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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民法典总则 1(讲义+笔记)主讲教师:潘琪 授课时间:2023.02.11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1 理论攻坚理论攻坚-民法典总则民法典总则 1 1(讲义)(讲义)第四章 民法典之总则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关于民法典 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共有七编,分别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强化练习 1.(单选)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编。A.五 B.六 C.七 D.八 2.(单选)下列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A.甲公司要求某县政府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付款义务 B.乙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发出催缴通知 2 C.丙、丁二人恋爱多年,丙提出分手,丁要求丙支付 10 万元青春损失费 D.戊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被交警部门处 200 元罚款 3.(单选)民法典 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A.自愿原则 B.等价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信原则 4.(单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这体现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5.(单选)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节能空压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空压机”三个字。当时正值节能空压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普通空压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6.(多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身份关系 B.人身关系 C.财产关系 D.物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3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3.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4.胎儿利益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4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三)监护 1.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2.监护人范围(1)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3.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5 (四)宣告失踪 1.概念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2.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 年(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4)由人民法院宣告(公告期间为 3 个月)。3.效力(财产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4.撤销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五)宣告死亡 1.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下落不明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2.法律要件(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2)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普通期间为 4 年;意外事件为 2 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 2年时间的限制。(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6 宣告死亡。(4)由人民法院宣告。原则上公告期为 1 年;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此时法院公告期为 3 个月。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3.效力 从形式上来说,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等的法律效果。4.撤销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撤销死亡宣告的效力如下。(1)人身关系方面。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2)财产关系方面。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强化练习 1.(多选)下列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包括()。A.胎儿 B.未成年人 C.被判处死刑的人 D.残疾人 2.(单选)小洁的家人为小洁的出生的日期犯愁,其母亲记得是 12 月 1 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是 12 月 2 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 12 月 3日,其户口登记簿上记载的是 12 月 4 日,小洁的出生日期为()。7 A.12 月 1 日 B.12 月 2 日 C.12 月 3 日 D.12 月 4 日 3.(单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属于()。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保留民事行为能力人 4.(单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法律规定由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不是法定的顺序监护人?()A.祖父母 B.外祖父母 C.哥哥 D.叔叔 5.(单选)甲已下落不明 5 年,现债权人乙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发出公告期 3 个月后,宣告甲死亡。后甲的妻子丙改嫁丁,丁第二年因病去世,甲的儿子戊由李某收养。3 年后,甲又重新出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行为是合法的 B.法院宣告甲死亡的公告期合法 C.甲重新出现后,因丁已死亡,甲、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甲重新出现,其子戊与李某的收养关系自动解除 二、法人(一)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分类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8 1.