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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理论攻坚-刑法3+陆川+(讲义%2B笔记)(【全国】2023事业单位系统班图书大礼包:公基1期)(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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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2023.02 18 理论 攻坚 刑法 陆川 讲义 笔记 2023 事业单位 系统 班图 大礼包 公基
理论攻坚-刑法 3(讲义+笔记)主讲教师:陆川授课时间:2023.02.18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理论攻坚理论攻坚-刑法刑法 3 3(讲义)(讲义)第九节分则一、公职人员犯罪类型(一)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三)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四)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五)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六)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2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七)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八)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二、其他常考罪名(一)抢劫罪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2.转化犯(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三)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四)招摇撞骗罪3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五)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六)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七)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八)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九)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十)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十一)强奸罪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十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4(十三)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十四)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2)醉酒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十五)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十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十七)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十八)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十九)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十)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强化练习1.(单选)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 5 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挪用特定款物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资金罪D.职务侵占罪2.(单选)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 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 20 万元平分。张某的行为构成()。A.挪用公款罪B.挪用资金罪C.职务侵占罪D.贪污罪3.(单选)李某在担任某省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构成()。A.索贿罪B.受贿罪C.敲诈勒索罪D.贪污罪4.(单选)张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生重病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张某应被定为犯有()。A.过失杀人罪B.故意杀人罪6C.遗弃罪D.虐待罪5.(单选)甲自称“法师”,算得乙“将有灾祸”,让其带万元现金包上红布作“镇邪物”,经“作法”后放置家中便可“消灾”。乙对此深信不疑。但甲在“作法”途中,趁乙不备调换了此 1 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招摇撞骗罪6.(单选)甲因患绝症的好友乙的请求,买来大量安眠药让乙一次性服下,最终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虐待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7.(单选)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是()。A.醉酒驾驶机动车的B.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8.(单选)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 1 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抢劫罪B.构成抢夺罪C.构成盗窃罪D.构成侵占罪9.