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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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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身
第 41 卷第 2 期2023 年 3 月政 法 论 坛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Vol.41,No.2Mar.2023安然事件视阈下完善公司律师伦理的多个面向许身健摘 要:安然事件是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商业丑闻,是当年美国最大破产案。安然公司多位高管因不法行为被定罪,这是出台萨班斯法案及公司治理制度重大演变的主要推动力。安然事件:公司溃败及其意义不同于将重心放在涉及安然事件人员的其他文献,更侧重从商业、金融、法律、职业伦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角度独特,而职业伦理是审视安然事件的跨学科视角。安然公司法务、外聘律师、埃尔金斯律师事务所和安达信公司法务的不当职业行为均值得审视。通过剖析安然事件律师不当职业行为,可以反思公司律师伦理所面对的挑战,思考公司律师职业标准、信息披露义务界限等多面向问题,从而完善公司律师伦理体系。关键词:安然事件;职业伦理;公司律师;信息披露;职业责任引 言安然事件(the Enron Incident)是指安然公司(以下简称“安然”)破产案。安然曾是世界最大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名列财富“美国 500 强”第七。然而,2001 年安然突然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该案成为美国史上第二大破产案。将安然做案例分析具有重要意义,它具备典型破产案件相关因素,如混乱的企业文化、剧烈波动的国际能源市场、化为泡影的百亿美元资产和职工退休计划等。安然事件有关文献大多聚焦所涉人员,安然事件:公司溃败及其意义(ENRON:CORPORME FIASCOS AND THEIR IMPLICATIONS)则将安然作为企业贪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汇集了企业管理和法律领域顶尖专家撰写的论文,视角独特,分析透彻。这本书从商业、金融、法律和职业伦理等角度研究了安然事件前因后果,归纳了应吸取的教训。一、问题的提出(一)安然之兴衰安然是1985年成立的能源公司,由休斯顿天然气公司(Houston Natural Gas)与北联公司(InterNorth Inc)合并而成,合并使其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力、天然气公司之一。1996 年至 2001 年是安然巅峰期,营业额从 1996 年的 133 亿美元升至 2000 年近 1 010 亿美元,安然收入增长达到年均 65%以上,这在发展缓慢的能源和公用事业前所未有。在此期间,安然年年都被财富评为“最具创新精神公司”,从一个不温不火的天然气公用事业公司转变为最大的能源经纪公司。作者简介: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律职业伦理研究”(16FXB021)的阶段性成果,并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Jeffry D.Van Niel,EnronThe Primer,in Nancy Rapoport&Bala Dharan eds,Corporate Fiascos and Their Implications,Los An-geles:Foundation Press,2004,p.11.110政 法 论 坛2023 年然而,安然作为能源交易商跻身顶级企业,但高额利润是精心设计的海市蜃楼。2001 年安然丑闻曝光,安然利用会计规范和法律漏洞虚增利润,将亏损留在财务报表外的行径真相大白。2001年 12 月,就在安然被誉为美国第七大公司之后不久,它提出当时最大的破产诉讼。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指控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安然案中妨碍司法公正,导致安达信名誉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2002 年 7 月,参众两院举行了针对安然的多场听证会之后,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该法案是自 1930 年以来美国证券法最重要的修订。该法案全称是2002 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对美国1930 年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案作了大幅修订,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行为监督、证券监管等方面作了许多新规定。(二)安然溃败之成因安然轰然倒塌非一日之力,它长期利用财务策略和法律漏洞,虚构盈利假象,隐藏公司内不稳定并日益滑向破产的财务状况。特殊目的实体、按市值计价的方法是安然隐藏财务问题的手段。与此同时,安然在审计、信息披露和人员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安然溃败有以下成因:第一,滥用特殊目的实体。20 世纪 90 年代美国大公司开始创立特殊目的实体,利用当时特殊目的实体会计规范的缺陷,为大公司提供了能够筹集到所需资金而又不需要报告负债的方法。当时特殊目的实体最重要的会计指导原则是“3%原则”,即只要独立于公司以外的各方可以提供特殊目的实体 3%的资本,就允许公司会计报告中不包括该特殊目的实体的资产和负债。“3%原则”毫无疑问存在很大漏洞,特殊目的实体旨在让有潜在风险的新项目获得融资,而不增加母公司风险。由安然通过创立数百个特殊目的实体并进行重大并且复杂的交易做出激进的会计决策,将大量负债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这些特殊目的实体不仅用于筹集资金,还用来容纳不良资产,安然通过用极高价格把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使公司创造了巨额“账面”利润。而财务报表中关于特殊目的实体的披露不充分,非专业投资者不会了解真正的负债。安然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或特殊目的工具以及资产负债表以外的关系来进行一般认为对普通商业实体来说风险太大或者有争议的交易。