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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
09
考前
冲刺
法律
陆川
讲义
笔记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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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冲刺-法律 3(讲义+笔记)主讲教师:陆川授课时间:2023.02.09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考前冲刺考前冲刺-法律法律 3 3(讲义)(讲义)考点一、空间效力【高频回顾】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属人管辖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保护管辖前提: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普遍管辖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冲刺提升】1.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属地管辖权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主要情形(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真题演练】1.(判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考点二、犯罪构成一、犯罪主体【高频回顾】21.自然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 16 周岁。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醉酒的人犯罪。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 12 周岁的人。精神病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刑修十一规定:(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 75 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满十八过失翁:应从减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从减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冲刺提升】(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32、单位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双罚制;(2)单罚制。二、犯罪主观方面【高频回顾】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计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冲刺提升】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三、犯罪客体【高频回顾】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4【冲刺提升】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四、犯罪客观方面【高频回顾】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1.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1)作为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2.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冲刺提升】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义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义务【真题演练】1.(多选)下列自然人中可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有()。5A.具有行动能力的残疾人B.年龄已满 16 周岁的人C.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尚未完全丧失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2.(单选)下列选项中,()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条件。A.犯罪动机B.犯罪目的C.危害行为D.危害后果3.(单选)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行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是()。A.犯罪的同类客体B.犯罪的主观动机C.犯罪的危害后果D.犯罪的行为特征4.(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是()A.犯罪主体B.犯罪主观方面C.犯罪对象D.犯罪客观方面考点三、排除犯罪的事由【高频回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财产性犯罪,如果能当场追回财物,视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仍可防卫。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6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冲刺提升】(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1、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2、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3、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4、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二)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自救行为:权利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人,在国家机关尚未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之前,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真题演练】1.(单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事后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B.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C.防卫过当实际上是一个罪名7D.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应当认定为故意2.(单选)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A.殴打行为B.诽谤行为C.诬告陷害行为D.贪污行为3.(单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A.不负刑事责任B.应负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但应给予补偿D.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单选)甲持刀追杀乙,乙在情急之下,将丙放在路边未锁的自行车骑走,在逃离过程中致使自行车损坏。乙的行为属于()。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自救行为D.盗窃犯罪考点四、犯罪形态【高频回顾】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8【冲刺提升】1.犯意表示:将犯罪意图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表达出来。2.异常的介入因素【真题演练】1.(判断)王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正确B.错误2.(单选)刘某准备盗窃王某家的汽车,多次到王某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王某家人的活动规律,一次刘某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王某发现而被告发,则刘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3.(单选)小王和小李是一对情侣,后因一些原因小李提出分手,小王扬言如果分手便要给小李全家人好看,小李报了警。警察在通往小王家路上截获了带着凶器去小李家的小王。小王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4.(单选)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5.(多选)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B.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9C.