(单选)甲因超速开车将乙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制裁,将乙偷偷扔在偏僻处,最终使乙因未得到及时救治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故意伤害罪7C.过失致人死亡罪D.交通肇事罪8理论攻坚理论攻坚-刑法刑法 3 3(笔记)(笔记)【注意】1.本节课是刑法的第三节课,学习刑法分则,涉及各类罪名,内容比较多,难度不低,经常考查。考试中一般给出案例,4 个选项都是罪名,考查构成什么罪名。2.我国刑法分则中有 400 多个罪名,将罪名全部掌握不太现实,需要掌握重点常考的罪名。(1)要掌握罪名的行为结构,如遇到“偷”则要想到盗窃,遇到“暴力抢取财物”要想到可能是抢劫或抢夺。(2)要注意此罪和彼罪的区别,如抢夺和抢劫、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3.分则罪名为了方便大家学习,讲义分为两大类,公职人员相关的罪名和普通人员相关的罪名。第九节分则一、公职人员犯罪类型(一)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小技巧:如何区分“还”和“不还”1、关键词:非法占为己有 vs 挪用2、根据题干表述: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其他:还(挪用公款)9【解析】贪污罪(重点):1.贪污罪的主体: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即通俗意义上的公职人员,可以理解为给国家干活的人或国家工作人员。(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的财物贪了,定贪污罪。比如:甲是公安部的部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贪了,此时定贪污罪。(2)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贪了不还,此时定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如私企员工、会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钱贪了不还,此时定职务侵占罪。(3)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是否从事公务,从事公务的就算国家工作人员。在刑法中贪污罪的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甚至是村委会、居委会的人员,只要是从事公务的人员都能定贪污罪。从事公务指的是相对正式的,国家机关中开车、看大门、后勤做饭的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于从事公务。2.贪污罪要求非法占有:意味着这个人将公共财物占有之后不会再归还。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拿走之后不还,定贪污罪。对比: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拿走之后还会还,定挪用公款罪。区分“还”与“不还”分三步走:(1)题干中有关键词:通过关键词区分,如题干出现“非法占有”,显然不会还;如果题干中出现关键词“挪用”,“挪用”即挪出去用一会,意味着可能会还,定挪用公款罪。(2)根据题干表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认为不会归还。如某人携公款潜逃至国外,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账目(属于毁尸灭迹),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拿走了钱不入账),意味着不会归还。(3)题干中没有关键词和相应的表述,因为贪污罪的量刑比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更高一些,故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考虑,认定他还会归还,此时直接定挪用公款罪。3.判断:(1)(四川)甲是公职人员,通过购买发票报账的方式将其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费报出 20 万元用于生活支出。购买发票报账属于有情节,10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不会归还。(2)(山东)张某是公安局的财务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20 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关键词“挪用”,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3)(河南)某市民政局干部刘某利用职权,将单位的 50 万元占为己有,购买了股票。半年后刘某将手中股票抛出后,携款潜逃(不会再还)。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4.贪污罪贪的钱是特定的,即公共财物,是国家的钱。注意: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或者对外交往(国与国之间)中会收到一些礼物,此时礼物应当交公。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公务活动中,收到礼物数额较大,应当交公拒不交公的,仍然定贪污罪(能判断正确即可)。5.刑法的罪名一般都有数额要求,但无需掌握,考试很少涉及,以了解为主,如贪污罪有数额要求,一般情况要求 3 万以上;有特殊情节的,1-3 万之间也有可能构成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解析】1.挪用公款罪:“挪用”意味着挪出去用一会儿,有可能会还,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有三种活动之一,定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1)进行非法活动:如挪用公款进行嫖娼、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2)进行营利活动:典型的营利活动是炒股、投资。11(3)其他活动:除了非法、营利之外的其他活动,兜底条款。如挪用公款去看病、整容、打赏女主播、送给女情人等都不是非法和营利活动,属于其他活动,必须同时满足超 3 个月未还,才构成挪用公款罪。若甲挪用公款去看病,不属于非法和营利活动,两个月就还了,此时不能定挪用公款罪,因为罪刑法定。不是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进行其他活动没有超过 3 个月,没有其他情形在刑法中不构成犯罪,但是毕竟违纪了,会受到内部惩处。(4)无论哪种活动都想要归还,前两种不要求时间,第三种要求超过 3 个月未还。