安然这样的上市公司不仅要遵守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要求的会计制度,还要遵守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息披露规 则。在安然财务报表中,这些特殊目的实体和合伙企业没有与安然其他商业活动合并。因此,安然的重大损失和债务可能得以隐藏,未公开披露。这些内部商业交易也使安然能够达到其收益预期并维持其股价。安然特殊目的实体是否应该与安然其他商业活动合并,是否应披露,这不仅是会计问题,也是重要法律问题。为了达到目的,安然不仅依靠安达信的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帮助,还依靠其法务和外聘的埃尔金斯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这些律师在起草和颁布信息披露声明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就管理特殊目的实体和特殊目的工具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会计要求提出意见。第二,滥用按市值计价的会计方法。从本质上讲,按市值计价的会计方法使得公司在长期交易的第一年就把所有预期利润入账。如果后来该交易没有产生预期利润,公司就需要重报利润数字。安然在两个方面滥用了按市值计价的方法。首先,由于安然进行的交易通常是“前所未有的交易类型(如宽带市场)”,安然可以随心所欲编造虚构利润。由于没有其他竞争对手,所以无法质疑安然的利润 预测。其次,即使在交易进展不顺时,安然也没有修改最初的利润估计。安然早在 1996 年就提供了不完整的财务报表,误导性的财务报表误导了投资者、债权人和贷款人所需的信息,最终损害了资本 Richard A.Oppel Jr.&Andrew Sorkin,Enrons Collapse:The Overview;Enron Collapses as Suitor Cancels Plans for Merger,New York Times,Nov.29,2001.参见陈瑞华:安然和安达信事件,中国律师2020 年第 4 期。William C.Powers Jr.et al.,Report of Investigation by the Special Investigative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Enron Corp.,(Feb.1,2002),at 38,http:/ 4-5 页,第 15-16 页、第 37 页。同注,第 17 页,第 25-26 页。第 2 期111许身健:安然事件视阈下完善公司律师伦理的多个面向 市场可信度。第三,审计缺失。SEC 将审计作为监管大型上市公司信息和财务文件的主要方法。对安然的审计未能揭示存在的问题,这使得 SEC 无法采取执法行动。为了符合审计标准,审计师须保持独立,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之前为安然做了大量咨询业务,这就影响到其独立性,损害了其在决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方面的判断力。第四,信息披露不足。不论是企业等机构主体还是个人对财务信息的准确披露对于公民在知情情况下行使其权利以及股东对公司经理进行有效监督都至关重要。尽管安然公开文件显示了安然与合伙企业的交易的存在,但披露的信息很模糊,没有完全或清楚地传达交易的实质,也没有表示出安然与合伙企业之间发生交易的实质。有些交易被用来抵销投资损失,造成投资被第三方“对冲”损失风险的假象,尽管安然是唯一在第三方拥有大量财务利益的投资者。实际上,安然是自我“对冲”,因此仍然要对损失负责。第五,人员因素。上述行为看起来是企业行为,但是归根到底还是“人”的行为。不论是安然的管理者,还是律师、会计师、金融分析师们都与安然事件息息相关。首先,从安然管理者的角度,安然高管利用特殊目的实体从事多次自我交易,将数千美元变成账面上数百万美元,很明显,安然董事会违反了职业伦理,允许这种自我交易。安然高管精心设计了复杂的财务交易,制作了连专家都无法明晰的财务报表。然而这并不是仅凭高管力量便可以完成的事情,这其中需要不同职业专业人士配合。安然高管是通过与安然的外聘审计师安达信携手合作完成的。更有甚者,因为还有其他主体也参与其中,例如投资银行、投资顾问、外聘律师和金融分析师,他们在安然上述行为中不遗余力地助纣为虐。这意味着传统“守门人”职责的失败。从本质上讲,守门人是为投资者提供验证和认证服务的信誉中介。这些服务可以包括核实公司的财务报表(如独立审计师),评估公司的信用度(如债务评级机构),评估公司相对于其竞争对手的业务和财务前景(如证券分析师),或评估特定交易的公平性(如投资银行家提供的意见)。当律师把他们的专业信誉交托给一项交易时,他们也可以成为守门人。换言之,为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更典型的职业角色是交易推手,而不是信誉中介。市场长期以来一直信任守门人们来过滤、验证和评估复杂的财务信息。但是从安然事件中,不难看出市场不能再完全依靠传统意义上的守门人了,安然便是守门人制度失败的铁证。安然事件中,律师忘记了他们的客户是公司,而非聘用他们的 CFO 或者 CEO 等公司管理者。与此同时,会计师忘记了对公众的责任,因为该责任与其自身利益相冲突。从华尔街股票分析师的角度出发,他们一直在为有问题的股票提供“买入”建议,除了他们自己对特定公司实力的个人信念外,还有各种无法对公众言说的原因。此外,这些分析师们显然“照单全收”地接受了许多公司的财务报告,这些报告将利润预测建立在这种激进的会计报告基础上。二、安然事件之研究进路安然事件导致公众对公司治理水平与能力的怀疑,公众不再信赖公司领导层,这使公司治理体系以及董事会和审计师的公信力受到重创。研究安然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对其做深入研究有益于防范未来类似事件重演。(一)安然事件之研究视角对于安然事件,不仅要对其有整体分析,更要从各种不同角度来认识安然失败的原因及后果,从商业、金融、法律研究、职业伦理等方面均有研究价值。从安然丑闻中汲取经验教训,有利于避免其他公司重演类似丑闻。David Cay Johnston,Wall St.Firms Are Faulted In Report on Enrons Taxes,New York Times,Feb.14,2003,at C1.Reed Abelson&Jonathan D.Glater,Whos Keeping the Accountants Accountable?,New York Times,Jan.15,2002,at C1.John C.Coffee,Jr.Understanding Enron:Its about the Gatekeepers,Stupid,57 The Business Lawyer 1403,1403-1420(2002).112政 法 论 坛2023 年第一,此书对安然事件做了提纲挈领的介绍:除了对安然事件的总体概述,还包括对导致安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