放该包或标段“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开标一览表”的电子版文件,文件的命名方式为:“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一同递交。 18 17.1 17.2 装订及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应分为三册: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除明确要求单独提交的材料外,投标文件其他所有内容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分别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技术和商务部分,分别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中大于A3的彩图应需要另外裱装。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技术和商务部分应分别独立包封(正、副本放在一个包内),并在包封上标注“资格审查”、“技术”或“商务”字样,投标人应将所有的独立包封的部分、电子文档一起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封套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骑缝签字盖章。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骑缝签字盖章。并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封套上写明标记。 19 17.7 17.8 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采用“暗标”做法。 所有打印文件应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0 18.1 18.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9时00分 21 20.1 开 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 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开标后首先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查验参加开标会各投标人的到会情况,检查的资料如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包括投标保证金转账底单、投标保证金收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注:如以上证件材料不全,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由各投标人代表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 (3)开标顺序按签到顺序先到先唱。 (4)投标人对开标记录及唱标结果签字确认。 22 21.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23 2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R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24 29.1 中标公示和通知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5 31.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R否,所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随文件同时递交的图纸、U盘等附件均不予退回。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33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8 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中对应的条款内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流程再造及多项目组合综合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1.3 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2.合格的投标人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 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招标项目服务且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的流程再造及多项目组合综合咨询服务企业。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规定。 3.投标预备会议 3.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投标人应派代表准时参加。会议提出并解答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9.2 各组成部分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及附件中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流程再造及多项目组合综合咨询服务费用,不仅限流程再造及多项目组合综合咨询服务的劳务、管理、咨询联络、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 1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2) 中标人应提交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 (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款的规定。 15.2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服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执行。 17.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执行。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 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密封章。 17.7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编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7.8 对招标文件的打印格式、制作要求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规定。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 20.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a) 逾期送达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c) 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形式。 20.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并核验投标人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并制作记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招标人代表检验投标人如下材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时);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④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收款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原件;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⑦银行转账单凭证原件(以上材料须在开启投标文件前提供,不能提供以上有效材料的其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绝)。 (5)投标人代表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密封性;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资格证齐全、密封完好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宣布招标控制价;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投标人代表退场。 (六) 评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按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步骤进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或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23.1.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联合投标协议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5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2.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3.2.7 投标文件规格不符合规定,或规定“暗标”的部分不符合“暗标”要求,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案、照片、徽标等; 23.2.8资格后审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服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服务周期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采用方案陈述,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分别对其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的技术方案思想、理念进行介绍和说明,投标人介绍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间按表中规定的时间执行。如招标文件规定以“暗标”方式投标,投标人在对其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介绍时,不得介绍企业名称、技术人员的项目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澄清函。投标人应对澄清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澄清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其中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2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公示和通知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公示评标结果。 29.2 公示期没有投标人提出疑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公告。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发放未中标通知。 30.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服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非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八) 其他 31.未中标投标文件的返还 31.1 投标文件的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经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合的能力。 类似项目业绩 具有 经验,近 年(201 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不少于 成功案例业绩。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能提供2015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 无。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服务。 服务期限 个月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整(¥ )。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 术:55分 商 务:15分 价 格:3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2(1) 技术评价评分标准 技术方案 (10分) 一档(6.8-10分):技术方案优; 方案中针对性措施和手段可行性强,具有新型、有效的工作方式,逻辑关系清晰,能保证各项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档(3.4-6.7分):技术方案良好; 方案中针对性措施和手段可行性强。 三档(0.1-3.3分):技术方案一般; 案措施可行。 项目实施团队人员(30分) 1. 项目总监(3分): 1.1具有 经验,且在 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得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其主要项目经历情况和获奖情况,酌情加0.1-1分。 2. 项目经理(满分7分): 2.1项目经理必须 经验,且在 担任项目经理得3分,具有 认证的得1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其主要项目经历情况和获奖情况,酌情加0.1-3分。 3.项目团队成员(满20分) 3.1分项目组长(1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拟投入主要 人员简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价。 具有 经验,配置数量应不少于 人,且均在 项目中担任组长/骨干成员,资质应覆盖并不限于 且必须专职于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 一档(8.1-12分):人员配置合理,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类似项目履历丰富的; 二档(4.1-8分):人员配置合理,能够较满足项目需求的; 三档(0.1-4分)人员配置一般,不完全满足需求的; 3.2团队核心成员(8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拟投入主要 人员简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价。 具有 工作经验,在 必须专职于本项目实施全过程。 一档(5.3-8分):人员配置合理,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类似项目履历丰富的; 二档(4.1-8分):人员配置合理,能够较满足项目需求的; 三档(0.1-4分)人员配置合理,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类似项目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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