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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法律】2022公基模考大赛(第二十一季)解析课+古帆+(讲义%2B笔记)(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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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22.11 05 2022 公基模考 大赛 第二十一 解析 讲义 笔记
【法律】2022 公基模考大赛(第二十一季)解析课(讲义+笔记)主讲教师:古帆 授课时间:2022.11.05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1 【法律】【法律】20222022 公基模考大赛(第二十一季)解析课公基模考大赛(第二十一季)解析课(讲义)(讲义)一、单项选择题 34.二娃因为和邻村的狗蛋有仇,一天晚上,二娃趁着狗蛋熟睡的时候,来到狗蛋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着狗蛋的心脏刺去,导致狗蛋流血过多而死亡。二娃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主要体现了法律的()。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评价作用 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A.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6.下列不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的是()。A.任免国务院副总理 B.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C.任免国务院审计长、秘书长 D.宣布战争状态 37.以下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有()。A.建筑区划内的城镇公共道路 B.建筑区划内的所有绿地 C.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 D.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2 38.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设立了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有关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居住权的性质为担保物权 B.居住权人可直接将居住的房屋出租收取租金 C.居住权有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9.以下关于死刑,说法错误的是()。A.甲女因为杀人被刑事拘留,期间自然流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恶劣,对甲女可判处死刑 B.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执行一年后,又故意伤害同监舍犯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C.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过程中,若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 D.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40.甲在自己门口发现乙提着袋子走过,怀疑乙是小偷,于是甲大喝:“你站住。”乙听后放下麻袋,赶紧逃跑,甲在其后紧追不舍。乙在跑的过程中,不慎摔倒昏迷,甲追上后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内脏出血造成重伤。之后查明乙确实有盗窃的行为。甲的行为构成()。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一般侵权 D.故意伤害 41.钱某因生产不合标准的烟花爆竹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告知钱某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B.举行听证会的费用应由申请人钱某承担 C.钱某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 3 D.本案的调查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听证会的主持人 42.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享有的一种救济途径。以下哪项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A.王小明对 A 区政府公布的春节返乡防控实施细则不服申请复议 B.黄小武对公安机关对他采取的逮捕行为不服申请复议 C.赵小军因涉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相关财物,申请复议 D.龙龙和东东因发生民事纠纷找到乡政府做调解,龙龙对调解不服申请复议 43.关于劳务派遣,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B.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应同工同酬 44.下列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表述正确的是()。A.甲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后,甲发现其中一个审判员是张某的舅舅,随即申请回避,该审判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B.乙诉李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后,发现书记员是李某的姐姐,书记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C.丙诉王某侵权纠纷一案,法庭辩论终结后,丙也可以申请回避 D.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也可以适用回避制度 45.张三由于故意伤害罪被提起诉讼,下列哪种人可以作为其辩护人()。A.李四,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 B.王五,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 C.赵六,张三的二舅 D.郑七,张三的前妻,被依法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 4 二、多项选择题 65.王明早年丧妻,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王大明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二儿子王小明智力超群,成年后考上名牌大学。