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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国
柏拉图
中的
价值
事实
龚群
柏拉图柏拉图 理想国理想国 中的价值与事实观中的价值与事实观龚群摘要 柏拉图在 理想国 中有两类重要的价值与事实二分,一类是在世界整体意义上,柏拉图认为在感觉经验的现象世界之上还有一个理念(形式)世界,前一个是事实世界,后一个是价值世界。现象世界是由于模仿了理念世界而存在,或它只是理念世界的影像。并且,对于理念世界的知识是真知,而对于现象世界的知识,只不过是意见而已。另一类是对于人类政治社会而言,柏拉图认为在现实的政体之上还有一类价值理想的政体,只有它才是真正正义的政体,希腊的四类主要政体并不是真正具有理想价值,它们一个比一个更远离理想价值,因而它们也都只是人类政治社会存在的事实,而并不代表真正的价值。这样两类价值与事实的二分,对于人类的思维方式有着深远影响,尤其是后者,柏拉图所提出的理想价值政体构想,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的乌托邦,在几千年西方历史上尤其是近代历史上发挥了重要影响。关键词 理想国;理念世界;现象世界;正义城邦;乌托邦作者简介 龚群,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哲学博士。价值与事实问题是现代哲学提出的一个哲学基本问题,然而,这一问题有着久远的思想史的渊源。价值与事实二分,在这两者之间首次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的人是柏拉图。价值世界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客观事实世界或客观现象世界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这样一个二分法对于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把握有着深远影响,而且对于人类的价值思维同样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柏拉图不仅建构了一个与现象界相区分的理念价值世界,同时也以更大的篇幅建构了一个理想的社会价值世界,这就是他的乌托邦。乌托邦与现实的政治社会相分离,同时也是价值与事实的二分。这样一种对于整体世界和人类世界的价值与事实二分性思考,十分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思维。这两者都是人类对于价值世界与客观事实世界认知把握的理论方法,对于价值哲学的研究来说有着重要意义。一、理念世界柏拉图在 理想国(又译为“国家篇”)里首次提出理念(idea、eidos,或译为形式、相等)世界与现象世界的二分,是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在早于 国家篇 的 斐多篇 中,柏拉图对于理念这一概念给予了诸多探讨,但他并没有就此提出对于整个世界或宇宙图景整体意义的观点。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的二分,是柏拉图在“理念”(或形式、相)这一概念思考基础上对把握这个世界整体的本体论*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研究”(21&ZD015)的阶段性成果,受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平台与应用伦理学跨学科重大规划创新平台2023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idea、edios这两个词在柏拉图那里经常混用,也往往可以被不加区别地对待,但却难以用一个中文词来准确地翻译,理念、形式或相都是目前中文界通行的译法,不过,还有一些其他译法,如王太庆就译为“通式”。外国伦理思想 94DOI:10.15995/ki.llxyj.2023.01.013柏拉图 理想国 中的价值与事实观思考。这一本体论思考,同时也是对于世界价值本体的思考,即柏拉图把“理念”提升到世界价值本体的高度来重新观照整个世界。在柏拉图看来,这个世界是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截然二分的二重世界:理念世界在上,而现象世界在下。人类不可能用感官来感知理念世界,而只能凭感官来感知现象世界。一个我们的感觉经验无法感知的世界是否真正存在?柏拉图通过影像说、模仿(汪子嵩等人编著的 希腊哲学史 用的概念是“摹仿”)说等说法来证明这样一个世界不仅存在,而且是我们的感觉世界存在的依据。