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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
1.1.1法的概述概念国家指定认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最后保障),反映物质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权利和义务为基础(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西方法学史第一次阐述法治学说: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首个提出“行政”概念的人)统治阶级意志只是意见一致的那部分人的意志,排斥任何个别集团、个别人的与共同意志违背的意志法律与国家阶级产生的原因物质前提剩余产品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使阶级的出现成为可能私有制使阶级出现成为现实法产生的原因阶级根源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生产力的发展根本原因国家产生的原因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与国家同时产生,同时消亡原始氏族早期习惯就是法X没有国家之前不能称为法分类根据制定和实施法律主体国内法国际法基石国家主权法的价值自由(核心)、秩序、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法的特性稳定性相对稳定性法是一成不变的X可诉性用于诉讼程序性程序正当普遍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实施上平等执法、守法、司法立法不平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性必须遵守规范性制约行为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国家意志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本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喝酒不能开车评价作用他人张三喝酒开车是违法预测作用当事人双方张三醉驾,交警会拦截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者张三因醉驾拘役六个月教育作用一般人喝酒千万别开车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统治打击犯罪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社会保障法1.1.2法的概述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法与经济经济决定法法与政治相互离不开政治主导法法与道德道德: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 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总称互补道德具有感召力、引导力共性规范性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区别生成方式国家/自发表现形式法典法条/言论行为评价标准统一/不统一调整范围小/大实施手段国家强制力/舆论自觉法与宗教都对人行为约束宗教控制人的精神法与执政党政策意识属性统治阶级/政党意志表现形式法典法条/政策路线实施途径、保障方式国家强制力/党纪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法更稳定,程序化程度更高政策更灵活党的政策可以通过 全国人大上升为法律法律规则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核心)法律后果1.2.1法律关系概念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最大本质特征合法性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内容、客体主体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组织粉笔-法人法人代表-张小龙其他组织合伙企业国家例:国债内容权利(主)法律优先保障权利自主决定义务(次)履行义务为更好地享有权利必须/不得做出(不可放弃)积极义务义务人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例服兵役抚养子女纳税客体物人身生理器官及组成的整体智力成果思维成果、知识产权行为结果服务、行为分类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地位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法律主体间横向法律关系平等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是否一致单向法律关系一方只有权力,一方只有义务双向法律关系双方各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产生依据调整性法律关系合法行为产生保护性法律关系违法行为产生法律关系地位和作用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依赖其他法律关系不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例:主债权债务关系为主民事法律关系,而因担保该债权债务关系而成立的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法律关系则为从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灭(无-有 有-变 有-无)法律规范法律依据例结婚法律规范:婚姻法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灭前提条件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例结婚法律事实:领证分类法律事件(不以人意志转移)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社会革命、战争例:暴乱、罢工法律行为(体现个人意志)1.2.2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同机关制定两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合同法优于民法同机关制定两法,新法优于旧法法的效力范围对人效力属人主义(国籍)中国人在美国-中国可管属地主义(主权范围、地域)美国人在中国-中国可管保护主义(利益)侵害了本国人利益-中国可管我国现行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空间效力领土、领水、领空及底土驻外使馆(领土延伸)在外船舶及飞机旗国主义在哪里登记哪里可管挂哪国国旗哪里可管火车不适用,跨国火车看停靠地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公布立即生效 X不公布不生效 法终止生效时间明示:明确说明默示;新法替代旧法法的溯及力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事件)1.3.1立法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立法立法权专指制定法律的权力只有人大、人常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常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人常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人常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地方性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省级)、自治州(市级)、自治县人大人常 X自治乡 X立法效力上级下级同级人大同级政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区的市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后施行。立法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全国人常裁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提出意见用法规用规章需提请人常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部门法)同一类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商法民商合一私法古罗马时期,将调整平等主体间权利法律 称为私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组成)大陆法系法德海洋法系英美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的渊源(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正式的法的渊源制定法:宪法、法律、法规非正式法的渊源无明文规定:正义标准、理性原则等(不被承认)法的解释立法解释法律、法规创立机关对法律的解释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 全国人常行政解释不属于审判和检察 工作中的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出现时,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 进行行政解释。司法解释最高法、检的解释学理解释由学者或其他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的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解释例:某高院法官的解释1.3.2法的实施实施方式法的执行(执法)法的适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执法(执法机关)国家名义对社会全面管理执法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执法具有单方面性(不需经同意)和主动性(税收)司法(法 检)含义国家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特点特定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严格程序性、合法性必须有法律文书司法与执法区别主体不同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内容不同裁决纠纷/全面管理程序性要求不同严格/相对灵活主动性不同被动/主动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国家赔偿原则守法(所有人)法律实施最基本、最主要、最大量的方式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法律责任违法、违约或由于法律规定应承受的不良后果,均具有 强制性。