2.区分:(1)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共财物+会还(进行三种活动之一,非法、营利、其他活动超过 3 个月未还)=挪用公款罪。(2)非国家工作人员(比如私企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钱+会还(三种活动之一,非法、营利或其他超过 3 个月未还)=挪用资金罪。(3)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拿走后不还,定贪污罪。(4)非国家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钱拿走不还,定职务侵占罪。(三)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解析】1.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特殊的钱),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2.区分:(1)国家工作人员将专款挪走(意味着会还)+其他公用(给单位盖楼、买公车),违反专款专用制度=定挪用特定款物罪。(2)国家工作人员将专款挪去+进行其他私用(三种活动之一,非法、营利或其他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定挪用公款罪。挪用的钱比较特殊,情形比较12恶劣,从重处罚。(四)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解析】受贿罪:1.受贿罪 VS 贪污罪:区别在于对象,贪污罪贪的是公共财物(国家的钱);受贿罪拿的是他人的钱(老百姓的钱)。2.受贿罪的两种情形:(1)索取他人财物:主动向别人要钱。如领导对甲说想升迁得意思一下。(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动收钱),为他人谋取利益。如甲送钱给领导,让领导帮忙办事。(3)无论是主动索取他人财物,还是被动收钱为他人谋取利益都能构成受贿罪。在我国主动索取他人财物不构成索贿罪,罪刑法定,我国没有索贿罪,经常作为干扰项出现,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定受贿罪。3.财物:不仅指货币,还指物品和财产性利益。(1)货币:钱。(2)物品:如豪车、豪宅。(3)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会员卡服务、旅游服务等与财产挂钩的,都认定为财产性利益,都算财物,都构成受贿罪。4.为他人谋利:甲找领导办事,领导把事情办成了,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送了钱,领导没办成事情也算。为他人谋取利益指承诺、实施、实现三者有之一,就算作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1)承诺:如领导将钱收了说“放心,这事包在我身上”。(2)实施:确实运转了。(3)实现:事情最终办成了。5.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购买或销售物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13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账外的)、手续费(本来不用收钱,但是收钱),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考试出现判断正确即可。6.拓展:受贿罪分为 2 种,索取他人财物(只要领导要钱,就构成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被动收钱,没有为他人谋利,不构成受贿罪;被动收钱+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五)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解析】行贿罪:1.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如甲为了考上公务员,给市长送礼,想要市长给自己试题答案,甲可能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指送钱的一方,受贿罪指收钱的一方。2.行贿罪要求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正当利益(正常情况下是应得的利益)而送钱不构成行贿罪。(1)如甲通过公务员笔试,考了第一名,与第二名相差 10 分,但第二名是市长的儿子,甲担心考官给自己“穿小鞋”,送给考官 100 万元,表明公正主持面试即可,不用给自己“开小灶”,凭借自己的能力可以考上,此为甲应得的利益,属于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2)考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取 100 万元,构成受贿罪。受贿罪不存在正当与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老百姓办事不能收钱,一旦收钱会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3.犯罪主体包括 2 类,即自然人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自然人。在我国为了单位的利益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是 2 个罪名。判断:我国行贿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错误),原因:单位行贿的构成单位行贿罪。4.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14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能判断即可)。4.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要看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罪。(1)如某日甲在家中坐着,公安部部长让甲给自己 100 万元,否则就给甲穿小鞋,甲被迫无奈给了他 100 万元,此时不能给甲定行贿罪。(2)再如甲给了公安部部长 100 万元,趁机让公安部部长在公安局给自己安排职务,甲因此得到了一个编制职位,获得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3)判断:因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错误),原因:要看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行贿罪。