犯罪中止只可能出现在故意犯罪中D.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E.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则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考点五、刑罚【高频回顾】一、主刑主刑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死刑1.不适用死刑的情形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2.核准程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103.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除以上规定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11于主刑执行期间。【冲刺提升】1.关于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发现新罪:先减后并发现漏罪:先并后减【真题演练】1.(单选)死刑的适用在我国有着一定的限制,下面哪项可以适用死刑?()A.怀孕妇女小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B.许宁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C.审判时,小丁已怀孕 7 个月D.李然出于报复的目的,使用非常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仇家全家 6 口人考点六、自首与立功【高频回顾】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特殊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坦白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刑的行为立功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真题演练】1.(单选)在刑事裁判中,自首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下列能够成立自首的是()。12A.甲因贩毒被抓,后协助警方抓获了大毒枭B.乙因涉嫌诈骗被抓,后主动供述自己贩毒的事实C.丙把张某打成轻伤后赔偿 500 元钱并叫其不要报案D.丁涉敲诈勒索被抓,审讯时主动供述自己曾经敲诈勒索的事实2.(单选)下列选项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是()。A.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B.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C.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D.正在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考点七、分则重要罪名【高频回顾】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13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罪品的行为。【冲刺提升】刑修十一其他重点梳理一、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四、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真题演练】1.(单选)范某在明知工业醋酸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情况下,从甲公14司购买工业醋酸,私自印制乙公司“文城”牌食用醋酸的商标贴在工业醋酸的桶上,冒充食用醋酸销售,获利 30 万元。范某的行为构成()。A.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非法经营罪2.(单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是()。A.故意B.直接故意C.间接故意D.故意,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3.(单选)某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将一万元公款用于投资自己的奶茶店,之后被领导发现,刘某犯了()。A.受贿罪B.挪用公款罪C.侵占罪D.贪污罪15考前冲刺考前冲刺-法律法律 3 3(笔记)(笔记)【注意】本节课讲解的是刑法相关的内容,会重点讲解刑法考试常考的比较重要的考点,一部分是之前学过的内容,还有一部分是与冲刺相关的内容。考点一、空间效力【解析】1.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在哪里、对什么人可以管,看的是我国是否具有相应的刑事管辖权,如果具有刑事管辖权则我国刑法可以管,如果不具有刑事管辖权责我国刑法不能管。2.四个刑事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我国刑法依据以上四个管辖权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管辖。【高频回顾】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属人管辖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保护管辖前提: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普遍管辖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解析】1.属地管辖权:看主权,一般而言在我国主权范围内、领域范围内我国就能管,即“我的地盘听我的”。两个考点:(1)我国的领域包括三类: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领土延伸。例:我国的驻外国大使馆,属于我国的领土延伸,16我国可以管。船舶、航空器(旗国主义):如中国的船舶、航空器无论飞到哪里或游到哪里,上面谁杀了谁,我国刑法都可以管辖,依据的是属地管辖权。注意:国际列车不适用旗国主义,如果我国与相关国家有管辖协定就按照管辖协定来管辖,如果没有管辖协定,就看列车最初停靠的地方,如果停在中国车站所在地,则我国管辖。如果其停留在目的地,则由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犯罪地的认定:犯罪地指行为地或结果地有之一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关键词“或”),就归我国管,如在中国与甲国边境,有一条河流流经两国,甲国的 A 在河内投放毒药,毒药顺着河流流到中国的境内,毒死了中国人。虽然行为地在甲国,但毒死中国人,即结果地在我国,犯罪地指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故犯罪地在我国,依据属地管辖权,我国可以管辖。2.属人管辖权:研究国籍,前提是中国人跑到国外犯罪。若我的人在国内犯罪,不能用属人管辖,而是属地管辖。(1)中国人在国外犯罪,适用属人管辖,但要分情况。如果是普通的老百姓在国外犯了在我国最高刑三年有期徒刑的罪,即犯的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跑到国外犯罪,无论犯了轻罪还是重罪,一律追究。(2)注意:“一律追究”指必须追究、一定要追究。“可以不予追究”指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即有选择的余地。3.保护管辖权:(1)保护管辖的前提: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了我们的利益。区分:若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侵犯了我们的利益,则适用于属地管辖;中国人在我国领域外欺负了自己人,侵犯了中国人自己的利益,不能适用保护管辖权,不符合保护管辖的前提,这是我的人跑到国外犯罪,适用属人管辖。(2)适用保护管辖权还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即犯的是重罪,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等。17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即在当地也是犯罪行为。若在当地属于合法行为,此时无法用保护管辖权来管辖,如在我国二次婚姻构成重婚罪,但在中东有些地方是允许重婚的,是合法行为,此时就不能适用保护管辖。(3)注意:几个管辖权中,只有保护管辖的第二条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规定,此外的如保护管辖的第一条以及属人管辖的第一条,都是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4.普遍管辖权: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如海盗、贩毒、贩奴、劫持国际航空器、恐怖主义等犯罪,我国可以用普遍管辖权管辖。普遍管辖权是兜底的,如贩毒的行为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是某个大毒枭在我国国内贩毒,此时不能适用普遍管辖,而是属地管辖。当一个人的行为既用不了属地或者属人或者保护管辖权,同时又是国际条约规定的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此时可以用普遍管辖权来管理。【冲刺提升】1.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属地管辖权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主要情形(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解析】1.