(养狗咬人)每一位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负有法律责任X分类民事责任财产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行政处罚(外部)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十九大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1.1宪法概述概念规定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根本法宪法与普通法律本质相同,都具有 阶级性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根本法内容根本规定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效力最高公民活动基本准则立法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冲突制修严格特征国家根本法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基本形式分类表现形式(是否有统一宪法)成文宪法(我国)美、法、德不成文宪法英修改程序刚性宪法:制修比一般法律更严格(我国)必须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柔性宪法:制修严格同一般法律制定机关钦定宪法:君主制定协定宪法:君民协定民定宪法:人民制定(我国)具体内容纲领性宪法:未来目标(我国)确认性宪法:历史成果国家类型宪法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直接管理国家 X通过人大间接管理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途径基层群众自治基本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首要人权:生存权(第一人权)和发展权权力制约监督和民主集中制 三权分立/权力分立 X相互制衡 X法治原则区分法治/法制法治:治理,动态,目的法制:制度,静态,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1.2宪法概述宪法的渊源宪法典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性法律我国选举法宪法惯例我国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渊源国际条约我国宪法结构序言增加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加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新增)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文一、总纲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二、权利义务三、国家机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四、旗、歌、徽、都国徽组成:天安门、谷穗、齿轮中央军委、使领馆、外交部及县级以上政府、人常、法、检应悬挂国徽乡级人民政府可悬挂国徽党徽:镰刀、锤子附则与正文同效力,我国只有序言、正文。宪法历史世界首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欧洲首部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世界首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第一次系统的规定了 经济制度我国首部宪法:1954宪法第一届人大制定我国首部宪法性文件:1949共同纲领第一届政协制定我国现行宪法:82年宪法,18年修正案(第五次)。其他宪法具有不可诉性不能用来作为依据审理案件宪法不直接约束公民的基本行为由具体法律约束2.2.1国家基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内涵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领导力量:工人阶级/知识分子人民民主专政基础:工农联盟公民:本国籍人民:好人民主敌人:坏人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主要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 参政党(在野党 X)政治基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政党活动基本准则:宪法(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宪法04修正案新增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宪法18修正案新增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性质: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政协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基本形式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基层群众自治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 根本方法一致都是唯物辩证法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我国)特点唯一宪法唯一国籍唯一司法体系我国结构形式普通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制度复合制联邦:美国邦联:欧盟2.2.2国家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实质和核心全体社会成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组成: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现阶段全民所有制采取形式国家所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国民经济主导力量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中起 主导作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矿藏、水流归国家土地城市归国家郊区、农村原则归集体,例外归国家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归集体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既可归国家,也可根据法律归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组成: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个体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和经营私营企业有员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经济)组成部分 X国家政策: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选举制度(差额选举)普遍性原则(选举权基本条件)中国公民精神病人:有选举权,暂不行使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犯人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可行使平等原则选民只能一地投,只有一票同票同权每一票价值、效力同等每一代表所代表城乡人口数量相等的原则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一名代表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X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接选举:县、乡两级,老百姓直接选双半数当选选民半数以上到场到场选民过半数同意例共100选民,51人到场,26张票,当选间接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投票选得票过半即可当选特别行政区制度两个:香港、澳门高度自治:除国防、外交归国家中央对香港管制主体:人大、人常、国家主席、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 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概念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 聚居区为基础自治机关自治区(省级)、自治州(市级)、自治县(区级)自治机关为自治区、州、县的 人大和人民政府人常中应由当地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有一个就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当地民族公民担任自治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大 人常 X 政府 X 变通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地方财政管理地方经济与外国开展边境贸易应经国务院批准管理科、教、文、卫、体组织维护治安公安部队需国务院批准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关系指导关系2.