之后,王小明不愿意被自己的家人拖累,于是遗弃王明和王大明,远走高飞。多年后,王小明已成为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突然回忆起自己的家人,心生愧疚,于是将王明和王大明接至自己身边精心照料,父子冰释前嫌。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小明遗弃了王明,当时他丧失了对王明的遗产的继承资格 B.王明原谅了王小明,王小明仍然有资格继承王明的遗产 C.王明在遗嘱中为王小明保留部分遗产份额,则该遗嘱部分无效 D.王明去世之后,王大明也是王明的法定继承人 66.15 岁的吕某在健身房正常行走时,不慎被地上破裂的地毯绊倒,摔掉门牙两颗,经查,健身房并未设置安全提醒标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吕某未履行注意义务,应由吕某自担损害 B.健身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C.如本案欲诉讼解决,吕某是原告 D.如本案欲诉讼解决,吕某监护人是原告 67.郑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则法院对其判决的合理刑期可能是()。A.13 年 B.18 年 C.20 年 D.23 年 68.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利有()。A.管理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B.管理行政区的防务 C.管理行政区的司法事务 D.管理行政区的外交事务 5 69.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可以存在下列哪些情形()。A.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促销商品 B.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欺骗消费者 C.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为 5000 元 D.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为 60000 元 70.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是()。A.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省政府做出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C.对县政府做出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D.某案件是市级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三、判断题 79.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应当经肖像权人的同意。()80.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此时甲可以继续编写自己犯罪前未完成的小说,并进行出版。()6 【法律】【法律】20222022 公基模考大赛(第二十一季)解析课公基模考大赛(第二十一季)解析课(笔记)(笔记)【注意】1.本节课是 2022 公基模考大赛(第二十一季)法律部分。2.考情:(1)交卷人数为 9943 人,最高分 95 分,说明整体基础掌握非常到位,通过考试基本没问题。(2)平均分较低,只有 40.6 分,分数集中在 30-60 分(近 80%),其中 30-50分占据半壁江山,近 60%。60-100 分共计不到 1 千人(不到 10%),说明大家进步空间比较大。3.本套卷偏难怪的题较少,结合全国各地法律的考情,以基础知识点出题,但是模考不可能只考查基础,因此试卷在基础知识之上有深挖。将基础知识点学到位,将题目、选项调整后看是否会做。通过试卷发现大家基础不牢固,因此得分偏低。4.法律共有 20 题。一、单项选择题 7 34.二娃因为和邻村的狗蛋有仇,一天晚上,二娃趁着狗蛋熟睡的时候,来到狗蛋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着狗蛋的心脏刺去,导致狗蛋流血过多而死亡。二娃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主要体现了法律的()。A.强制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评价作用【解析】34.错误率:10.39%。考查法理学中法的规范作用。A 项:强制作用作用于违法犯罪人员,对行为实现刑事处罚、进行打击,当选。【选 A】【注意】法的规范作用:作为法理学基础考点,必须掌握好。针对全社会的所有人,起到相对微观的作用,但五种规范作用所针对的具体对象不同。1.指引作用:对本人行为的指引、引导。(1)本人学习、了解法律后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给了哪些权利和义务,可以很好地指导自己的行为。(2)比如甲结婚后和妻子乙感情不和,想要协议离婚,于是甲学习了 2022年的民法典,知道了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甲知道冷静期的具体规定,在日历上做好笔记,和老婆去离婚,即学习法律对甲的行为有引导。2.评价作用:判断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常通过案例形式考查,比如题目中 8 展现某人做了某事,问该行为是否合法,指自己评价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3.预测作用(常丢分):预估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相互之间好像甲和乙下棋,无论是象棋还是飞行棋,都要预测对方下一步会怎么走。在法律中,比如甲、乙签订合同,要按照合同要一步步履行,走合同,预测、预判对方的行为。案例中出现双方、相互评估、相互预测时选择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制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将其抓住,对其进行审判、制裁,体现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对一般人的警示和示范(案例)。警示指通过反面案例,比如甲违法犯罪,将案例展现出,告诉大家不要这么做,即杀鸡儆猴,警示人们要守法;示范指正面案例,告诉大家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告诉大家要怎么做。通过第三人案例展现,对一般人起到教育作用。6.口诀:教(教育作用)育(预测作用)尹(指引本人)志(强制作用)平(评价作用)。3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A.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析】35.错误率:47.80%。本题错误率较高,是宪法中的常规考点。B项:会议期间找主持会议的组织,即主席团;闭会找人大的常委(人大的“长子、看门人”),当选。【选 B】9 【注意】人大代表的权利:既包括全国人大代表,也包括地方人大代表,都受到本条的约束。