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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行政法高频考点(上)+郝婷婷+(讲义+笔记)+(常识高分专项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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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01 行政法 高频 考点 婷婷 讲义 笔记 常识 高分 专项
对人生行政法高频考点(上)(讲义+笔记)主讲教师:郝婷婷授课时间:2021.07.01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行政法高频考点(上)(讲义)行政法高频考点(上)(讲义)【真题演练】1.(2021-国考)某市开展交通整治活动,扣押了一批乱停放的货运机动车。主管部门与某民营停车场签订租赁协议,停放扣押车辆。下列情形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A.车主甲对该主管部门的扣押决定不服产生争议B.民营停车场与该主管部门产生租赁费纠纷C.车主乙因车辆而与托运人产生承运合同纠纷D.车主丙在车辆被扣押过程中暴力抗法且情节严重22.(2020-江西)下列行政机关,不属于派出机关的是()。A.治安派出所B.街道办事处C.区公所D.地区行政公署3.(2018-广东)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实施,遵守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规定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这是行政程序法的()。A.正当程序原则B.依法行政原则C.公开原则D.参与原则4.(2016-上海市考)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主要体现了行政法中的()。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C.正当程序原则D.信赖利益保护原则5.(2012-安徽省考)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权力,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宜,做出的能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以下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某县政府发布命令拆迁该县鼓楼街东西两侧 30 米内的房屋B.某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住宅建设合同书C.某税务局向某公司送达减免税批准通知书D.某工商局向公民甲颁发营业执照高频考点三: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3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适用(一)不予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 5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三、行政处罚的程序(一)简易程序1.特点:当场决定;当场送达。2.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20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普通程序1.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4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2.决定处罚:(1)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2)期限: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特定事项法制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7 日内送达。(三)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四、行政处罚的执行(一)罚缴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5(二)当场收缴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 100 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按照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后,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真题演练】1.(2021-浙江)将下列事件按行政处罚程序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立案行政执法机关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人员全面调查收集证据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赴现场检查A.B.C.D.2.(2018-联考)下列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质监部门将甲生产的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的香肠予以先行登记保存B.土地管理部门对于乙、丙之间宅基地权属纠纷作出裁处C.卫生部门对感染传染病病毒的患者丁进行强制隔离D.消防部门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戊茶楼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3.(2017-新疆)根据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原则,一般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A.2 年B.3 年C.4 年D.5 年64.(2017-福建)某连锁药店因为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10000元及停业整顿 7 天的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能实施处罚 10000 元的处罚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能实施停业整顿 7 天处罚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D.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做法是正确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高频考点四: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措施(一)概念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一)概念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种类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7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真题演练】1.