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平等权不受任何不合理差别对待不受任何差别对待X政治权利自由基本民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自由X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针对国家机关一切行为批评、建议针对违法失职行为检举、控告、申诉宗教信仰自由党员只能信共产主义人身权生命权人身自由公民最起码、最基本 的权利人格尊严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肖像权(未经许可不可用于盈利)名誉权(不得虚构、捏造故事)荣誉权隐私权住宅权通信自由和秘密例外:公安、检察院、国安任何人都享有X经济、文化、教育方面权利财产权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X可依法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拆迁)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权的核心平等就业权和自主择业权休息权积极收益权劳动者积极提出,国家积极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者的派生权利区分休假权全民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遭遇自然灾害X文化权利和自由科研、文艺创作、其他(出版是政治权利)特定人的权利妇女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华侨、归侨、侨眷权益军烈属法人不得作为基本权利主体公民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团体领导的权利。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公民基本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保卫祖国、服兵役纳税起征点:5000权利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任何权利和义务都不是绝对的权利和义务结构上是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本质上是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总量相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2.4.1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军委国家主席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办公机构省市县乡四级人大及人常、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乡级只有人大、政府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集体负责制人大、人常、法、检个人负责制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中央军委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全国人大地位最高权力机关最高监督机关立法机关选举人常主持选举各级人大选举费用由国库支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军队代表、适当名额少数民族代表任期五年会议每年一次,人常召集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基本法修改宪法人常或1/5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提议修改必须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选举国家军委主席,根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组成人员由党代会选举出中央军委主席,再将选举出的中央军委主席人选向全国人大建议为国家军委主席人选,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出国家军委主席。选举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和计划执行报告审批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报告改撤人常不适当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设置决定战争与和平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修改权属于人大,人常不行注意:选举的人员只有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两高院长、监察委员会主任 6人;其他的是根据提名决定人大代表权利义务言论免责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县级及以上)逮捕、刑事审判需经人大主席团/常委会许可现行犯被拘留需向人大主席团/常委会报告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提出议案、罢免案质询案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等国家机关工作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 提出质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人大代表辞职向选举他的人常申请乡级向人大提出辞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 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 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监督修宪制基本三席两高三提名(加监察委员会主任)计划预算省建置(包括国务院部委)改撤人常战与和2.4.2国家机构全国人常组成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的职务任期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期不得超过十年(两届)职位人常正、副委员长国务院正、副总理、国务委员监察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查长军委主席可连任,没有任期限制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解释法律、对人大制定法律补充修改,不得同该法律基本原则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与宪法、法律抵触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与宪法、法律抵触地方性法规、决议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驻外全权代表任免军人、外交人员衔级同国外条约、协定批准废除最高法、检副职等任免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决定特赦释放回家,但留有案底大赦:我国没有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全国动员或局部动员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地方人常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 正职领导人员,两人以下的,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由人常从副职领导人选中决定 代理人选国家元首产生年满45周岁国家主席缺位依次由 副主席、人常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职权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发布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国务委员若干、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我国最高级别公务员秘书长领导国务院办公厅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一周一次全体会议半年一次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向人大、人常提议案由国务院总理签署改撤各部、各委员发布不适当命令、指示、规章改撤各地方行政机关不适当决定、命令审定行政机构编制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域划分,省以下建置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决定乡、民族乡、镇 的建置和区域划分领导、管理国内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增)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财产的所有权领导管理国防建设保护华侨正当权益省级以下进入紧急状态2.4.3国家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主席对 人大、人常负责承担责任,接受监督安全保卫机关:公安、国安、国防、军委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基层政权与他们是指导关系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组织体系全国最高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为监督关系(司法独立审判)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双重从属制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人常)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负责监察委员会最高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双重从属制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人常)和上级监察委员会 负责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1.1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核心控制行政权力(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地位不平等)行政法调整对象各类行政关系特点程序性与实体性交织数量多、内容广泛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具有易变性基本原则合法性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性理性、公平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相当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统一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分类立法主体中央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立法权力来源一般授权立法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 