老师讲解时以全国人大代表为例。重点掌握前两条,其余了解即可,不会考查。1.言论免责权: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如此规定是因为开会是为了讨论事情、解决重大事项,要畅所欲言、广开言路,不要有顾虑,将自己的想法、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会上大大方方说出来,即便有不恰当的地方也不受法律追究。言论免责只在各种会议中免责,若在日常生活中,人大代表吃宵夜时和朋友胡侃、吹牛,不能说不负责任的言论,只有会上才有言论免责权。2.人身受特别保护:又称为刑事豁免权。(1)只保护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开会)或者常委会(闭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注意:若题目考查“乡级人大代表是否有刑事豁免权/特别受保护的权利”,此时没有,只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才有(县、市、省、全国)。内容:日常生活中,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涉及犯罪行为,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开会)或者常委会(闭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若本级人大会议正在开会,由主持会议的主席团说的算。比如某市人大代表涉及犯罪,现在正在开会,是否抓人要向市人大会议主席团报告,闭会期间找本级人常许可,之后抓、审判。10 (2)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现行犯即人大代表实施犯罪时抓了当场。如果人大代表是现行犯,正在抢劫时被公安抓到、拘留,已经被拘留则不存在许可,但是要报告。开会期间找主席团报告,闭会期间找本级人常报告,若抓的是市级人大代表,向市级人常报告。3.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作为人大代表要如期参加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地方人大代表参加地方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在会议上不能打瞌睡、“摸鱼”,要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4.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1)质询案:可能认为某些官员履职不到位、不合格,可以质询。(2)罢免案:比如官员太差了,甚至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可以投票通过,将其罢免。5.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7.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比如选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小于 3 千人),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开会,要坐高铁,很远的要坐飞机,到达后吃、住、行要有保障权利。8.其他权利。36.下列不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的是()。A.任免国务院副总理 B.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C.任免国务院审计长、秘书长 D.宣布战争状态【解析】36.选非题。错误率:66.50%。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宪法的常规考点。B 项:不是宪法中国家主席的职权,而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义务。规定在我国的人大代表法中,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在日常生活、履行职责过程中时时刻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义务;但不是国家 11 主席的职权,当选。A、C 项:说法正确。任免指任用和免去职务,国务院副总理是全人大根据主席提名先确定总理,然后总理统领国务院,组建自己的班子,总理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等,最后再经过国家主席的任用;国务院审计长和秘书长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最后经主席任用。任用不是决定,而是通过前面的程序,已经确定了,然后国家主席走流程,通过礼节性流程任用总理、国务院审计长、秘书长,排除。D 项:是否和某国打仗、停战、形成和平状态由全人大决定,而非全人常;闭会期间是全人常。决定后,无论是全人大还是全人常,最终宣布的是国家主席,也是前面的流程、程序决定好,然后交给国家主席礼节性手续,由国家主席宣布,排除。【选 B】【注意】国家主席:1.性质: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而非一个人)。虽然表现为习近平主席,但实际上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是国家元首。2.条件和任期:(1)条件:中国公民、45 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记忆方法:大家对比自身,和国家主席只有 45 周岁不同,到 45 周岁可能就选国家主席。(2)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每届 5 年,没有任期限制(2018 年宪法修改后,国家主席、副主席都没有任期限制)。3.职权(礼节性职权):公布法律、任免人员、授予勋章、发布命令、宣布状态等。如果选项中表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决定做某些事情,决定让某人担任国务院总理/决定授予某人国家勋章”,此时不可以,看到“国家主席决定”都是错误的,只能是全人大、全人常决定好,国家主席实施礼节性职权。12 37.以下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有()。A.建筑区划内的城镇公共道路 B.建筑区划内的所有绿地 C.小区的物业服务用房 D.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解析】37.错误率:76.82%。A 项:我国很多小区是开放式小区或者小区占地面积非常大,有些城镇公共道路从小区中穿过。选项已经给出道路是“城镇公共”,属于城镇所有,不属于小区业主,排除。B 项:看到“所有”要谨慎,所有绿地不一定归业主共有,有些绿地可能随着房屋本身卖给一楼的业主或者别墅的业主,即院子的所有人,排除。C 项:小区规划好,房子卖给业主才有物业服务用房,是用小区业主提供的资金修建的,出钱修了物业服务用房、保安岗亭,到物业反映问题、找保安,物业不能不让业主进,因为有了小区业主的购买资金才能修建;即便是开发商,道理也相同,建小区是业主花钱,是业主共有的,当选。D 项:不是所有的车位、车库都是共有的。比如可能是在地上或地下买的专属于个人的车位,一个人用的,属于业主个人所有,与 B 项相同,表述过于绝对,排除。