(六)滥用职权罪(故意)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七)玩忽职守罪(过失)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解析】滥用职权罪 VS 玩忽职守罪:主要掌握区分。1.通过故意和过失区分:滥用职权主观上是故意导致,玩忽职守罪主观上是过失导致。2.案例:(1)如张三白天遇到劫匪,于是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发现劫匪是自己的小舅子,于是抓了张三,给张三带来重大损失,此时警察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构成滥用职权罪。(2)若张三凌晨 2 点打电话报警,接电话的警察由于睡着没听见,给张三造成重大损失,警察不是故意不接电话,作为值班警察应当接电话,由于疏忽没有接到,此时定玩忽职守罪。15(八)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解析】徇私枉法罪:1.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刑法规定与宪法不同,刑法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是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法院法官、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正在侦查的警察都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对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看是否有侦查资格,有侦查资格的属于司法工作人员。2.主观上是故意的: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比如甲是法院的法官,明知其无罪,但故意给他定罪/明知其有罪,故意给他定无罪。3.徇私枉法罪一般比较特殊,明知其无罪,但故意给他定罪/明知其有罪,故意给他定无罪,往往与利益有关。徇私枉法罪往往与受贿罪有关,刑法条文明确规定,对于徇私枉法并且受贿的,此时要择一重罪定罪(记忆),看受贿的情节更严重,还是徇私枉法的情节更严重,哪个的情节更严重就定哪个罪。16【注意】1.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拿走不还,定贪污罪。2.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共财物拿走后还会还,进行三种活动之一,定挪用公款17罪。3.非国家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钱拿走不还,定职务侵占罪。4.非国家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钱拿走后还会还,进行三种活动之一,定挪用资金罪。5.国家工作人员将专项款项/资金挪作其他公用,比如给单位盖楼、买公车等,定挪用特定款物罪;将专款挪去进行其他私用,进行三种活动之一的,定挪用公款罪。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好好工作,故意违背法律规定的职权和权限,使得国家人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定滥用职权罪;若是过失的,定玩忽职守罪。7.司法工作人员如法院法官故意让无罪的人而使他有罪,有罪的人而故意使他无罪,构成徇私枉法罪。8.主动索取他人财物,不会构成索贿罪,罪刑法定,构成受贿罪。9.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手续费,以受贿罪论处(正确)。10.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谋取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要是谋取不正当利益。11.行贿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错误),原因:单位会构成单独的单位行贿罪。12.因为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不构成行贿罪(错误),原因:要看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二、其他常考罪名(一)抢劫罪(压制反抗,强行取财)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18【解析】抢劫罪:1.核心概念: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将对方压制住,让其反抗不了,从而强行拿走财物,构成抢劫罪。2.压制反抗的 3 种手段:(1)暴力:如甲看到张三特别有钱,一刀捅过去将钱拿走,拿刀捅属于暴力的手段。(2)胁迫:如甲看到张三特别有钱,用刀指着张三问其要钱还是要命,让他交出钱。(3)其他方法:行为人采取了一些方式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如通过灌酒、吹迷烟的方式,将对方迷晕之后偷东西,属于通过其他方法,让对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定抢劫罪。3.主要考查灌酒拿走财物的情形:(1)若甲看到张三的财物很好看就想要,为了拿财物与张三喝酒,趁着张三醉酒不省人事之后拿走财物,定抢劫罪,此时灌酒的方式属于通过其他方法让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2)正常喝酒,双方均醉了,路人甲拿走财物,路人甲定盗窃罪。(3)若张三和甲正常喝酒,张三喝醉了,甲临时起意拿走张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4)区分:看行为人是否带有取财目的,若带有取财的目的而与对方喝酒从而拿走财物,定抢劫罪;若没有取财的目的,只是正常喝酒,临时起意、拿走财物,定盗窃罪。2.转化犯(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19(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解析】1.转化犯:某人的行为本来犯了 A 罪,应当按 A 罪定罪,但由于其符合一些法定情形,此时不按照 A 罪定罪,而是按照 B 罪定罪,即转化犯。2.三种情形符合条件,转化为抢劫罪,不定原来的罪名:(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抢夺罪:典型为飞车党,如骑摩托车的人趁他人不注意,拽走行人的包、金项链等,属于抢夺的行为。抢夺罪 VS 抢劫罪:二者都涉及暴力,根据暴力的力作用点不同进行区分。a.如果暴力的力作用对象在物上,定抢夺,如飞车党暴力夺包、金项链,暴力的力作用在物上,定抢夺罪。b.