(2019-湖北选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A.甲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罚款义务的乙依法加处罚款B.乙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罚款义务的丙依法加处滞纳金C.丙行政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丁处以 500 元的罚款D.丁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义务的戊施以代履行2.(2015-福建职测)范某在路边摆摊卖“麻辣烫”,县城管部门以影响环境和交通为由将其小摊车等物品扣押。在扣押物品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俞某将范某扭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城管执法人员将范某扭伤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的B.城管部门扣押小摊车等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因范某被扭伤,扣押范某物品的行为违法D.范某被扭伤的损失,应由俞某个人赔偿3.(2012-北京)某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某饭馆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A.处罚B.监督C.强制执行D.强制措施高频考点五:行政许可一、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通常表现形式为许可证、执照。8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二、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一)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二)受理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真题演练】1.(2019-湖北选调)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B.“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事后监督等管理方式解决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C.行政许可法定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表现D.行政许可既可以是依职权的行为也可以是依申请的行为2.(2016 浙江)下列选项中,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做出的处理错误的是()。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9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C.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D.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10行政法高频考点(上)(笔记)行政法高频考点(上)(笔记)【注意】1.本节课主要讲解行政法的高频考点。2.对于行政法来说,主要是关于两个主体之间的“爱恨情仇”,分别是官和民。本来官是官,民是民,但是官需要向民作出一个行为,该行为就叫做行政行为。如你闯红灯,官就要对你作出处罚;或者你醉酒驾驶机动车,有可能要把你约束至酒醒,对你进行强制;你开车要有驾照,需要给你行政许可,上述的行为,都是官在管你,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就叫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但是法律不会只让官管民,万一官违法,老百姓不服,此时就会从民指向官,会形成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如法律赋予老百姓很多救济的途径,如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就是找上级行政机关评评理,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找法院评评理,如果通过复议或者诉讼,发现官确实违法了,还可以申请赔偿。3.行政法的逻辑框架并不复杂,在上半节课主要讲的就是行政行为,如处罚、强制、许可等都是考试的高频考点。4.下半节课主要涉及的就是诉讼和复议以及赔偿的相关内容。【注意】行政法主要由上图中的五大部分构成,本节课先看前两个。11【解析】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考试的时候有一定的难度,一般情况下,有两种考查形式,第一种比较简单,需要先知道行政法包括哪些原则,在选项中会出现“公序良俗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但这两种并不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更多考查的是理解性的题目,题干会给出一个概念或者案例,让你去判断体现了行政法的哪一个基本原则,这种题目就需要你去准确把握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后面补充的一些子原则,都是考试的角度,帮助大家去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下是高频考点:(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比例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公众参与(4)诚实守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5)其余的原则只需要知道其含义即可。2.合法行政原则(首要):考试的时候考过此类概念题,问行政法首要的基本原则是哪一个,当然就是合法行政。对于一个行政机关来说,如果连遵守法律都做不到,何谈去高效、诚实。包括两层含义:(1)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强调的就是“不违法”三个字,即如果现有的法律有规定了,你就不能违反现有的法律。如现在法律制假贩假要罚款 2000 元-5000 元,对于执法机关来说,罚款只能在 2000 元-5000 元之间,不能罚款 2万元、3 万元。(2)法无授权即禁止:强调的是一种授权的思维,行政机关和老百姓不一12样,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行为需要法律的授权,法律让他干什么,他才能干什么,如税务局发现甲偷税了,然后对甲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税务局不能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作出的,税务局没有这个权力作出该行为,此时税务局就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3.合理行政原则:看起来和发挥行为更加抽象,强调的是理性或者公平正义。