【选 C】【注意】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包括:13 (1)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比如甲在阳光小区买了 1 栋 1 单元 1006 房,还买了地下车位。1006 房、车位是甲的专有部分,因为甲花钱了,有房本、有车位产权证。甲对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比如小区的走廊、大厅、花园、电梯、健身设施等属于共有部分,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不是某个人或部分人的,是大家共同的家,享有共同的管理权。享有共有权。享有共同管理权。2.业主共有部分:(1)建筑物的外墙、楼顶、安全通道、电梯(电梯考查过)。比如小区电梯经常有广告,会产生广告收益。广告相关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非物业所有,因为电梯是共有的,电梯的广告收益也是业主共有的。(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排除售卖给业主的绿地,指公共花园中的绿地,售卖部分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比如健身器材)、物业服务用房、保安岗亭等,都是业主花钱修建。(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3.车位问题:方法是看车位的地。若是专有车位,则是小区业主个人所有;若是共有的地,占用共有道路就是共有的。4.答疑:若停在公共车位、公共地方,小区物业会组织收费,一般归居委会、街道办管理,会授权给物业。38.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增设立了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有关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居住权的性质为担保物权 B.居住权人可直接将居住的房屋出租收取租金 C.居住权有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解析】38.错误率:22.68%。A 项:居住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指要利用 14 他人的财产。以居住权为例,要住别人的房屋、利用别人的房屋,属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的是债权,比如甲借钱给乙,担心乙不还,让乙用房、车抵押,排除。B 项:可以结合常识判断。在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能将房主的房屋直接租出去,将租金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般情况下不能转租,排除。C 项:表述相反,一般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设立,排除。【选 D】【注意】居住权: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考频非常高。比如电视剧都挺好中有个老头叫大强,有一套三室一厅,大强喜欢上照顾他的保姆小花,大强可以给小花空出一间房,给小花设立居住权,让小花住进来,小花是居住权人。1.概念: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权。2.设立:(1)签订书面合同、遗嘱。注意:书面合同是必须项,口头不行;还可以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遗嘱有六种形式,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并不是必须书面,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都可以。书面仅限于合同,口头合同不行,但遗嘱没有形式区别。(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要到房屋管理部门(或市民中心)登记,登记完成才设立完成。3.内容:(1)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是法定事项,绝对不得转让、继承。比如小 15 花住进来后不能得寸进尺将大强的房子卖掉,非常离谱,因为房子是大强的,大强是所有权人;也不能等小花死了,让小花的配偶、孩子继续住,设立居住权只给小花一个人住,不能继承。(2)一般无偿,原则上不得出租。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以有偿设立居住权,可以出租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一般、原则”意味着都有另有约定的情况。有偿设立居住权:比如小花住大强的房,还要给大强钱,即日常生活中的租房。考试若考查“租房是否会产生居住权问题”,对应会产生。房屋租赁合同也会设立居住权。出租:大强将房子给小花住,若另有约定,小花将房租出去,此时可以。结合日常生活,比如房东将房子租给房客,房客考上事业单位或者要出国留学,可以和房东商量,形成约定,自己做二房东,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4.消灭:两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1)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一般情况下用书面合同形成居住权,比如小花和大强约定住 10 年,到期后小花走人,居住权消灭;小花住 3 年就死亡,没有人住,此时居住权也会消灭。(2)居住权消灭的,不管因为什么情况消灭,还要办理第二次注销登记,两次登记都是法定程序,可以一起记忆。5.居住权没有期限限制,但日常生活中的租房(即租赁合同)有期限限制,为 20 年。注意:若通过有偿的租房行为设立居住权,法律允许,但特别情况特别规定,最长 20 年;若无偿设立居住权,没有期限限制。6.居住权也可以约定期限,比如约定 10 年、20 年、30 年。若是租房,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39.以下关于死刑,说法错误的是()。A.甲女因为杀人被刑事拘留,期间自然流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恶劣,对甲女可判处死刑 B.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执行一年后,又故意伤害同监舍犯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16 C.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过程中,若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 D.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解析】39.选非题。错误率:32.79%。A 项:死刑中,若犯人被拘留、被关押时自然流产,法院不能判处死刑。