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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金融 居民消费 影响
图 120192021 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统计图302520151050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10 月 11 月 12 月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192021 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比统计图图 22021 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用户消费领域分布统计图2021 年互联网消费金融用户消费领域分布统计图购物,78.60%教育,5.60%租房,4.50%装修,4.20%旅游,2.50%其他领域,4.60%后疫情时代,线上消费已经开始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模式,推动“宅经济”快速发展。借此契机,互联网金融亦得到迅猛发展。人们消费行为的改变也产生诱导弱势群体过度消费、对居民金融素养提出更高要求等一系列问题。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一)线上消费快速增长。需求是影响居民消费行为的直接动因。受疫情形势反复、居家时间增加等因素影响,居民消费偏好发生深刻改变,人们为了追求极致性价比开始更多地选择线上消费。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网上零售突破 13.1万亿元,同比增长 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 8.5万亿元,同比增长 12%,两年平均增长 13.4%,比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两年平均增速高出 9.4 个百分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24.51%,比 2019 年高出近 4个百分点。(图 1)(二)互联网金融消费模式迅速崛起。随着各级政府发放消费券、直播电商平台企业等促进消费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催生巨大的金融消费需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 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463 元,同比增长 4.7%;人均消费支出 11,756 元,同比增长 2.5%,均略低于 2020耀2021 年同期增速水平。据灵动核心市场研究机构统计显示,2021 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放款规模达到 20.2 万亿元,余额规模达到 5.8 万亿元。购物为互联网消费金融中占比最高的消费领域,占比约 78.6%,其中电子产品、奢侈品、家电、化妆品、服饰等为用户偏好的购物品类。此外,教育、租房、装修、旅游以及其他领域的占比为 5.0%、4.5%、4.2%、2.5%、4.6%。(图 2)(三)居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常态化的疫情让人们更加关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健康和安全性。居民更加关注消费行为的质效,推动维权意识的进一步觉醒。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 2022 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报告显示,2022 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51,780 件,同比增长 5.71%,消费者投诉总体呈上升态势。从投诉的原因来看,主要涉及消费安全问题。(图 3)二、互联网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一)诱导弱势群体过度消费。现代行为金融学认为,自然人本身就存在短期行为、过度自信,易产生非理性消费冲动,消费信贷中的非理性行为是常态。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实体零售业备受冲击,居民消费对线上消费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在互联网平台公司帮助下,小额贷款公司纷纷寻求突破所在区域限制,将业务范围“触角”迅速延伸至全国。同时,互联网平台公司也借机利用小贷公司涉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绝大多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已开展金融业务,并注册或持股小贷公司。这些机构的经营方式极为粗暴,即通过制造各种消费场景,营销超前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信用卡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放大居民消费需求。借助金融广告“轰炸”,文/于子涵白静涵(哈尔滨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提要 后疫情时代,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势头依旧不可阻挡,并进一步影响居民的消费。本文通过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探讨互联网金融影响居民消费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规制互联网金融促进居民消费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后疫情时代;互联网金融;居民消费中图分类号:F126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23 年 1 月 12 日互联网金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市场/贸易叶合作经济与科技曳No.10 x圆园2368-图 32022 年上半年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性质比例统计图其他,5.08%质量,20.28%安全,2.65%价格,4.17%假冒,1.40%计量,0.73%合同,26.67%虚假宣传,4.12%人格尊严,1.06%售后服务,33.84%2022 年上半年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性质比例统计图它们鼓吹消费主义,扭曲消费观、价值观,片面夸大宣传小额信贷购物优点,侵蚀弱势群体的意志。长此以往,自制力较弱的年轻人就很容易受到广告等商业活动的影响,加上缺乏与之同等力度的正向价值观引导,新生代消费者更容易出现过度和超前消费行为。一旦发生违约,将激化各种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极端性事件。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数据显示,全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数据十年间已经翻了十番,“90后”成为其中的绝对主力。他们当中一些消费观、价值观极度扭曲的新生代消费者已经演化出“养卡”一族,跌入欲壑难填的消费和信贷陷阱。事实证明,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经济出现诱导弱势群体过度消费现象,不仅潜藏较大的金融风险,而且容易引发更多社会风险,更背离了金融的本质。(二)对居民金融素养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P2P、区块链、数字货币、元宇宙等新鲜概念层出不穷,不断变换着花样地刷新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不可否认,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革新,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但居民金融素养提升速度相对稳定,短期内难以发生较大改观,且二者分化的趋势被逐渐拉大,对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金融素养要求不降反升。集中体现在金融政策理解和金融产品与服务使用方面,鸿沟越来越明显,缩小鸿沟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互联网金融正朝向数字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愈发呈现高度普惠性、跨地域性,服务系统化、电子化、信息化等特点。与之呈现鲜明对比的是,消费者风险意识不足,对合同格式文本、隐私授权、争议解决等方面重视不够,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更加突出。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长远来看都依赖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这个问题的“总开关”。在某种程度上,消费者冲动和盲目消费也是因为消费者金融素养存在差异。此外,网络金融服务的背后往往包含更多的法律主体,因此法律关系也就比较复杂,所以消费者保护合法权益的难度也就越高。人民银行 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分析报告(2021)数据显示,从全球来看,我国居民的金融素养处于中上等水平,但是青少年和老年人的金融素养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金融教育关注的重点仍应放在“一老一少”身上。(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21 年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分别达到 4.3 万人,同比上升 3.3%;而 2022 年前三季度,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16,964 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 13,368 人,金融诈骗犯罪 3,352 人。