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在执法的时候,不光要合法,还要合理。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都有一定的裁量性,如上述讲到的罚款2000元-5000元,罚款2000元或者3000元或者 5000 元都不违法,但到底罚款 2000 元还是 5000 元,此时就考虑是否合理的问题。其实遵守后边的三个原则就可以,最重要的也是最不好理解的就是比例原则。(1)公平公正:强调的是不偏私、不歧视。也就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如甲和乙把丙打了,假设甲乙两人责任相当,此时警察在处理的时候,不能因为认识甲就对其处罚较轻,不认识乙就对乙处罚较重,此时就不公平,有偏私、有歧视,就不合理。(2)考虑相关因素:在处罚的时候,只能考虑和处罚有关的因素,如年龄、情节等,不能考虑和被处罚人的关系熟不熟、家中有没有钱、有没有背景等。(3)比例原则:对行政机关来说,为了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得是与目的相适应的,也就是不能用大炮去打蚊子。可以理解为“最小损害”,行政机关为了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采取的手段必须是对老百姓损害最小的。如果有一个轻微的手段和一个比较激烈的手段,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此时执法机关应当采取轻微的手段,或者是用非强制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此时行政机关就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应该采取非强制的手段,这就是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的体现。4.程序正当原则:不仅要求你作出的行政行为本身是合法合理的,程序也要合法合理,考试中一般考的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和回避,行政公开和回避比较好理解,公众参与可能比较陌生。(1)行政公开:对于民众知情权的保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三公消费,要完成公开的义务,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判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要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告知被处罚的当事人,被处罚的理由、事实和依13据以及被处罚人的权利(正确)。原因:告知就是对民众知情权的保障,就是行政公开的一种表现。(2)回避:主要强调的是有利害关系的情况,如执法人员和被处罚/被调查的企业由厉害关系,如上级派我去调查我舅舅的企业,这种情况下,我就应该回避,因为我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导致不公证的结果。(3)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不能完全由自己说了算,应该让民众参与进去。考试中会说,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之前,要听取老百姓的陈述和申辩,在必要的时候要帮他召开听证会(正确),在这种情况下,听取老百姓的陈述和申辩,或者是召开听证会,都是公众参与的一种表现,符合程序正当的原则。5.高效便民原则:(1)高效就是要符合效率,如行政法上有很多时间,如行政机关在几天之内作出决定,新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时间,行政机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90 日内作出处罚的决定,这就是效率的要求,也就是说必须在这个时限内作出,没有有合法合理的理由,不得一直拖延。(2)便民:比高效考的多。便民主要强调的就是便利当事人,如果行政机关的一个行为是减轻了老百姓的程序负担的,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就认为它是符合高效便民原则的。考试曾经考过,在提起行政复议的时候,你除了可以以书面的方式提起之外,允许老百姓以口头的方式提出,或者说你在办理一些行政许可的时候,允许你在网上申请,或者是减轻、简化了一些行政审批流程,如果出现上述这些,允许老百姓以口头的方式提出申请,这是对民方便,对官来说很麻烦,你口头提起他还得帮你记录。出现了口头申请、允许网上办理、简化程序等,其实都是减轻老百姓程序负担的表现,都是高效便民原则的体现。6.诚实守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1)诚实:强调的就是行政信息真实,即虽然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了,但是不能公开假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的去公布这些信息,不能欺骗群众。(2)守信:首先强调的就是说话算话,你不能反悔,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也叫信赖保护原则,正是因为老百姓有信赖利益,相信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就要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如果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就会损害到老百姓的信赖14利益。一般情况下考信赖保护原则,常考的角度有两个:第一个就是朝令夕改,如果题干当中出现了一个行政机关朝令夕改,如今天给你驾照了,明天又不给了,今天让你采矿,明天又不让你采矿了,像这种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就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其实还有另外一个角度,也是考试的时候考过的,如题干里说,因为老百姓是有信赖利益的,所以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这种表述过于绝对,凡事总有个例外,所以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的,有例外,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给老百姓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补偿(不是赔偿)。法律上有一个逻辑,违法才用赔偿,改变是为了公共利益,这是个合法的理由,所以给你钱也不会用赔偿,用的是补偿。一般情况下你要具有稳定性,要说话算话,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就可以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是给老百姓造成损失,应该进行补偿。7.权责统一原则:权就是权利,责就是责任,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老百姓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是权力也是责任,不能放弃,如税务局发现有人偷税漏税,就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不作为,而不作为就是违法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是需要负责的,也不能乱作为,如城管暴力执法,打小商小贩也是不行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都会产生法律责任。