法律规定审判时怀过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本选项是先关押,关押期间处于怀孕状态,孩子在关押期间流产,符合怀过孕的状态,情节再恶劣也不能判处死刑,当选。B 项:死缓转为立即执行,要报最高院核准,排除。C 项:属于无期的知识点,结合常识可以判断,排除。D 项:死缓可以由省高院核准,死缓是缓期 2 年执行,而非缓刑;缓刑指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暂时不收押,排除。【选 A】【注意】羁押或关押状态包括多种情况,包括刑事拘留、刑事逮捕。【注意】死刑:1.对象: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体现我国“慎杀”的原则。(1)死刑有两种执行适用方式,即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都既可能判处立即执行,也可能判处缓期二年执行。(2)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属于死刑执行方式之一。17 (3)根据“慎杀”原则,有三类人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不能判立即执行和死缓。2.不适用:前两类人是绝对不适用,最后一类是相对不适用。(1)犯罪时不满 18:年龄太小,绝对死不了。注意是“犯罪时”,即实施犯罪时不满 18。若题目考查甲 17 岁犯罪,19 岁对其进行审判,犯罪情况非常严重,不能适用死刑,看犯罪时的年龄即可。(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做扩大解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从妇女关押一直到审判期间,只要怀过孕,有过怀孕的状态,妇女就绝对死不了,既不能判立即执行,也不能判死缓。若妇女关押时未怀孕,关押期间怀孕,此时也不能判处死刑,是真实发生过的情况,出于人道主义不能判处死刑。相对禁止:不看犯罪时是否怀孕,只看从关押的第一天开始是否怀孕。若怀孕时犯罪,犯罪后流产,次日送押时已经没有孩子,此时可以判处死刑,因为从关押第一天开始没有怀孕,孩子在前一天流掉。(3)审判时已满 75,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相对禁止。比如老头原则上不能判处死刑,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致人死亡,如将人分尸、用硫酸将人杀死并损坏尸体,特别残忍,此时除外,是相对禁止。3.核准执行:(1)死刑立即执行:最严厉的刑罚,只能找最高法院核准。(2)死缓:可由高级法院核准。(3)死缓(2 年):人在监狱,和其他罪犯关在一起,2 年是犯人的考验期,再给犯人一次机会,根据犯人表现作出下一步处理。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减为 25 年。比如供出其他罪犯,甲、乙一起犯罪,甲判处死缓,甲不服,于是供出乙,有重大立功,减为 25 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比如甲与室友/同案犯乙不对付,于是甲将乙杀死,情节恶劣,报最高院核准是否立即执行。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缓执行期间。比如考验到 1 年时有故意犯罪,法院认为不严重,则重新计算 2 年,让其重新度过 2 年考验期。18 40.甲在自己门口发现乙提着袋子走过,怀疑乙是小偷,于是甲大喝:“你站住。”乙听后放下麻袋,赶紧逃跑,甲在其后紧追不舍。乙在跑的过程中,不慎摔倒昏迷,甲追上后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内脏出血造成重伤。之后查明乙确实有盗窃的行为。甲的行为构成()。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一般侵权 D.故意伤害【解析】40.错误率:29.06%。考查刑法的犯罪排除事由。D 项:乙已经昏迷,甲还对乙实施侵犯,造成重伤,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一般侵权,因为已经对乙造成重伤,打的是昏迷的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若没昏迷,乙犯的是盗窃,甲不能将乙打成重伤。可以对乙进行防卫,但是没必要采用这么大的限度进行防卫,此时可以定防卫过当。乙只是偷东西,甲没必要将乙打成重伤,将东西拿回即可,当选。【选 D】【注意】正当防卫:1.概念:有人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或正当利益,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和犯人正面对抗,即便造成损害也不构成犯罪。2.条件:(1)时间: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行为,19 处于“ing”状态,正面硬刚才构成正当防卫。不能事前、事后防卫。比如甲对乙说“明天找人弄你”,乙害怕,先下手为强将甲弄了,是事前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是故意犯罪;不能事后报复,比如甲已经将乙打了一顿,乙伤好了采取私力救济,不找警察或法院,找兄弟事后报复甲,此时不是正当防卫,属于事后报复。(2)起因:只能针对现实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排除假想防卫。比如甲幻想有人想要侵害自己,于是甲先下手为强将对方弄了,属于假想防卫,此时不可以,构成故意犯罪。(3)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即针对犯罪分子本人。不能打本人打不过,而打犯罪分子的妻子、儿女。正面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伤害其他人。(4)意图: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即正当防卫意图。若抱着不良意图进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防卫意图必须是正当的、善良的,不能是不良的意图,排除防卫挑拨、互相斗殴。防卫挑拨:比如甲带着女朋友乙吃宵夜时遇到丙,丙故意挑逗乙,甲不能忍受,推了丙一下,丙对甲大打出手,丙被抓后不能对警察说“甲先推的我,我在进行正当防卫”,因为甲推人不构成犯罪,且是丙挑拨在先。丙挑拨甲后,想要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防卫挑拨,丙抱着不良意图来挑事。相互斗殴:打来打去。比如甲、乙相互斗殴,甲是为了打乙,乙也是为了打甲,不是为了防卫、对抗犯罪。我国古话“斗殴无曲直”,无论是谁先动手,斗殴双方都是错的。(5)限度(考查最多):若甲被不法侵害,犯罪分子乙侵害甲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甲将财产夺回来即可。比如甲被偷,乙盗窃甲的钱,甲不能将乙打成重伤,对方侵害一分,回敬一分即可,不能伤害对方十分。若超过必要限度则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a.含义:防卫的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b.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注意:不能定防卫过当罪,刑法中无此罪名,20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造成轻伤的定故意伤害,造成死亡的定故意杀人或过失致人死亡。