同时,柏拉图认为,我们赖以生存的感觉世界,并不是一个真实的价值世界,真实的价值世界超越于这个感觉世界,在此之上的理念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世界。就人类经验而言,只有感性现象世界才是唯一真实的世界,而柏拉图在这个现象世界之外再造一个超验的价值世界,将一个无处存在的世界说成是真实的价值世界,而将一个真实的客观世界说成是一个不真实的虚假的世界。这一唯心世界观反映了人类对于完善理想世界追求的人类精神和心灵状态。因而柏拉图实际是在构想一个人类理想的价值世界。在柏拉图看来,我们感官所感知的世界是变动不居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夏天所看到的枝叶茂盛的大树,到了冬天,则成了一幅光秃秃在寒风中哀号的残败景象。因而我们所见的都不是真实的。柏拉图继承巴门尼德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存在的理念,把赫拉克利特的一切都在流变中的观念视为对于存在的虚假描述。在 斐多篇 中,柏拉图提出,“等”本身、美本身、是本身,理念或形式是灵魂要力图把握的,它们是单一的、同一的,不是组合而成的,而具体事物是组合而成的。理念或形式是不变的,具体事物是经常变化的。理念或形式是不可以用感官来感知的,具体事物是可以用感官来感知的。理念或形式是纯粹的、不变的,而具体事物是不纯粹的,是要毁灭的1(236-239)。人们以感官所认知把握的是“意见”,只有摆脱感性而以理性把握的理念才是关于这个世界的真理。这也就是巴门尼德所说的认识把握存在的两条道路,即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的对立2(90-96)。斐多篇 中的理念或形式,没有超出巴门尼德的存在。国家篇 则把理念或形式(相)与现象界进行区分,提出两个世界的概念。这个理念或形式世界并不是单一的存在形式,而是多重样式的形式或理念。理念世界为数学理念以及其他理念构成了这个理念世界。与以往对理念的讨论不同,柏拉图将伦理学的“善”理念置于所有理念(形式、相)的最高地位上。在所有的理念中,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理念。不过,如果结合柏拉图在 会饮篇 中的讨论,还有一个理念是在最高位置上,这就是“美”的理念或美本身。柏拉图在 国家篇 的讨论中,也提到了美本身和善本身的问题。他认为这与美的具体事物或善的东西都不同,是另一类认知对象。善与美和其他理念或形式、相的差别不仅是价值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是空间上的差别。在柏拉图看来,世界是二分性的,善与美的理念在理念世界,而作为善与美的摹仿或影像的具体事物在现象世界。然而,我们知道,“善”首先是希腊哲学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其次才是柏拉图的理念论中最高的理念。这一最高理念的地位,也就决定了柏拉图的理念世界说是一价值学说,是关于世界的价值学说,即把善价值置于最高地位,从而也就使得柏拉图的世界本体论成了在世界本体意义上的价值论。对善是什么,柏拉图确实没有讨论,但在柏拉图的伦理学中,它的地位高于其他所有的伦理学概念,高于正义、勇敢、理智(智慧)这些在他的伦理学体系中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在本体论和价值论意义上,这些伦理学概念所关涉的是人世间的伦理问题,而善本身则是关涉到理念世界的本体存在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在 形而上学 中,专门有一段话讲到柏拉图的理念(形式、相)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关系,他说:“柏拉图接受苏格拉底的教义,但是认为不应将它应用在感性事物上,而是只能应用于另一类事物。理由是:可感觉的事物总是在变动中,所以共同的普遍定义不能是任何感性事物的定义。这另一类事物他就叫做理念(idea,形式或相),他说感性事物是依靠它们并以它们为名,众多的事物是由分有和他们同名的 理念 而存在的。”3(987b)亚里士多德说,柏拉图提出了现象世界对理念世界的“分有”说,并在其前期的 美诺篇 和 斐多篇 95伦理学研究2023年第1期中主张具体事物分有理念。不过,在 国家篇 第10卷中,柏拉图则明确提出了“模仿”说,并且,在讨论哲学家的第七卷中,也提出了“影像”说。这三种说法都是柏拉图对于理念价值世界与感性现象世界关系的说法。“分有”说则提出现象世界中有理念世界的理念,只是它是分有而已,而模仿说和影像说则完全否认了这样一种内在关系,只是认为两者之间一个是真(是)有,另一个是假(是)有。