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特别授权立法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 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3.1.2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概念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可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组织行政相对人:受行政行为影响的 组织或个人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范围行政机关政府及职能部门(省、市、县、乡,各厅、局)派出机关(政府派出,可独立担责)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政府部门派出,不独立担责)派出所(派出所伤人,向公安局索赔)工商所税务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事业单位经授权履行管理职能)高校、银监会、保监会行政行为概念行政主体做出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创设权力义务)行政行为效力公定力(推定合法)公安罚1000元,认为不合理,先交钱再起诉确定力(不可随意变更)约束力(有效力)执行力(可强制执行)行政行为分类行政机关行为与被管理者形成法律关系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复议、裁决、调解、仲裁)行政行为对象所处法律地位内部行政行为(处分)外部行政行为(处罚)受法律法规拘束程度羁束行政行为(法律严格规定)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规定宽松)行政主体可否主动实施依职权行政行为(主动)依申请行政行为(被动)例申请结婚是否具备法定形式要式行政行为(有法定形式)例罚单非要式行政行为(没有法定形式)例口头通报行政相对人是否受益授益性行政行为(给予利益)例发驾照负担性行政行为例罚款行政行为方式方法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为,例对张三罚款粮食局与张某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3.2.1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声誉罚(申诫罚)警告财产罚罚款罚金X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财产X没收违法所得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证照区分:吊销(重大错误);注销(正常流程);撤销(欺骗、贿赂);撤回(相关法律变化)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执行最长15天数罪并罚不超过20天行政处罚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人身自由以外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 的行政处罚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 的,可设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管辖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发生地:行为地、途径地、结果地)管辖发生争议,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不予处罚超过追责时效(两年)违法轻微&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同时满足)精神病发病时不满14周岁处罚原则保证当事人陈述权利公正公开法定原则依据、主体、程序、职权法定教育相结合一事不再罚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作出两个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警告、公民5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不少于两人告知义务:处罚事实、理由、依据、相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不得因此加重处罚)决定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处罚送达: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送达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且不承担费用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执行罚缴分离作出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关分离当场收缴2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流动商贩)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 司法机关3.2.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防止危险扩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可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例酒驾,暂时约束至酒醒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强制履行义务)只能由法律设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加处罚款或滞纳金3%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查封、扣押的设备、财物拍卖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例违建代履行行为人不履行,行政机关自己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例拆迁-不拆-找工程队代拆行为人支付费用)清理被污染河流其他执行方式例张三喝酒:行政措施-不履行-行政处罚-不交-行政强制其他常见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可设定行政许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实施行政许可准许从事特定活动(从无到有)许可证、照除法律、法规规定执照法定条件和程序 可以转让的以外,一律不得转让许可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许可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决视为准予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如果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应依法给予相关组织赔偿行政确认对相对人法律地位、关系、事实进行确认(从有到认可)例领结婚证,伤残鉴定行政征收强制、无偿征收税、费行政给付行政物质帮助抚恤金、低保行政奖励对为国家、社会做巨大贡献个人奖励治安管理处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 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扰乱公共秩序破坏选举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追责时效6个月不予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主动投案有立功表现处于胁迫或诱骗的3.3.1行政救济行政复议概念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审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被申请人机关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家行为刑事侦查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性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单独复议,只能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附带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一级,省部找自己)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例公安局政府公安厅省级以下政府上级政府垂直领导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国税、海关、外汇、金融、国安仅受上级领导省部级单位找自己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政府例街道办-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同级政府例派出所-县分局-市局-省厅被授权组织该组织管理机关多个行政机关共同上一级被撤销机关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例人事局(没了)-人社局同级政府上级人社必须先复议情形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政复议程序(复议不加重)申请60日内原则书面复议不停止执行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结果维持原决定限期履行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撤销、变更决定或确认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责令被申请人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3.2行政救济行政诉讼1概述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不能出庭应委托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告官要见官)主要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时效复议后十五日未复议6个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一年。