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chimneysGB50051-200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5月1日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0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烟囱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1350051-2002,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3、3.2.2,4.1.6、5.21、5.6.1、5.6.2、6.6.10、7.1.1、7.1.2、8.1.4、9.3.3、11.6.7、11.6.8、11.6.12、11.6.13、1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烟囱设计规范》673151-83及原《烟囱设计规范》GIJ51-83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00三年一月十日前言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文件及〔(99)建标标便字第20号〕文的要求,由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对1983年国家计委批准的《烟囱设计规范》GBJ51-83进行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理论研究和试验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烟囱工程设计经验和科研成果,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3章和3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将原规范采用的基本安全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改为采用荷载分项系数、组合系数、材料分项系数的近似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2对钢筋混凝土烟囱增加了筒壁双侧配筋及开设两个孔洞的计算公式。3.增加了套筒式烟囱、多管式烟囱、钢烟囱和烟道内容4_增加了烟囱防腐和航空障碍灯内容。5增加了烟囱横风向风振、地下温度场、竖向地震作用及环壁法受热温度等计算公式。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管理组(包头市130信箱,邮编:014010,传A:cn)0472-2128941E-mail:beds@public.hh.nm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电力设计院华东电力设计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中国成都化工工程公司长沙冶金设计研究总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牛春良杨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