柏拉图完全改变了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家们从物质世界本身来寻找物质自然世界构成的基质的努力,转向考虑存在着一个超自然的存有或超验的价值本体世界,我们感官所感知的这个自然世界则是由于模仿了理念世界的理念或仅仅是它的影像而存在。柏拉图以“洞穴寓言”来说明我们所处的世界与真实的价值世界的区别。他叙述了一个这样的寓言:有群人一出生就住在一个洞穴里,从来没有到过这个洞穴之外,而且这些人被锁链锁着,背对着洞口,因而不可能转过身来看望洞口。在他们身后有一堵高墙,高墙外有堆火在燃烧着,有人举着木偶在晃动,于是这些洞穴人看到墙上木偶的影像晃动,以为是外面有人在走动,他们并不知道那是影像在晃动。多少年后,洞穴里有个人挣脱了锁链,走到了洞穴之外,他发现他们在洞穴里所见的一切都是虚假的影像。然而,当他走出洞口,外面的阳光他并不适应,等他适应之后,他才发现太阳的光辉照耀着大地,然而,当他试着仰望太阳,他的眼睛则根本不可能做到,因为太阳光会把他的眼睛灼伤。他来到外面真实的世界,感觉最大的冲击是对他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观念的冲击,即以往在洞穴里所形成的关于世界的观念是虚假的,真实的世界不是那样的世界。柏拉图提出,如果这个人要回到洞穴里,告诉其他人,你们所知道的一切都是虚假的,都是谎言,他会是怎样的结果?洞穴里的人会认为他发疯了,会把他处死。柏拉图的这个寓言是告诉我们,真正的真理之光来自超验的天上,而人是不可能以自己的感觉感官来感知的,同时,我们处在感觉世界,就如同处于洞穴中的那些人,永远也不可能知道真实的世界是什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永远不可能知道真实的价值世界,这就是要走出洞穴,但走出洞穴,并非意味着用自己的感官去感知,而是要用理性来把握。并且,人并不会永远满足自己生活于洞穴之中、生活于谎言之中,而是要追求对这个价值世界的真理的把握。二、与现象世界的关系及其认知柏拉图认为,将以善为最高理念的理念世界看成一个价值世界,并不是一个虚构,而是一个实在,并且真理与实在同在。与我们把感觉世界看成唯一真实的世界相反,柏拉图认为这只是一个由于模仿了理念价值世界而才存在的变动不居的世界,模仿的世界并不是真实的世界,并且远没有真实世界那么完美。柏拉图说它只是真实的理念价值世界的影像,如同阳光下物体在水中的倒影一样。因而我们对于感觉世界的感觉所获得的只是意见,而只有对理念价值世界的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有理智或智慧表明人的视域从感觉世界转向理念世界,并把握到理念世界的真理,从而有了理智或智慧。人的眼睛只能注视可感知的现象世界的事物,而只有人的灵魂才能关注理念世界的事物。柏拉图说:“人的灵魂就好像眼睛一样。当他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知道它们了解它们,显然是有了理智。但是,当它转而去看那暗淡的生灭世界时,它便只有意见了,模糊起来了,只有变动不定的意见了,又显得好像是没有理智了。”4(266-267)柏拉图通过知识论来论证善的价值本体界与感觉世界的二分,在他看来,感觉世界只是因为分有或模仿了理念世界而才存在,柏拉图提出又一个概念“天上的床”,天上的床只有一张,而所有地下无数张各式各样的床都可被称为床,在于所有这些床在能够被我们说成床之前,在我们的心目中都有了一个“天上的床”的概念,从而能够将各种各样并不完美的床说成是“床”。然而,任何模仿物与真正原本的事物相比,都不可能是十分完美的,因此,我们通过感觉现象界的事物所得到的认知,都并不是真正的知识,而只是意见。意见不等于真知,真知在于对价值本体世界的认知。善的理念、知识与真理,就这三者的关系而言,善的 96柏拉图 理想国 中的价值与事实观理念给知识的对象以真理,同时又给知识的主体以知识的能力。善的理念作为本体存在,是真理与知识的原因,在这二者之上,真理与知识是关于善的理念的真理与知识,但并不能认为真理与知识和善的价值本体同等重要。在价值意义上,善的理念具有根本的意义,是真理与知识之源。善的理念从存在论意义上看,是所有存在物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同时也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可认知世界的根源。柏拉图的立论起点是现象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暂在性的、易变和易朽的,但人并不满足于现象世界没有永恒和完美价值的一切,而价值追求即追求那永恒不变的存在和完美(完善)是人类精神最深的动因。在 会饮篇 中,柏拉图(苏格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