如果考试中考查权责统一,往往考的就是这个,有权就要行使,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考试频率较高,且题目有一定的难度,希望大家能够重视。15【解析】1.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下,没有单独的考点,但是我们学习后边的行政法知识点的基础,如果你在题干的案例中分不清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分不清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分不清原告、被告,是否属于复议,这样的话很多题就没有办法去做,所以这是我们学习的基础。2.行政主体:指的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官。行政主体在法律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机关,一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考试的时候考过此类题。(1)判断: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错误),原因:行政主体还包括被授权的组织,如普通的企事业单位,平时不是为了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不是行政主体,但如果被授权后,在授权的范围内,就有行政管理权了,此时就变为行政主体了。如考试的时候,部分高校就是行政主体。2019 年,翟天临涉嫌学术造假,后来北京电影学院决定撤销翟天临的博士学位。本来北京电影学院是一个高校,撤销学位属于行政行为,这里的北京电影学院就是因为被授权了,所以能实行行政行为。如银行可以没收假币,没收是一个典型的行政行为,作为一个商业机构的银行,因为被授权了,所以可以没收假币。(2)判断:行政主体只包括行政机关(错误)。原因:行政主体不仅仅有行政机关,还包括被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包括三类。政府及职能部门,也是最主要的、最典型的行政机关。大部分考查行政法的题目,一般选项中出现的都是政府及职能部门。政府指的就是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等,职能部门指的就是局,政府是一个综合性的机构,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亲力亲为,需要有各个局来帮他完成任务,如为了维护治安,需要公安局,为了收税,就需要税务局,为了维护环境、保护环境,就需要有环保局,这里的各个局就是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考查种类,知道即可。我国的派出机关指的就是行政公署(已经慢慢的退出历史舞台,是省级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县级政府派出)、街道办事处(广泛存在,县级政府派出)。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制,所以在农村,县政府派出的就叫区公所,在城市立,区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如北京东城区政府设立的景山街道办事处。16派出机构:考查种类,知道即可。如派出所、税务所等。由政府的职能部门(也就是各个局)派出的,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派出的,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或者是税务所,是税务局派出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主体区别:派出的主体不同,如果是政府派出的,在法律上就叫机关,如果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即各个局)派出的,就叫机构。3.行政相对人:指的就是民一方。强调的是一个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如我闯红灯被罚款 500 元,这种情况会直接影响我的权益,此时我就是行政相对人,除了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的也是行政相对人,如粉笔教育想要盖大楼,于是找到规划局进行审批,规划局同意后,隔壁的一个企业跳出来说不同意,说如果粉笔教育盖了这座高楼后,会把我们所有的采光都挡住,我们就“暗无天日”了。上述案例中,隔壁的企业也受到了影响,是行政相对人,可以不服,规划局允许粉笔盖大楼的行为直接影响了粉笔的利益,同时也间接影响了隔壁企业的权益,影响了他的采光权,如果隔壁企业不服,也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1)判断:行政相对人只能是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错误),原因: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都叫影响。(2)行政相对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如我闯红灯被罚,我就是行政相对人,粉笔违法了,粉笔就是行政相对人。作为民的组织,有可能本身是机关,如某法院盖了一个违章建筑,也需要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4.行政行为:考试中会这样考查,以下属于行政行为的是,或者以下属于行政法调整的是,判断标准是一样的。(1)一定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才能叫行政行为。如某超市在墙上贴公告,说凡是在本超市偷东西的,都要罚款,这里的主体是超市,和我们一样,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作出的行为不叫行政行为,而且对于超市来说,没有罚款权,如果发现有人偷东西,可以报警处理,超市本身不能罚款。(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才能叫行政行为,如他对我进行罚款,或者是吊销了我的许可证件,都叫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如公安局没有办公用纸,去商店卖了一批 A4 纸,签订了 A4 纸的买卖合同,这个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产生的是民事法律效果,所以叫民事行为。17(3)分类:从不同的角度,户有不同的分类,最为主要的,考试中最常见到的,就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最主要的区分标准就是看对象是否特定,如果一个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一一个特定的对象,就叫具体行政行为,如果针对的是一个不特定的对象,就叫抽象行政行为。最典型的抽象行政行为就是行政立法行为,如某政府出台了一个规章,政府是行政机关,这是一个行政行为,这个规章针对不特定的人适用,所以该行政立法行为属于典型的抽象行政行为。如公安局依据规章对我作出罚款 500 元的决定,此时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4)陷阱:特定或者不特定和人数无关,只是看范围能否被确定。要求 A胡同的 100 户居民,每家交 5 元钱,这个就是具体行政行为。【真题演练】1.