如果暴力的力作用在人身上,如甲一刀捅过去,拿走了张三的财物,暴力的力作用在人上,定抢劫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如果飞车党为了抢夺财物,以防万一在自己的包里藏有一把凶器,一旦飞车党被抓,按照抢劫罪定罪。凶器不需要显示/亮出来。如果一个人拿着凶器抢包,正常人不敢反抗,显示出来、亮出来本身就有胁迫在其中,不转化为抢劫,直接定抢劫罪即可。故凶器只需要携带,无需亮明。(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前提是三种罪之一,即前提要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三种目的之一)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要件),一个人的行为同时满足前提、目的、手段,一旦被抓就直接按照抢劫罪来定罪。如甲去张三家偷东西、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张三回家了,张三要抓甲,甲为了抗拒抓捕,拿出刀说“别过来,过来我就弄死你”,属于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同时满足前提、目的和手段三个要件,定抢劫罪;若有一个要件不满足,不能定抢劫罪。(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以了解为主。对小兵、小喽啰不定抢劫罪,小兵、小喽啰构成什么20罪就定什么罪,若故意毁坏财物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的定故意伤害罪。3.抢劫罪是重罪,一般抢劫是 3-10 年,有特殊情节,如加重情节(致人死亡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解析】1.盗窃罪:即偷东西,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则构成盗窃罪。(1)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较大”一般指1000-3000 元以上,各地方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在这个区间内定一个数额。(2)多次盗窃:2 年内 3 次以上(包含 3 次)。(3)入户盗窃:偷东西偷到别人家里。(4)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定盗窃罪;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定抢劫罪(转化犯)。(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别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扒手,公交车上偷了别人手机,属于扒窃,我国刑法中没有扒窃罪、扒手罪、偷盗罪,一律定盗窃罪。2.常考的盗窃罪情形:(1)调包:比如甲在两元店买了假的 2 元钱的戒指,到珠宝行趁着店员不注意的间隙,将假戒指与价值 2 万元的真戒指调包,这种以假乱真、狸猫换太子的行为,直接定盗窃罪。做题的时候遇到调包行为直接选择盗窃罪。(2)调虎离山:先将对方调走,然后偷东西。如甲想偷张三家的一幅字画,但张三天天在家,甲不好偷,于是对张三说他妻子在楼下打架,甲趁着张三下楼拿走字画,属于调虎离山,定盗窃罪。3.既遂标准:财物脱离主人的控制,即失控说,一旦财物脱离主人的控制,盗窃罪既遂。如甲在火车上将张三的箱子偷到手后,为了防止张三发现,于是将箱子扔到火车外,此时箱子脱离了主人的控制,盗窃罪既遂。21(三)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解析】1.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骗子下套蒙人,让对方信以为真,从而处分财物,定诈骗罪。比如甲告诉张三有一个钱多活少离家近的工作,工作很轻松,工资还特别高,给自己 50 万元就介绍给他,张三信以为真给了甲 50 万元,实际没有这种工作,甲骗了张三的钱,但是没有给他相应的工作,甲构成诈骗罪。2.要点:(1)诈骗罪骗取的一定是财物:骗钱、骗物。不是为了骗取财物,而是为了骗婚、骗色、骗奸等,不构成诈骗罪。如张三骗美女说自己是富二代,万达都是自己家的,美女信了之后与张三领证结婚,但结婚后发现张三家徒四壁、一无所有,此时张三不构成诈骗罪,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目前认为此婚姻合法有效。(2)行为要件: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如果欺骗的是不具有认知能力的人,如幼儿、精神病人,此时不定诈骗罪,而定盗窃罪。如甲看到精神病人张三戴了一个金手镯,于是骗张三说这个手镯会让人倒霉,精神病人信以为真把手镯给甲,精神病人什么也不动懂,不会产生错误认知,甲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3)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主动处分财产。要想构成诈骗罪,被害人要有主动处分财产的过程。比如骗子甲给张三打电话说张三的孩子住院,需要 10 万元手术费,张三信以为真,给骗子打了 10 万元,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主动处分财产,骗子构成诈骗罪。(4)若虽然被害人被骗了,但是没有主动处分财物的过程,仍然定盗窃罪。比如算命先生甲给张三说他印堂发黑、有凶兆,自己可以给张三破除,让张三回家找一个红布,在其中包两万块钱,拿来施法,施完法之后不能打开,挂在床头七七四十九天再打开就可以破凶兆。张三信以为真,用红布包了两万块钱给了甲,甲在施法过程中将钱换成了白纸,然后还给张三,并告诉张三千万不要打开,一定要在床头挂七七四十九天才可以破除灾难。虽然张三被骗,但是没有把钱给甲,22是希望甲施法,没有主动处分财产的过程,甲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属于调包的行为。(四)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解析】1.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骗钱、物、骗婚、骗色、骗奸,对比:诈骗罪一定是骗取财物),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比如甲冒充公安部部长,说自己有钱有势,跟美女说,如果跟自己结婚就是部长夫人,甲构成招摇撞骗罪。2.假冒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构成招摇撞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也构成诈骗罪,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此时竞合,要择一重罪。