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2.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强化练习 1.(单选)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法人。A.出资 B.营利 C.股东 D.公益 2.(多选)下列民事主体中属于法人的是()。A.某大学 B.某公司 C.某公司董事长 D.某市人民政府 E.中国红十字会 3.(单选)下列关于非法人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9 A.非法人组织不具有财产或者经费 B.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C.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非法人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10 理论攻坚理论攻坚-民法典总则民法典总则 1 1(笔记)(笔记)1.考情:民法典的课程一直从总则编到侵权责任编,题量在 2-8 题,整个民法典可能涉及 8 题,多为案例题,学习层面以理解为主。2.笔记:所有需要记的内容导图均有,后续会在班级群上传,重点在于听案例和关键词。需要额外记忆的,会进行提醒。3.答疑:为了不影响绝大多数同学的听课感受,以及大家能更好的听回放。对于可能会考到的,能够快速解答的尽量给大家解答。对于可考性不高和课程之外内容的,集中在明天课前 30min 解答。4.授课时长:2h20min 左右。5.讲解内容:理论课讲义 6370 页。第四章 民法典之总则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关于民法典 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共有七编,分别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11 【解析】1.民法学习的是民法典:(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2)一共七大编,分别对应七大板块,为总则(概括性的内容)、物权(与物相关的权利)、合同(财产、协议)、人格(基于人格享有的利益,如身份权、身体权、健康权)、婚姻家庭(涉及婚姻家庭、收养)、继承(一个人去世后涉及继承、遗产)以及侵权责任(民事权益遭到侵犯)。(3)考查形式:一是考查数字,问民法典一共几编;二是考查有哪些,可能考查多选或者单选,比如问民法典中是否涉及劳动、社保的问题,注意七大编中没有。2.意义:(1)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中提到,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固根本)、稳预期(是百科全书式的立法,可以知道民事活动会产生哪些效力)、利长远(侵权责任编中有涉及生态、环境侵权方面的内容)的基础性法律。判断: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律,因此在我国效力最高,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错误),原因:是一部基础性法律,根本大法、效力最高的是宪法。(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理学、宪法、行政法都没有“典”,只有民法典带有“典”,民法典内容系统和全面,一共 1260 条,可以概括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完全可以用“典”来命名。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解析】12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关键词:(1)平等主体:地位平等,主体之间有什么事情双方协商着来,没有一方有权力强制、命令另一方,比如购买东西可以和商店、小商贩讨价还价,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2)人身关系:出现在人格权编,比如健康权、肖像权。(3)财产关系:与钱相关,比如以钱为基础的合同关系。3.考查方式:(1)考查法条原文:问民法是调整什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应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要严格按照原文选择。(2)给出一个案例,问能够成为平等主体或者能否被民法调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平等主体:a.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比如对个人罚款,或因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发出责令警告,此时不能商量着来、讨价还价,是行政法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命令性;若是未行使职权,如法院装修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法院用水和水务公司签订采购水资源的合同,受到民法调整,可以商量着来。b.出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是履行公务、行使国家职权,不受民法调整,若是没有行使公务,做的是日常生活的行为,典型是采购,可以被民法调整。情谊关系,民法是否调整:比如谈恋爱分手,一方不能向另外一方主张违约,要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恋爱是情谊行为,法律不管,是道德层面的。三、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13 【解析】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重点,考查相对多一些。考查方式:(1)直接考查:给出原则,问是否属于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要掌握。(2)考查内涵:给出案例或表述,问对应/违背民法哪个原则,需要了解每项基本原则的内涵。2.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强调地位平等,当题干出现“特权”“歧视”等表述时,往往认为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违背的是平等原则。比如某宠物店内张贴告示“本店的狗粮只有厅部级干部才能购买,平民百姓不能进来”,该告示赋予厅级以上干部特权,没有把厅部级干部和平民百姓放在一个水平线上,违背平等原则。再如某宠物店内张贴告示“本店禁止张三与狗、猪进入”,告示对张三本人有歧视,对张三不平等,违背平等原则。判断:只要有特权,一律违背平等原则(错误),原因:比如购买火车票时有军人优先窗口,坐地铁有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提醒,我国允许合理特权,比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自愿原则:在法律、道德底线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处置自己的行为,又称为意思自治。比如甲今年 30 多岁,可以选择结婚或不结婚,实现婚姻自主;如果甲的父母硬要、迫使甲结婚,其父母违背自愿原则,干涉意思自治。题干出现“硬要”“迫使”等表述,违背的是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平等是从结果层面谈,从具体的关系中看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是否合理、均衡,不能欺负人。