c.若防卫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仅仅是限度过当,与一般的犯罪分子不同,不能按照一般犯罪处罚,要给优待,即应当(必须)减轻或免除。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权/无过当防卫):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典型的故意杀人、行凶、抢劫、暴力强奸等,此时要“无限开火”,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不考虑伤害一分、回敬一分,要赶紧制止行为,“打死勿论”。只要能够制止行为,即便造成犯罪分子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比如昆山龙哥案在我国司法史上有重大意义,小混混(黑社会犯罪分子)持刀砍行人,刀掉地上反被杀,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打死勿论。3.答疑:(1)本题中,乙盗窃后跑了。假设乙没昏迷,甲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若防卫过程中乙抽了一把刀出来,想要进行反抗或者销毁证据,此时不对乙定盗窃罪,而转化为抢劫罪,因为乙用刀,有暴力行为,暴力行为针对甲的人身,若甲不让乙走就捅甲,不是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甲看乙抽出刀,转化为抢劫,还是持刀的暴力抢劫,此时甲可以打乙进行正当防卫,甚至可以打死乙,进行特殊防卫。(2)最高法院有专门说明,针对盗窃、抢劫、抢夺等财产类犯罪,犯罪现场有延伸。比如乙已经偷了甲的东西,跑了很远,跑的路都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甲有可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可以追,甲、乙的犯罪处于“ing”形式,法律给甲正当防卫的权利。(3)若乙放下麻袋则不能打,不处于“ing”形式,说明乙放弃反抗。(4)不能针对狗进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狗不能实施犯罪。(5)狗咬甲,甲将狗打死、打伤都不是正当防卫,因为狗不是不法侵害人。若甲故意放狗咬乙,乙将狗打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侵害甲的财产权,属于紧急避险。若甲放狗咬乙,乙不打狗,而打甲,此时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只能对人,不能对物、狗。41.钱某因生产不合标准的烟花爆竹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1 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告知钱某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B.举行听证会的费用应由申请人钱某承担 C.钱某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 D.本案的调查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听证会的主持人【解析】41.错误率:44.20%。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D 项:调查钱某行政违法,对钱某进行处罚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听证会的主持人,因为调查人员调查钱某行政违法时已经有了主观意见,让其主持听证很难得出公平结论,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因此换人担任主持人,当选。A 项:错误点是“决定行政处罚之后”,必须在处罚之前告知钱某有听证权利。若已经决定处罚钱某,则没有听证的必要,排除。B 项: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由机关承担,排除。C 项:钱某被处罚,但是不是自己亲自参加听证会,可以找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到二人,比如找懂法的专业律师,排除。【选 D】【注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1.行政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还未作出,只是觉得钱某应该罚),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讨论是否处罚,可以给自己辩解),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22 2.适用:(1)口诀“大降吊停关从”,分别对应较大数额罚款以及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降低经营资质;吊销营业执照;停业;关闭经营场所;限制从业。(2)暂扣营业执照不能申请听证,因为过段时间就还回。(3)行政拘留不能申请听证,因为我国每年因为行政违法被行政拘留的人以十万人计。若都申请听证,行政机关每天都要开听证会。3.费用: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若当事人申请,还由当事人承担,则不想开会。4.程序要求:(1)时间:当事人知道可以申请听证后 5 日内提出,交给机关组织,机关组织好了后 7 日前通知何时、何地开听证会。(2)一般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3)回避:要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这样听证才有意义,决定是否处罚当事人。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比如钱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可能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人查到,工作人员甲、乙调查到钱某的违法生产情况,但不能让甲、乙主持听证会,因为甲、乙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已经有了主观想法,调查、了解后将事情报上去,甲、乙认为应该罚。若让甲、乙主持,讨论出的结论不公平。有利害关系的:比如和甲、乙有牵连关系的人或钱某的好友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也不能主持会议。钱某生产烟花爆竹,案子就是调查了解对钱某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是否要处罚,本案调查人员是甲、乙,非本案调查人员即甲、乙之外的人。(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 12 人代理。(5)应当(必须)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作为处罚依据。命题:听证可以做笔录,笔录作为处罚的参考(错误)。