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控制与生态养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法规解读及探讨韦海勇(柳州市畜牧站,广西柳州545005)中图分类号:S851.2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5235(2023)01-0032-02doi:10.3969/j.issn.1002-5235.2023.01.014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人畜疫病防控、肉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近10余年,我国先后制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1](GB16548-2006),以下简称《规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农医发〔2013〕34号),以下简称《2013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3](农医发〔2017〕25号)以下简称《2017规范》,为我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了依据,大大促进了该领域工作的开展。现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对以上规范的个人见解。1无害化处理概念《规程》中无害化处理为处理后仍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方式,不包含焚烧、掩埋。《2013规范》《2017规范》中无害化处理扩大为所有能使病害消除的方式。2无害化处理方法《规程》中处理方法有焚烧、掩埋、化制及消毒;《2013规范》有焚烧、掩埋(化尸窖)、化制、发酵;《2017规范》有焚烧、化制、高温、深埋及化学处理。其中焚烧、掩埋、化制出现在历次法规中,为使用最广泛、效果最确切、最成熟的处理方式。2.1焚烧法该方法包含直接焚烧法和碳化焚烧法。《2017规范》规定焚烧法适用对象可概括为3种情况,即1.染疫、2.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3.屠宰环节的病害。实际操作可认为焚烧法适用于所有种类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操作时注意使病料充分燃烧,确保病菌彻底杀灭。2.2化制法该方法包含干化法和湿化法。《规程》适用对收稿日期:2022-08-04作者简介:韦海勇,男,1983年3月,壮族,农学学士,兽医师,主要工作:病害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象为必须焚毁处理以外的情形,方可使用化制法,由于规定须焚毁的情形较多,特别是“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动物的尸体”,导致在《规程》的指导下,化制法发挥的作用有限。《2017规范》规定化制法除了炭疽等芽孢杆菌以及朊病毒不能处理,其他与焚烧工艺相同。由于在日常工作中炭疽等芽孢类病原、阮病毒等很少见,几乎可以认为适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所有病害类型。《2013规程》《2017规程》对干湿化制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的描述没有变化,可见化制技术工艺已比较成熟。2.3掩埋法该方法包含直接掩埋法和化尸窖法。《2017规范》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发生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