比如甲与张三开了一家炸鸡店,甲拟订的协议上表明“这家店,出了事由你来扛,挣了钱我来享”,权利义务分担不合理、不均衡,该协议违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做人做事讲诚实、守信用,主动骗别人,是典型违背的诚信原则;如果一件事该说而未说,属于恶意隐瞒,心怀恶意隐瞒了违背诚信原则。比如张三购买婚房时,要求风水要好,不能出事故,中介为了卖掉房子恶意隐瞒房子是凶宅的情况,中介要如实告知房屋信息,恶意隐瞒违背诚信原则。14 帝王原则:诚信原则不仅我国在我国民法典有规定,其他国家的民法中也都有该原则,因此我国学者称,诚信原则像一个帝王一样统领全球,称之为帝王原则。(5)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遵守法律,不能突破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指的是社会的道德底线。比如一老汉在生前留下遗赠,表示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给小三,不给原配和子女一分钱,老汉去世之后,小三将原配和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执行老汉的遗赠。法院不会按照小三的请求将老汉的钱给小三,一旦这样判,助长的“小三风气”,最终法院基于遗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突破道德底线,驳回了小三的请求,成为我国违背公诉良俗的第一案。自此以后,只要将财产赠与小三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违背公序良俗。(6)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又称绿色原则,是随着“五位一体”的政治理念提出,出现在民法条文中的,2017 年才首次出现。3.注意:(1)禁止权利滥用、等价有偿不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以前老法的原则,已经被废止了。(2)我国绿色原则是首次出现在民法典中(错误),原因:民法典是 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绿色原则是 2017 年已经提出。15 【注意】1.民法典:(1)施行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2)意义:习近平主席说民法典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3)内容:一共七编,哪七编要有印象。2.概念:(1)关键词:平等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词汇不能选择。情谊行为法律不调整,民法也不调整。(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若是在行使职权、履行公务,不归民法调整,要么归行政法、要么刑法调整;若没有行使职权,如采购合同、买卖办公用品、装修合同,是日常生活,地位平等,归民法调整。3.原则:常见的坑是禁止权利滥用、等价有偿;考查什么时候对应/违背哪一项原则。(1)平等原则:关键词“特权、歧视”;允许合理的区别对待。(2)自愿原则:关键词“硬要、迫使”。(3)公平原则:结果上说,双方权利义务分担合理、均衡。(4)诚信原则:帝王原则,通常表现是主动骗他人、恶意隐瞒。16 (5)不得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6)绿色原则:首次是 2017 年出现。强化练习 1.(单选)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编。A.五 B.六 C.七 D.八【解析】1.【选 C】2.(单选)下列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A.甲公司要求某县政府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付款义务 B.乙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发出催缴通知 C.丙、丁二人恋爱多年,丙提出分手,丁要求丙支付 10 万元青春损失费 D.戊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被交警部门处 200 元罚款【解析】2.A 项:出现国家机关,采购合同是购买办公用品、水、桌子、椅子等,双方是协商着来,地位平等,没有行使国家职权、公务,民法调整,当选。B 项:乙公司不能商量着来,不能不缴纳、少缴纳,国家社会保障法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没得商量,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具有强制性、命令性,排除。C 项:恋爱是情谊关系,法律不管,道德可能会调整,排除。D 项:交警部门是行使职权、履行公务,具有强制性、命令性,不能不交,不能商量着来,不是平等主体,民法不调整,排除。【选 A】3.(单选)民法典 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A.自愿原则 B.等价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信原则【解析】3.B 项:等价原则是老民法的规定,现在已经被废除了,当选。【选B】17 4.(单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这体现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解析】4.B 项:事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自由处置自己的行为,体现意思自治、自愿原则,当选。【选 B】5.(单选)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节能空压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空压机”三个字。当时正值节能空压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普通空压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解析】5.给出案例问违反哪项基本原则。B 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节能空压机的合同”,不出意外今年还是“节能空压机”,以普通空压机交货不诚实、不信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当选。【选 B】6.(多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身份关系 B.人身关系 C.财产关系 D.物权关系【解析】6.B、C 项:考查法条原文,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当选。A、D 项:本题考查的是法条原文,这句话写在民法典中的第二条,原文给的是什么就选择什么,排除。【选 BC】【答案汇总】1-5:CABBB;6:BC 第二节 民事主体【解析】民法典 1260 条、七大编,第二节是最重点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 18 人(考查频次最高,往往以案例形式考查,容易考查细节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主要在商法中考查,会专门讲解)。该处掌握法条原文即可,不需要掌握过多细节。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解析】1.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生物学上的人、大活人。2.剖腹产、试管婴儿、植物人、在监狱执行刑罚的人,都是自然人,只要是大活人,不管在哪、能不能动。(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个概念是从国外引进,可以将民事权利能力理解为“一张入场券”,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就等于拥有了入场券,可以参与民事活动,买房、买车、上学。