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1)我国对外国的刑事判决是不愿意承认的,但我国在国际上走的是和平发展道路,故是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表达比较委婉)。(2)例:江歌案。江歌是我国在日本留学的女大学生,在日本留学期间被其室友刘鑫挡在门外,被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中国人)杀害。这是我国的人在国外犯罪,侵犯的是我国自己人的利益,理论上适用属人管辖,但实际上案件在日本审判,这就涉及了理论与实践不对应的问题,实践中18我国要自己审判陈世峰,需要与日本有犯罪分子引渡条约,目前我国与很多国家都没有引渡条约,即无法引渡,故出现理论与实践不对应的问题,考试只考查理论,实践了解即可。实践中陈世峰确实已经经过日本审判了(被判了 20 年),若陈世峰服刑20 年后被遣送回国,不考虑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我国对这件事可以重新管、重新判,这是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即虽然陈世峰在日本审判了,我国依然可以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责任,如判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其已经在日本受过刑罚处罚了,此时可以(有选择)免除(如正常情况下要进监狱,现在不用进了)或者减轻处罚(如正常情况下要判处无期或死刑,现在判有期徒刑)。2.属地管辖权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主要情形: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即在我的地盘听我的,但有例外。(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是我国刑法直接管,而是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2)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这几个地方比较特殊,如港澳地区被中央赋予了独立的司法终审权,故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发生刑事凶杀案件,依据当地的法律来管辖,即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3.考查方式:考查判断,如“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表述错误,有例外。【真题演练】1.(判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解析】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不是都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有例外,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选】19【注意】1.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仍然可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属地管辖权中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主要情形:特殊规定除外。(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我国香港、澳门与台湾地区。考点二、犯罪构成【解析】犯罪构成:考试角度而言采取的是“四要件说”,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要想构成犯罪,四要件缺一不可。一、犯罪主体【解析】犯罪主体:两类,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相对重要的是自然人犯罪。【高频回顾】1.自然人20【解析】自然人:对自然人犯罪重要的问题是年龄,在我国不同的年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同。1.刑法中有 12 周岁、16 周岁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不满 12 周岁:完全无刑责,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2)已满 16 周岁:完全刑责,对一切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3)已满 12 不满 16 周岁:相对无刑事责任或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只对部分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对无刑责又区分两种情况,即 12-14、14-16周岁的人。2.做题方式:若题干给出张三是十二周岁的少年,自动认定其是年满 12 周岁,就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若题干给出李四是一个十六周岁的少年,自动认定其是年满 16 周岁,是第四种情形。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 16 周岁。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醉酒的人犯罪。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满 12 周岁的人。精神病人。【解析】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一切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1)年满 16 周岁:刑法中“年满”是从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即从 16周岁生日当天晚上过了 24 点为年满 16 周岁。(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间歇性精神病或者完全正常(和正常人一样)、或者完全疯(和纯疯子没有区别),如果犯罪时完全正常,则应当负刑责,如果犯罪时完全疯,则不负刑责,这类人就看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例:张三是间歇性精神病,杀人时精神正常,警察抓住他时突然疯了,张三要承担刑事21责任,因为看的是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3)醉酒的人:应当一样,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处罚量刑标准与正常人一模一样,不能从重、从轻处罚。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1)不满 12 周岁的人:“不满”截止到 12 周岁生日当天。(2)精神病人:纯疯子,一年 365 天、一天 24 小时无时无刻、每时每刻都是疯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刑修十一规定:(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解析】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两种情况。刑修十一(2021 年 3 月 1 日正式开始实施)规定:其中有个重要内容就是涉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从以前不满 14 周岁降到不满 12 周岁。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需要满足特定情形、特定条件,此时要承担刑责。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需要承担刑责。(1)行为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2)后果上,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3)情节要求上,要求情节恶劣(一般是司法机关视情况而定)。(4)程序上的限制,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注意:检察院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记忆:烧杀奸抢,伤贩爆投,烧放火,杀故22意杀人,奸强奸,抢抢劫,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贩卖毒品,爆爆炸,投投放危险物质。把握细节:(1)八种行为中有故意杀人、放火,若如果一个 15 周岁的少年过失致人死亡或者失火罪,此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主观恶性不同。(2)“伤”对应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果一个 15 周岁的少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贩卖毒品:往出卖毒品,一个 15 周岁的少年单纯走私毒品/制造毒品/运输毒品,不需要承担刑责,因为走私毒品/制造毒品/运输毒品都不一定往外卖。(4)爆炸:点燃爆炸物危及到公共安全。一个 15 周岁的少年单纯制造爆炸物,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制造爆炸物不一定会引燃爆炸物。(5)一个 15 周岁的少年对单纯的绑架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不是八种行为之一,如果绑架后撕票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定罪定故意杀人罪。