行政诉讼法程序性实体性相结合程序上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实体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原则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法院保障起诉权,应受理的得受理行政机关不得阻碍、干预被诉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委托工作人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行政合法性审查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当事人有权辩论检察院法律监督基本制度合议制审判员、陪审员组合 三人以上单数回避制当事人申请 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公开审判原则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的除外商业秘密:依申请不公开两审终审受理范围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决定、命令(抽象)可附带性审查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奖惩、任免(内部)国家行为国务院最终裁定的公安、国安依刑事诉讼法实施重复申诉行政机关调解、仲裁(无强制力)行政指导(无强制力)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行为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一审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决定自行审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中院一审海关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诉讼省级部门,例如省公安厅找基层法院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其他高院一审本辖区重大、复杂最高院一审全国重大、复杂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案件机关地经复议案件原行为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均可特殊地域管辖因不动产诉讼不动产所在地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原告、被告所在地均可3.3.3行政救济行政诉讼2诉讼参加人原告原告死亡(公民)、终止(法人、其他组织),其近亲属(公民),权利继承法人、组织可提起诉讼近亲属:民法中近亲属+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例:A县经B市政府审批后决定征收C房屋;行政诉讼A县政府行政复议经上级机关批准的,上级机关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B市政府复议机关:B市所在省政府经复议案件维持决定原行为机关、复议机关共同被告改变决定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起诉原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机关举证责任一般被告举证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搜集证据其他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告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证据例外被告依职权应履行原告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行政赔偿、补偿原告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被告举证延期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一审程序原则公开审理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的除外商业秘密:依申请不公开不停止执行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自由量裁权案件除外判决一审判决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决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二审判决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应对原审法院的 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 进行全面审查两审终审制,二审为终审判决、生效判决再审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判决、裁定 不停止执行执行拒绝履行判决对应罚、应付款额,从银行账户划拨规定期限不履行,期满后负责人日处50-100元罚款对拒绝履行情况公告向监察机关或该机关上级机关提司法建议情节恶劣的,对机关主管或直接责任人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3.4国家赔偿概述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国家工作人员因行政职权造成损害(个人行为 X)不收费用,不征税受害公民死亡的,其 继承人和有抚养关系亲属 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时效两年自行为被确定违法之日起分类行政赔偿违反行使行政职权刑事赔偿错拘、措捕、错判赔偿义务机关(谁犯错、谁赔偿)行政机关作出侵害该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侵害其所在机关该机关可向该工作人员追偿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侵害该组织受委托人作出侵害提出委托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害共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实施侵权机关被撤销有继续行使其职权机关继续行使其职权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机关复议机关作出侵害加重部分复议机关非加重部分原行政机关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义务机关自证清白赔偿方式主要方式赔偿金只赔直接损失,不赔预期损失(可能的盈利)例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4.1民法概述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专业服务机构)国家机关也可成为民法主体购买办公用品与市场往来主要功能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责任分担合理、利益分配均衡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原则自由选择交易、结婚对象不绝对,不违法(允许不自愿存在-交强险)(自愿不能在法律范围外)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公序良俗原则不能违反社会道德绿色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民法总则添加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主体合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形式合法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2.1民事主体自然人自然人: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资格主体的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定义:法律依法确认的自然人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资格开始:始于出生(独立呼吸)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为准无出生证明,以户籍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该证据为准终止:终于死亡生理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娩出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有继承权)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定义:通过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资格完人18周岁以上自然人 18周岁以上自然人是完人(精神病被鉴定前都默认为正常)16以上、不满18,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人是完人、属于完人 X17岁残疾人,自己养活自己视为完人 劳动单位文艺、体育等单位可以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申报审批可以要求加班、上夜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限人8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纯获利(得奖、接受赠与)其他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无人不满8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能实施细小日常生活行为纯获利监护概念对无人、限人 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监督和保护职责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利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小孩犯错,大人担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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