(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不用申请、登记,民事权利能力无优劣之分,是一律平等的。(2)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禁止转让,比如张三去世,李四不能将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转让给张三。2.起止时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始于出 19 生、终于死亡。从呱呱坠地到油尽灯枯,只要是活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1)出生的认定标准:独立呼吸,当一个人脱离母体可以独立呼吸,就认为具有权利能力。如果胎儿脱离母体,独立呼吸了 1 分钟,这 1 分钟有民事权利能力,只要独立呼吸过就有。(2)死亡:自然死亡:由医院的医生通过医学标准认定,我国目前的标准是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认定。宣告死亡: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推定一个人死亡。3.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解析】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时间不一样时,涉及排序问题。(1)有医院开具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该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排在第一效力。(2)如果没有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此时以户籍登记(户口本)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比如身份证、护照、驾照等)记载的时间为准:排在第二效力。比如给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需要拿着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户籍登记的出生时间依据医学出生证明。(3)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法律讲究事实和依据。比如张三的出生证明上写的是 5 月 1 日、户籍登记上写的是 6 月 1 日,经视频证明出生日期是 7 月 1 日且经鉴定是真的,此时张三的出生日期以 7 月 1日为准。“足以推翻”的认定实践中有多方标准,但考试只需要根据题干判断,如果题干明确说明该证据达到足以推翻的程度,那就是,否则就不是。比如母亲的回忆录、父亲的日记本、医院的记载簿(登记孕妇生产情况),均达不到“足以 20 推翻”的程度,因为题干没说。4.胎儿利益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析】1.胎儿是在妈妈肚子里还没有出生。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按此标准来看胎儿没有权利能力,但这样规定对胎儿不公平,因此法条规定对胎儿的利益有特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2.比如张三怀孕,宝宝的爷爷要赠送给孙子 500 万元,涉及接受赠与时,可以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从一开始就没有),500 万一开始就不给胎儿,是谁的还给谁,胎儿要想有 500 万,要活着出来。(1)娩出时是活体:500 万给胎儿,此时往往是父母代为接受。(2)娩出时是死体: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是谁的还给谁,500 万还给爷爷。(3)娩出时是活体,没过多久又去世:宝宝娩出时是活体,钱要给到婴儿,没多久又死亡,一个人的死亡伴随着继承发生,此时由婴儿的遗产继承人继承这笔钱,即婴儿的父母继承。3.民事权利能力考点归纳:(1)概念: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禁止转让。(2)起止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大活人就有。(3)出生标准:独立呼吸,只要呼吸过即便是 1 秒,也有民事权利能力。(4)出生(死亡)时间排序:证明登记;有足以推翻的证据,以证据为准。(5)胎儿涉及利益保护视为有权利能力,要活着从妈妈肚子里出来;但是娩出为死体,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一开始是谁的还给他。21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三类。【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是否可以独立做事。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包括以下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人):所有事情都能单独干。(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只有部分事情能够单独干,部分需要帮忙。(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所有的事情都不能单独干,都需要别人帮忙。3.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年龄和精神状态。(1)年龄:无人:X8,不满 8 周岁,干什么都不行,需要别人替干。限人:8X18,已满 8 周岁,不满 18 周岁。完人:已满 18 岁,X18;已满 16 不满 18:16X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人。(2)精神状态:无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全疯。22 限人:不能完全辨认,比如低智儿,知道一些但不彻底,半疯。完人:不疯。(3)年龄和精神状态同时出现,采用就低原则,哪个标准更低就以哪个为准。比如 5 岁的半疯,按年龄标准认定更低,因此属于无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解析】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有事情都可以单独干,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这件事情可以单独去做,做完之后自己独立承担责任。比如 18 周岁的大学生精神正常,为了购买手机向同学借钱,后还不起钱,完人可以借钱,借钱之后的责任主体是自己,因此由该大学生自己承担。民法、刑法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18 周岁以上”意味着是 X18周岁。(2)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条件是达到劳动年龄且不满 18 周岁,收入条件是自己挣钱自己花。比如 16 岁的张三辍学打工,每个月赚 5000 元养活自己,此时张三视为完人。2.判断:(1)15 岁自己挣钱自己花:年龄不满足,不到 16 周岁,是限人。(2)17 岁,依靠继承、赠与获得巨额财产:赠与不是劳动收入养活自己,白拿的钱不认,还是限人。(3)17 岁,自己挣钱自己花的聋哑人或者盲人:年龄和劳动收入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视为完人。肢体残疾不影响行为能力的认定,行为能力只看年龄、智力与精神状态,与肢体是否残疾无关。23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解析】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有些事情可以单独干,有些事情不可以。考试考查哪些事情可以单独实施。(1)已满 8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8X18。