根据司法解释和实践的情况,得出结论:(1)一般情形,诈骗罪是一般罪名,招摇撞骗罪是特殊罪名,特殊优于一般,定招摇撞骗罪。(2)若情节特别严重,如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数额 50 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如对方死亡或重伤,招摇撞骗罪顶格刑期是 10年,诈骗罪的顶格刑期是无期徒刑,按照处罚更重的那个定罪,定诈骗罪。(3)比如山东的徐玉玉案,高考后,骗子冒充教育部工作人员,要求她提前打学杂费 9000 元,她信以为真汇款之后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心脏病发作去世,此时数额不多,但是造成严重后果(死亡),给骗子定诈骗罪。(五)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解析】侵占罪:1.针对三种物:保管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将这三种物之一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定侵占罪。23(1)保管物:如甲要出差,于是让张三帮忙保管电脑,甲出差回来后张三拒不归还电脑,电脑属于保管物,张三非法占有甲的电脑拒不归还,定侵占罪。(2)遗忘物:指非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愿(即不是所有权人的意愿),丧失了对物的控制,该物为遗忘物。如甲坐出租车,将手机落在车上,司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手机是甲的,甲是所有权人,非基于甲的意愿丢失了手机,丧失了对于手机的控制,手机为遗忘物,司机捡到甲的手机,非法占有甲的遗忘物拒不交出,定侵占罪。(3)埋藏物:指埋藏在地下之物。如张三挖地挖到宝物,宝物归谁所有要分情况:若宝物旁有遗嘱,说该宝物是传家宝,要传给第 38 代子孙,正好是张三,则宝物归张三所有;若挖到的宝物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不了是谁的,根据社会主义国家则应当归国家所有,此时若张三占为己有拒不交出,定侵占罪。2.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如甲在大马路上捡到一个手机,张三找到甲说手机是自己的,于是甲把手机还给张三,此时甲不定侵占罪,而是好人好事,因为侵占罪要求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才能构成。(六)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解析】拐卖妇女、儿童罪:1.妇女、儿童:(1)妇女:年满 14 周岁以上的女性。(2)儿童:无论男女,不满 14 周岁的人。(3)罪刑法定,我国没有拐卖男人罪,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首先拐卖男人难度较大,而且即便拐卖走了也没有市场。2.以出卖为目的:(1)如张三捡到一个小孩,由于缺钱而将其卖掉,可以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以出卖为目的。(2)由于缺钱而将自己的亲闺女出卖,定拐卖妇女、儿童罪。(3)因缺钱而将从孤儿院收养的小孩出卖,也定拐卖妇女、儿童罪。24(4)无论孩子是怎么来的,只要以出卖为目的,都能定拐卖妇女、儿童罪。3.若为其他目的则定其他的罪:(1)张三控制住一个小孩,为了向小孩的家长要赎金,此时挟人质以令第三方,定绑架罪。(2)张三在大街上用棒棒糖将一个小孩骗回家,准备自己养,定拐骗儿童罪。(3)张三从拐子处收买了一个小孩,准备自己养,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既遂标准:只要拐到手就既遂,无论是否卖出。如张三拐到手一个小孩,但是太丑卖不出去,没人买,于是将孩子送了回去,已经拐到手就既遂,即便送回去,仍然成立既遂。(七)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解析】绑架罪:1.核心:挟人质以令第三方,典型的行为结构是甲将乙控制住后向第三方丙提要求,定绑架罪。比如甲控制住张三后,给张三的父亲打电话,若不给 100万元就撕票,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以安危的忧虑勒索财物,定绑架罪。(1)若甲控制住乙,向乙本人提要求,压制住乙本人不能反抗,达到取财的目的,此时定抢劫罪。(2)绑架 VS 抢劫:区别在于要钱的对象。若向第三方提要求,定绑架罪;若向本人提要求,定抢劫罪。2.绑架罪要求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其他不法要求如发生在山西大学的典型案例,一男一女谈恋爱,女友提出分手,男友一气之下将女友的室友绑架,威胁如果不复合就将其室友杀死,利用其他人的忧虑以满足其他不25法要求(让对方和自己复合),此时定绑架罪,判处 5 年有期徒刑。3.绑架他人并撕票:一般只定绑架罪一罪,但是绑架+撕票的情形的量刑会非常重,可以定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要分情况:(1)20 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撕票,定绑架罪。(2)15 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撕票,15 周岁对“烧杀奸抢、伤贩爆投”八种罪担责,对绑架不担责,但对故意杀人担责,因此定故意杀人罪。(3)13 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撕票,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需要追诉,仍然定故意杀人罪。(4)10 周岁的少年(完全无刑责)绑架他人并撕票,不定罪。(八)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九)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解析】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共同特征是损害的都是他人。如果是自伤、自残,如甲精神不正常,喜欢在自己的脸上、腿上划刀,此时不属于故意伤害罪。2.判断:伤害自己的行为一定不构成犯罪(错误),原因:我国有战时自伤罪,指军人在战争时通过伤害自己来逃避战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军人在战争时的身体、生命均归国家所有。3.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杀尸体:如甲看到仇人的尸体摆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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