(6)未成年人涉及行政违法,若不涉及个人隐私,则一般公开。42.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享有的一种救济途 23 径。以下哪项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A.王小明对 A 区政府公布的春节返乡防控实施细则不服申请复议 B.黄小武对公安机关对他采取的逮捕行为不服申请复议 C.赵小军因涉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相关财物,申请复议 D.龙龙和东东因发生民事纠纷找到乡政府做调解,龙龙对调解不服申请复议【解析】42.错误率:32.27%。A 项:不能单独针对文件复议。行政法规定,行政立法行为是针对普通大众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限制某个人,不能针对抽象行政行为单独复议,排除。B 项: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二者不相关,刑事问题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解决,排除。C 项:属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处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复议,当选。D 项:乡政府作出调解或指导行为,没有法律强制力,不是调解了、指导了就必须这么做。对其不服没有意义,可以不听,没必要申请复议,排除。【选 C】【注意】行政复议的范围:1.具体行政行为:针对一般具体行政行为被处罚、被强制,都可以直接申请复议。2.排除:(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比如甲对近段时间国际政治上的中美关系不满意,认为我国应该对美国强硬一点,于是向国务院提出复议,此时不可以,24 因为国家行为不会直接影响到公民个人,影响力非常小。(2)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等,归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管,行政法管不了。(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比如甲在区政府上班,本次评优评先没评上,对甲的绩效收入有影响,甲不能找区政府上级市政府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指普通老百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进行复议,单位内部人员内部解决即可,不能走外部程序。(4)行政调解行为:没有强制力,可以不听,没必要复议。(5)行政指导行为:没有强制力,可以不听,没必要复议。3.部分抽象行政行为:(1)针对立法文件不能直接申请复议。若被行政处罚,对行政行为复议的基础上,可以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即不仅对处罚不服,对规定处罚的文件也不服,认为规定得不好,此时可以进行附带性审查。比如甲在公园里乱涂乱画,被环保局抓到,罚甲 1 千,甲对罚款 1 千的行为不服,认为不该罚或罚多了,此时可以复议;罚甲要有法所依,可以对规定罚1 千的文件附带进行复议。(2)注意:对抽象行政行为部分附带性审查。排除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规定,都是直接的立法文件,不能说“法立得不好、不对”,但可以对政府部门的规定附带审查。比如对环保局罚款 1 千的政府部门规定不服,可以申请进行附带性审查。43.关于劳务派遣,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B.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C.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应同工同酬【解析】43.选非题。C 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选。A 项:劳务派遣定义,排除。B 项:不管在哪一 25 个单位,上班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给单位交钱,单位找劳动者要钱都是违法行为,排除。D 项:同工同酬,排除。【选 C】【注意】1.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劳动者张三并非高学历、名校毕业,只能从事简单的临时性劳动,比如保安、保洁、厨师、司机,张三想要去某单位工作,但是此类工作相对不稳定,可以找当地劳务派遣单位,主要是人才资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是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一般劳动合同。公司会将其派到用工单位去上班,用工单位可能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国企,这些单位也需要保安、保洁、厨师、司机,但是不会本单位自己去招用,给予行政编、事业编等待遇,要节约资金。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张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用人单位;张三在哪儿上班,上班的公司就是用工单位。2.考点:用人单位担责,劳动者张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26 【注意】劳务派遣:1.概念:用人单位将张三,派往用工单位从事简单劳动。2.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设立条件:考查很少。(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不能是皮包公司,必须是正规公司。(2)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有行政许可,去行政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拥有许可证。3.特殊规定:(1)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3)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出现短暂没有工作时间,并不是一分钱不发,张三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没有派出去,此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4)用工单位:同工同酬、支付加班费等福利。张三被派到机关单位,小龙是机关领导的哥哥,做保洁一个月 5000 元,张三被派遣过来后与小龙同工,此时也要同酬,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四川、山东常考劳动合同法。张三作为保安、保洁,虽然从事简单劳动,但属于一 27 般劳动者,并不是比其他劳动者低人一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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