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 75 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满十八过失翁:应从减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从减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解析】1.对以下四类人,法官审理案件时需要宽大处理。注意:这四类人是在担责的前提下,量刑上可以宽大处理,如是在定罪的前提下量刑上可以宽大处理,如少判几年。(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指已满 12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要想担责要年满 12 周岁。(2)已满 75 周岁的老人。(3)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注意:必须聋哑双全,盲人必须是两只眼睛都看不见。(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半迷糊的精神23病),一直处于有点意识,但不完全清醒的状态。区分:间歇性精神病或者完全正常、或者完全疯,看其犯罪时的精神状态。2.如何宽大处理:把握口诀。(1)不满十八过失翁应从减(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老翁故意(已满 75 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半癫疯(半迷糊)可从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只有老人分故意、过失,如不满十八、半癫疯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一样的,不满十八的是应从减,半癫疯的是可从减。(3)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注意:(1)应当:必须、一定。(2)可以: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有自由选择的余地。(3)不担刑责:如不满 12 周岁的小孩不担刑责,指既不需要定罪也不需要蹲监狱,没有案底。(4)免除:要定罪,但不需要蹲监狱,有案底。(5)从轻 VS 减轻:如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处 3-10 年有期徒刑,“从轻”即从 3-10 年的范围内任选一个相对较小的数,如 3 年、4 年;“减轻”是在 3-10年的范围外选一个更小的数,如 1 年、2 年。从轻与减轻相比,减轻判得更轻。优惠力度最大的是免除处罚,因为无需蹲监狱,其次是减轻处罚,最后是从轻处罚。【冲刺提升】(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解析】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24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关键词: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判断:对于精神病人犯罪,应当由政府强制医疗(错误),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何认定“必要的时候”无需掌握,由法官来裁量,按照法条做题即可,不要自己想当然。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是刑修十一作出的修改,以前是由政府收容教养,政府收容教养有弊端,指把未成年人与已经判决的未成年罪犯放在同一场所看管,如少管所,治理措施容易混同,而且容易被污名化,故现在改为“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可以理解为专门的学校,类似于中专、技校,让其一边接受教育,一边改变之前的恶习,这样更有利于其成长。【注意】1.纯精神病:不负刑责。2.间歇性精神病人:看犯罪时的状态。(1)犯罪时精神完全不正常,不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精神完全正常,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半迷糊):一直有的意识但不完全清醒,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4.因精神状态不担刑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55.民事赔偿: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6.醉酒的人、吸毒的人:应当一样。2、单位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双罚制;(2)单罚制。【解析】1.单位犯罪:(1)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企业(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如科教文卫体)、机关(如党政机关)、团体(如共青团、妇联、足协等)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2)单位犯罪要为了单位的利益,即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至少为了绝大多数成员谋取利益,若为了私人的利益不构成单位犯罪。例:甲是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公司能够拿到业务,给市长送礼,构成单位犯罪;甲为了自己的孩子能够上更好的幼儿园给市长送礼,构成自然人犯罪。(3)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才是单位犯罪,若想构成单位犯罪需要是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该行为是单位犯罪的才可以,如我国有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这是四个单独的罪名,若自然人受贿或行贿,构成受贿罪或行贿罪;若为了单位的利益进行行贿、受贿构成单位行贿罪或单位受贿罪。例:刑法中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构成本罪,故单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单位不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因为刑法条文中没有此规定。判断:一切单位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错误),需要加上“且刑法有明文规定的单位犯罪”。262.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双罚制:一般情况下、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既罚单位,又罚相关的自然人。(2)单罚制:例外情形(刑法明确规定的),如私分国有资产罪,只罚相关自然人。3.判断:(1)在单位犯罪中,一般情况下采用的是单罚制(错误),原则是双罚制。(2)在我国单位犯罪中,可以只罚单位(错误),无论如何干坏事的人都跑不掉,所以存在只罚自然人的情形,不存在只罚单位的情形。4.注意:(1)处罚单位只能判处罚金,不可能对单位判处有期徒刑;自然人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例如甲是单位主管,在单位犯罪中甲主要指挥,对甲肯定要处罚;甲是单位会计,在单位犯罪中直接操作的人,甲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若个人为了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或企业,将公司、企业作为自己犯罪的平台,此时不能称为单位犯罪,类似实践中的皮包公司,公司、企业是自己的犯罪平台和手段,不是单位犯罪,仍然构成自然人犯罪。27【注意】1.根据刑修十一,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需要满足行为、后果、情节、程序上(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要件。2.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3.宽大处理:把握口诀。(1)不满十八过失翁应从减(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老翁故意(已满 75 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半癫疯(半迷糊)可从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4.单位犯罪:(1)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即既罚单位,又罚相关的自然人,例外情形采用单罚制,只罚相关负责人。(2)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自然人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个人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企业,不构成单位犯罪。二、犯罪主观方面【高频回顾】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计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28【解析】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时的心理态度,即犯罪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