(2021-国考)某市开展交通整治活动,扣押了一批乱停放的货运机动车。主管部门与某民营停车场签订租赁协议,停放扣押车辆。下列情形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的是()。A.车主甲对该主管部门的扣押决定不服产生争议B.民营停车场与该主管部门产生租赁费纠纷C.车主乙因车辆而与托运人产生承运合同纠纷D.车主丙在车辆被扣押过程中暴力抗法且情节严重【解析】1.行政法调整的就是官和民之间,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官管民和民告官的法律关系。A 项正确:扣押决定属于行政管理权,是官在管民,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扣押是典型的行政强制措施。B 项错误:租赁费纠纷显然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是一种非管理、课协商的法律关系,不受行政法调整,受民法所调整。C 项错误:合同纠纷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D 项错误:如果很严重,达到犯罪的标准,就不受行政法调整了,受刑法调整。暴力抗法指的是通过暴力、威胁的方式抗拒或者阻碍执法,情节严重,属于妨碍公务罪,此时不受行政法调整。【选 A】182.(2020-江西)下列行政机关,不属于派出机关的是()。A.治安派出所B.街道办事处C.区公所D.地区行政公署【解析】2.选非题。考查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分。派出机关是政府派出的,我国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A 项错误:派出所是派出机构,是公安局派出的。【选 A】3.(2018-广东)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实施,遵守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规定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这是行政程序法的()。A.正当程序原则B.依法行政原则C.公开原则D.参与原则【解析】3.考查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题。B 项正确:题干强调的是法,合法/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就是法,有时候题干表述和理论不是特别一样。A 项错误: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题干没有提到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有利害关系要回避、老百姓要参与。C、D 项错误: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具体的内容。【选 B】4.(2016-上海市考)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主要体现了行政法中的()。A.行政合法性原则B.行政合理性原则C.正当程序原则D.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解析】4.行政法的知识点非常多,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知识点都把握,找考点即可。D 项正确:题干涉及信赖保护原则,一层含义是一般情况下,要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改,但是造成的损失要补偿。19A 项错误:有法律就不得违反,没有法律就不得作出影响老百姓权利义务的行为。B 项错误:包括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C 项错误: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选 D】5.(2012-安徽省考)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权力,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宜,做出的能对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为。以下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A.某县政府发布命令拆迁该县鼓楼街东西两侧 30 米内的房屋B.某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住宅建设合同书C.某税务局向某公司送达减免税批准通知书D.某工商局向公民甲颁发营业执照【解析】5.选非题。具体行政行为首先是行政行为,且是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B 项错误:签合同是典型的民事行为,这里的住房和建设局就不是官。A 项正确:拆除的房屋是 30 米以内的,对象特定。C 项正确:针对的是特定的某公司。D 项正确:发营业执照是行政行为,且对象是公民甲,对象特定。【选 B】【答案汇总】1-5:A/A/B/D/B高频考点三: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0【解析】1.行政处罚(重点),行政处罚法刚做了修改,2021 年 7 月 15 日实行。其中有很多新的改动,和我国以前 1996 年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是不同的,如种类、听证等都不同。2.行政处罚的种类:新的行政处罚法,明确给出了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对于违法了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做出的减损他的权益,或者是增加他的义务的一种惩戒的行为。减损权益,如吊销驾照,或者罚款 500 元(增加义务)。没有删除,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些处罚的种类,下图中有下划线的就是新增的种类,要掌握:(1)警告、通报批评:在理论上可以叫声誉罚,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制裁,相对来说比较轻,对比罚款、吊销许可证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警告就是精神上的制裁,让你不好意思,让你得到重视。如之前有两个女孩在北京疫情最严重的是酒,在地铁站拍抖音且不佩戴口罩,就被警告了,如警告你们不能这么干了,如果再干就可给予更重的行政处罚了。相对比通报批评,警告是点对点,是不公开的,是直接给你的,但通报批评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如柯震东吸毒,被通报批评了,比警告更为严重。(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有修改,原来就有,是法律中的财产罚,主要是和钱有关,如罚款就是罚你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和钱有关的,一般情况下,考到财产罚的时候,最主要的陷阱在于不要和刑法中刑罚的种类混淆,在刑罚的种类中,有两个附加刑,是罚金、没收财产。联想:金字比较重,犯罪重的人才会给罚金,款比较轻,所以是一种行政处罚。