(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一点但不知道全部,半疯。2.限人可以单独实施(重点):(1)纯获利益:对限人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比如接受赠与、报酬、奖励,参与继承等,无论数额多少,几千万甚至几个亿,都是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比如 9 岁张三的外公给他包了 1000 万的红包,可以接受。(2)与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限人有认知、知轻重,比如 9岁的孩子可以拿压岁钱购买辣条、文具,有认知、知轻重,可以单独做,常考买零食、学习用品。(3)若是超出年龄智力,比如购买 10 个亿、100 万的豪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要么父母代替去买,要么提前经过父母的同意购买或事后追加认可。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解析】24 1.无民事行为能力:(1)年龄: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2)精神:完全不能辨认/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即全疯。注意:不能完全辨认是半疯,是限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无人所有的事情都干不了,不能单独实施纯获利的、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无人干啥啥不行,即便是买一颗棒棒糖。【注意】1.民事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一张入场券,只要是大活人,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就能参与民事活动。2.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1)完人:独立参与。(2)限人:独立参与两种,其他的需要帮忙。(3)无人:所有事情都不能独立参与,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三)监护 25 1.概念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解析】1.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由某人作为代理人,不同的人,法定代理人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无人、限人的法定代理人是监护人。2.监护针对未成年人(不满 18 周岁)和成年的无人、限人设定专人(监护人)保护其利益(比如过年的压岁钱先收着),监督其行为(比如监督写作业),并且管理其财产(比如涉及继承时,钱先存着)。3.判断:监护的对象固定,只要是完人,就一定不需要被监护(错误),原因:16-18,自己挣钱自己花,视为完人,但其属于未成年人,需要被监护。“我国只有无人和限人需要被监护”的表述是错误的。2.监护人范围(1)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解析】1.未成年人:X18。(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当然监护。即理所当然的问题,只要未 26 成年的孩子有父母、父母有监护的能力,理所当然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常考离异,比如甲乙离异,未成年子女小甲随着父亲生活,未与小甲一起生活的母亲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只要是未成年的孩子有父母、父母有监护的能力,理所当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和父母婚姻生活的状态无关。(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比如疯了、傻了)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有监护能力”意味着不需要被监护,至少是成年的完人;“按顺序”意味着存在优先等级,前面的优先于后面的,是按照远近亲疏排序,看谁与未成年子女更亲。祖父母、外祖父母:隔代会更亲。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轮到就当,不是,比如孩子的叔伯姑舅姨、父母生前所在单位的组织等,想要担任监护人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三民之一”同意)。2.注意:(1)祖父母、外祖父母无先后顺序,地位平等,可以选择一人担任,也可以共同担任监护人;兄、姐也是同理;轮到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是没有先后顺序。(2)若是以上都没有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由公职即国家兜底,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三民之一”兜底,一般是民政部门下的孤儿院担任。(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7 【解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此处不是先找父母,当然监护保护未成年人,一个人成年了即便疯了、傻了,也不能想当然的找父母。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下列人担任监护人,首先是成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顺序”意味着存在优先等级,按照远近亲疏排序,更亲密的人往前放。(1)配偶:如果已婚,配偶作为枕边人最亲密。(2)父母、子女:同一顺序涉及多人,地位平等,可以选择一人担任,也可以共同担任。(3)其他近亲属:“其他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地位平等,可以选择一人担任,也可以共同担任。(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叔伯姑舅姨,或者组织比如父母所在的单位,前三个按照顺序排,其他人需要经过“三民之一”同意。3.如果没有符合担任监护人条件的,由国家即公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三民之一”兜底,往往是民政部门底下的精神病院、养老院担任。3.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解析】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都想当或者都不想当。(1)第一种途径:先找“三民之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可以找法院申请指定,还不服的只能忍着。(2)第二种途径:一步到位,直接找法院申请指定监护。2.判断:对监护产生争议,不能直接找法院申请指定监护(错误),原因:两种选择,可以先找三民之一再找法院,也可以一步到位可以直接找法院。28 【注意】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张入场券,不能转让、一律平等。(1)起止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标准是独立呼吸。(2)出生(死亡)时间:有证明看证明,没证明看登记;其他证据,题干要表明“足以推翻”。(3)胎儿: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胚胎,终于死亡(错误),原因: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要求娩出时是活体,若娩出时为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