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023.02RENMINZHISHENG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详尽披露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运行五年来,备案审查所取得的巨大进展。其中极为引人瞩目的是,五年间来自公民、组织的审查建议高达1.7万多件。诸如收容教育制度、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等一批涉及公民权益的“问题立法”的纠正,无不源自民间的审查建议,由公众参与启动了审查引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性制度设计,其监督对象囊括了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广义的立法行为,可谓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因而,立法法等法律赋予公民、组织以审查建议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立法优劣直接牵扯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民众对之更为敏感,也更有诉求表达愿望。借助公众参与的视角,更易及时发现立法瑕疵,弥补主动审查的不足,由此开辟的正是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督路径。更重要的是,备案审查作为立法活动的最后一环,是纠正立法错误的最终屏障。依据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人民作为权力本源意义上的立法者,其作用不仅需要体现于事前的“开门立法”等活动,也应当体现于对立法良莠的事后评价。将公众参与植入备案审查,更为完整地保障民众的立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彰显的正是立法全过程民主的精神追求。从历史的纬度看,当下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的兴旺气象,与备案审查的公开化息息相关。其中最具突破意义的是,自2017年年底首次试水后,听取、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已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的例行议程,并逐渐辐射至地方人大,报告内容公诸于世亦已成为规定动作。备案审查从低调运行转向高调亮剑,尤其是以公民之力撬动“问题立法”个案的不断披露,滋养民主意识,增强公众信心,激发出磅礡的参与热情。最近五年,来自民间的审查建议呈井喷式增长,即为明证。不过,积极的参与姿态要转化为现实的监督动力,还面临着诸多挑战。首要的难题是,面对屡创新高的海量审查建议,审查机构如何才能防止制度功能不胜负荷的窒息危险?尤其是,当下提出审查建议的公众构成,已由早期的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为主,更多转为普通公民身份,多元化主体固然体现了参与广度,但法律素养不足也导致了参与质量欠佳,大量审查建议或缺乏明确事由,或纠结个案纷争,难以有效纳入审查范围,且大大加重了审查机构的甄别负担。破解这一困境,需要对公众参与作出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