增加考试考过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有什么区别,违法所得指的是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非法财物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如很多开黑车的司机,一天挣了 100 元,这 100 元叫违法所得,开的车本身就是非法财物(即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在法律上叫做资格罚,是剥夺、限制你从事某种职业或者是干某种活动的资格,暂扣和吊销原本就有,如暂扣驾照 6 个月,即 6 个月内你不能开车,剥夺了你开车的资格,吊销更为严重一些,因为暂扣 6 个月,期限届满后会还给你,但是吊销不会,如果你还想开21车,还需要重新去考取驾照。许可证件包括很多,如驾照、营业执照、律师证等。新增的是降低资质等级,如在建筑企业,建筑公司承揽的项目级别是不一样的,如特级建筑公司才能去承揽鸟巢、三峡大坝等过程,如果是一级、二级建筑公司承揽的建筑种类和级别就会越来越低,如果是很低的资质,就只能盖一些小房子等。如原来是特级的,被降为一级,此时就会受到影响,原来可以盖鸟巢,现在就不能盖了。(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只有责令停产停业是旧的,其余 3 个都是新增的。这四个在法律中叫行为罚,就是对于你的行为直接作出限制。上述 4 个行为法的严重性是层层递进、越来越重的关系。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完全禁止,但是有所限制,如你原来每天可以生产 100 吨水泥,现在只让你每天生产 20 吨,这就是对你进行限制。责令停产停业:直接让你停产停业,原来是每天生产 100 吨,现在是一顿也不让生产了。责令关闭:彻底让你关闭企业。限制从业:主要是针对人,如之前的赵薇和其丈夫黄有龙在证券市场割韭菜,违反了信息披露的义务,之后被限制 5 年内不允许进入证券资本市场。最为严重。(5)行政拘留:在法律上叫人身自由罚,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处罚,考试的时候单独的考过一些考点。如作出行政拘留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是 15 日以下,如果涉及多个行政违法行为都被行政拘留,可以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时,最多不超过 20 日。(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兜底条款,行政处罚的手段不是封闭式的,是开放式的,具体包括哪些,是未来立法不断完善和增加的了。对于考试来说,意义不是特别大。重点掌握前五个。3.口诀:警罚暂吊没停留(原来的),评级关闭限开业(新增的,即有下划线的)。(1)警(警告)罚(罚款)暂(暂扣)吊(吊销)没(没收)停(责令停产停业)留(行政拘留)。22(2)评(通报批评)级(降低资质等级)关闭(责令关闭)限(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业(限制从业)。二、行政处罚的适用(一)不予处罚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 5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解析】1.行政处罚的适用:是行政处罚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其中新增的一些不予处罚的情形,在考试当中可考性是非常高的,所以同样需要大家重视。2.不予处罚:也就是在这些情形之下,你即使有行政违法行为,我们也不对你进行处罚,就叫不予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是因为年龄太小了,如一个 12 岁或者13 岁的人,你没有必要对他进行行政处罚,有可能会在他幼小的心灵里造成很严重的创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把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年龄从 14 岁降到了 12 岁,但是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没有降低,他还是14 周岁,不要记混淆。(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也不对他进行处罚,前面给出行政处罚定义的时候,是一种惩戒的行为,他不光为了惩罚你,还有警戒、教育、引导、预防的目的,如果是一个疯到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的精神病人,你处罚他能达不到教育、预防、警戒的目的,对于这类人来说,23也是不予行政处罚的。陷阱:如果题干当中说他是一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他是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有行政违法行为,此时就要处罚,我们不看你平时疯不疯,看的是你实施这个违法行为的时候疯不疯,必须是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才是不予行政处罚的。(3)前两个这都是旧的,第三个有改动。轻微、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如果这个违法轻微,并且及时进行纠正,还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予行政处罚了,注意是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违法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及时纠正,才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果题干中没有及时改正,或者说是造成了轻微的损害后果,它就不属于这种情形。初次、轻微、及时改正:其实这个是旧的,后半句是新增的,叫首违可不罚,强调的是后果很轻微,并且及时改正(和前面的一样),但这里是有危害后果的,因为是初次违法,可以不处罚。前面规定的都是“不予行政处罚”,只有这里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前面都是应当的含义,应当和可以,在法律中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应当是肯定,必然的不给你行政处罚,但可以是可能给你行政处罚,也可能不给你行政处罚。口诀:首违可不罚。(4)第四条也是新增的,当事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的,,也不对你进行行政处罚。原来行政处罚法的内在逻辑是只要你有这个行政违法的行为,就默认你是有过错的,比如说你制假贩假了,或者是你打人了,或者是你污损你的号牌了,如果你有这个行政违法行为,我们就默认你是有过错的,你如果没过错,你为啥要闯红灯、为啥要制假贩假,但是如果老百姓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没过错的,此时我们就可以不对他进行行政处罚了。(5)第五条和追责时效有关,也有改动,前半句是旧的,一般情况下,时间的要求是 2 年,即我的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过了这 2 年你再发现,也不能给我行政处罚。老百姓有可能改过自新,不能说他已经改好,却一直揪着十年、二十年前事不放,而且对行政机关的效率也有要求,不能处罚十年前或者二十年前的事。新改了后半句,如果这个违法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者金融安全,并且有危害后果的,2 年就延长成 5 五年,这个是新内容。比如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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