其中,案件大多涉及互联网金融,特别是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案件中,无不涉嫌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而影响居民消费。当前互联网金融处于卖方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不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是在知情权方面,制约居民消费决策判断。由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利用自身金融行业、法律等方面专业优势,在产品宣传、签订合同等环节,刻意夸大预期收益率、搭售无关保险产品、模糊合同格式文本、不给予足够的风险提示、隐瞒真实风险,甚至玩起数字、文字等营销把戏,试图掩盖其高息借贷的本质。二是在安全权和隐私权方面,危及居民消费财产安全。有的平台企业在消费者数据信息使用环节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数据泄露、授权不当等风险隐患;有的平台企业直接或间接出售客户信息,利用“大数据杀熟”技术精准推送信贷营销、开展暴力催收,涉嫌滥用和侵犯金融消费者隐私。这些信息无不涉及客户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隐私数据,一旦落入“黑客”、诈骗团伙等不法分子手中,个人信息和金融账户将有被盗风险,不法分子甚至可以据此开展电信诈骗、实施盗窃等。在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方面,影响居民消费使用体验。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地位优势,制定“霸王条款”,包括强制绑定的各种下载业务、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以及设置不当免责条款、其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条款。三、规制互联网金融、促进居民消费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一)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审慎监管。当代人超额消费的行为主要是经济高增长阶段的产物,由于愈发多的人重视财富的积累以及人们对消费超前豁达的态度,导致企业更注重去激发人们的享乐主义来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将不可预期的因素集中在一起,很容易产生不理想的消费企业文化和消费金融泡沫。2021 年 3 月,银保监会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定,小额贷款机构禁止向高校投放网络消费信贷产品,同时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和持牌机构大学生网络消费贷款服务的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等。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就要高效能治理面向大学生的信贷投放。此外,那些职业青年也应该纳入被管理的范围之内,对小额信贷的监管应该更加严格,避免这部分社会人群过度负债。一些大型平台公司都会将客户网向小额信贷的业务中渗入,表面上是有符合标准的信用审查,但事实上更多地将其用于刺激和鼓励借贷。因此,对于市场上的各种信贷产品,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的同时更要加强行业监管,形成行业良序。(二)实施居民金融素养提升系统性工程。金融素养问题其实也可以是一个风险问题,因为它贯穿于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因此在培养消费者金融素养的问题上,始终需要将重点放在消费者是否具有长期思维和风险理念上,因此提升金融素养更是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2022 年 3 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新市民的养老保障力度,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人民银行印发的 关于做好 2022 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着重强调了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充分体现了国家及金融监管当局下大力气解决居民金融素养问题的决心。提升居民金融素养是一项持续性、系统性、迫切性的工程,需要建立从政府到行业、到教育机构、到监管、研究机构、智69-1993 年,希尔默报告 首次提出采用“竞争中立”来消除国内市场中政府企业因为政府税收和金融优惠而获得的竞争优势,以保证政府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此后,该原则被国际经贸组织广泛采用,意在解决国际市场上的非公平竞争现象,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争端裁决中,“竞争中立”原则常被部分国家用来实现自身的政治利益。本文从“竞争中立”的提出和演变历史探究其作用与困境,并对“竞争中立”的发展作出展望。一、“竞争中立”的提出“竞争中立”一词的第一次出现是在澳大利亚政府 1993 年发布的国家竞争政策调查报告 中,又名 希尔默报告。20 世纪 80 年代,作为英联邦的澳大利亚政府跟随英国的步伐开始了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伴随这一改革,贸易行为法 的贯彻实施国际贸易中“竞争中立”原则浅析文/杨茜(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提要 近年来,“竞争中立”被国际经贸组织广泛采用,为新的国际贸易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理念和框架指导,并逐渐成为一种国际贸易制度和规范,维护不同国家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但是,在实际国际贸易中,“竞争中立”面临着执行困难、被一些国家当作贸易保护的借口的困境,甚至成为政治博弈筹码。只有不断推进竞争中立政策制定民主化,提高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执行中的积极作用。关键词:国际贸易;竞争中立;困境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库参与其中的多方合作机制,面向公众和潜在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供金融教育服务。比如,借助金融科技帮助居民制定能够落地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计划,在投资和自身的风控上,帮助金融消费者识别自己有没有相应的知识体系,提高金融“免疫力”。大力推进金融素养发展成为终身教育,按照年龄阶段和目标人群,有针对性地推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等方面的规划和内容。加大短视频、图文等新媒体宣传工具的投入和应用,引入激励机制,鼓励各行各业参与其中。重点加强老弱妇残幼及少数民族、农民、农民工等人群的宣教,按照所属领域和行业,开展差异化教育。(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将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工作重点之一。金融数据属于敏感数据,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加上金融业务风险具有外溢性与涉众性,因此要把维护金融数据安全作为数据治理的首要任务,确保维护好国家安全、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大力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与开放融合利用。应尽快建立一致的行为监管流程,不断更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以及科技公司的合作,对主要服务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的科技企业(平台)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落实金融数据共治的责任与机制。将监管覆盖到整个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精准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行为监管执法工作。要加大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把对行为监管的权威作用和震慑作用扩散开来,保证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合法合规的,尽可能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要针对金融行业数据管理标准化需求,研究制定金融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提升科学治理水平。重视“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金融犯罪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加强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信息共享,加强数字监管,通过相互协作和监督及时发现、预警、处置金融领域尤其是新兴领域的金融违法犯罪风险问题。完善行刑衔接,强化专业合力,共同有效应对专业化金融市场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的各种新挑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主要参考文献:1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迟福林,匡贤明,张飞,方栓喜.2021 年中国消费结构升级的进展与挑战 J.财经智库,2022.07(03).2 林子涵.互联网金融,要便捷更要安全 N.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05-26(008).3 侯银霞,叶亭君.互联网金融:捍卫消费者权益的对策与途径 J.中外企业文化,2022(04).市场/贸易叶合作经济与科技曳No.10 x圆园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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