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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宿舍楼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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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楼 招标 文件 定稿
河南城建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河南城建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 6#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C2013-003 招 标 人:河南城建学院 代理机构: 日 期:二O一三年 六 月 河南易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8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总则 10 2.招标文件 12 3.投标文件 13 4.投标 16 5.开标 17 6.评标 17 7.合同授予 18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纪律和监督 19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11、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33 第六章 图纸(另附) 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目 录 3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0 三、授权委托书 41 四、投标保证金 42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3 六、施工组织设计 44 七、项目管理机构 50 八、资格审查资料 53 九、其他材料 5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城建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城建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城建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易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城建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 2.2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6500 m²,六层砖混结构。 2.3 建设地点:河南城建学院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报项目经理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技术负责人须持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5)持有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需能证明报名时有无托欠现象); (6)外地企业须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7)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施工报名的投标人超过九家(不含九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9日17:30时截止(节假日休息,时间为北京时间),到河南易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城建学院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2013年5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河南城建学院 地址:平顶山新城区 联系人:董老师 电 话:2089012 邮 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 箱: 1.1.4 项目名称 河南城建学院西校区东院(文管学区)6#学生宿舍楼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河南城建学院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历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施工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75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具有2011、2012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它要求: 1)持有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证明(需能证明报名时有无托欠现象; 2)外地企业须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4)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7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和要求不得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修改文件24小时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7 月 4 日上午9 时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修改文件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保证金收到的具体时间以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5万元 收款单位: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账号: 6000 2231 9611 168 开户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注明: 1、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 2、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准确无误填写汇款单附言栏编码编号,不能显示项目名称和项目信息,只能在汇款附言栏中以项目编码编号为填写标准,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号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本项目附言栏项目编号:GZS13-07-04-276 4、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及开户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1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来(必须提供)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章为单位公章,签字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及要求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 3.7.5 装订要求 正、副本分别软皮胶装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通讯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9日17:30时截止(节假日休息,时间为北京时间),到河南易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发售)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关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经查验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 (2)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签到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具有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后得分高低推荐有排序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担保的形式:保函形式 担保的金额:中标价10%的保函。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的作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开标前七天公布。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同书面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标注“■”的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按废标处理。对除“▊”以外的条款,投标人也应有具体的承诺,否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进行扣分。 12.其他 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收费方式支付。 12.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3年6月9日—6月14日下午17:30截止,超出规定时间不再发售。 地点:河南易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费用:800元/份,图纸1000元/份,售后不退。 12.3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约6500 m²,六层砖混结构。 12.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适用本项目)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适用本项目)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适用本项目)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须经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有效。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本项目);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适用本项目);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3.2.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全部内容而需发生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承诺工期完成本工程工程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 3.2.6 除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3.2.7 投标函附录中所列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的工程预算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子目的综合基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2.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时间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在书脊处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在同一封包中,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根据《河南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标时,所投报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有效的身份证明亲自准时到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未按要求携带证件到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同时报送平顶山市定额站备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11.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11.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1.5、根据豫建[2005] 107号文及平建[2005]160号《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劳务企业的通知》精神,若投标人中标后拟将劳务进行分包,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务分包计划及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同时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原件。 ■11.6、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本工程所用水泥质量标准不低于“天瑞”或“大地”水泥质量,钢筋质量标准不低于“安钢”、“邯钢”、“济钢”质量(不含分厂);并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 ■11.7、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比,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0%(含+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0%(不含+10%)以上时,仅调整超出+10%外部分的单价,其单价调整办法按招标人惯例执行; ■11.8、根据豫建设标[2008]1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投标人应承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10%(含±10%)的风险系数计取,即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发生的价格涨跌幅度不超过《平顶山工程造价》2013年第2期相应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10%(含±10%)范围内时,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施工期间上述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平顶山工程造价》2013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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