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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紀
胡家草場簡
中的
朔日
改置與
日食
禁忌
胡家草場簡歲紀中的朔日改置與朔日日食禁忌*范鵬偉摘要:胡家草場簡歲紀中有一則包含漢代朔日改置、朔日日食禁忌等信息的簡文。雖然該簡中因朔日日食而改置朔日的案例爲新見,但由漢代文獻中大量存在對十二個月各月朔日日食的記載可知,胡家草場簡中的朔日改置並不是常例,而是一個特例。簡文明言七月丙申朔、日食,但高祖九年的日食實際上出現於六月乙未日,所以,簡文記録的應是預測之後對朔日進行調整的説明文字。改置朔日的深層原因則是古已有之的朔日日食禁忌。關鍵詞:胡家草場簡漢代日食禁忌新出湖北荆州胡家草場西漢墓簡牘歲紀載:“九年,七月,以丙申朔,朔日食,更以丁酉。”此處爲漢高祖九年。今檢張家山漢簡曆譜高祖八、九年相關曆日如下:(八年)九月辛未,後九月辛丑大。(九年)十月辛未,十一月庚子,十二月庚午,正月己亥,二月己巳,三月*本文爲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h h h )陝西師範大學自由探索項目“出土簡牘與秦漢基層社會研究”(編號:)階段性成果。李志芳、蔣魯敬:湖北荆州胡家草場西漢墓出土大批簡牘,國家文物局網 年 月 日,h :www h h ;李志芳、蔣魯敬: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場西漢墓 出土簡牘概述,考古 年第期,第 頁。戊戌,四月戊辰,五月丁酉,六月丁卯,七月丁酉,八月丙寅,九月乙未大。按照四分曆術平朔推步原則,每隔十五或十七個月出現一組連大月,上述曆簡中高祖八年九月、後九月連大,九年五月、六月再次連大不合曆理。秦至漢太初改曆前的曆法雖或不明,但驗諸各家所排曆譜,高祖九年七月皆以“丙申”爲朔。今胡家草場歲紀簡也明確記載“九年,七月,以丙申朔”。只是因爲七月朔日恰巧發生了日食,故人爲調整爲“丁酉”。這一調整的目的是對朔日日食進行隱諱。圍繞古人對於日食災異的禁忌及禳除,學界多有討論,陳侃理在研究災異的政治文化史時對日食預報和救護禮儀進行過探討,龍湧霖圍繞詩經小雅十月之交考察了歷代儒家日食災異文化,關增建則對日食救護禮制進行過研究,以上學者對日食災異的研究頗多貢獻。不過,就新出胡家草場歲紀簡所反映的朔日改置及日食禁忌尚少涉及。今不揣淺陋,試圍繞簡文所記朔日改置是否爲常例、所記日食是否爲實測,以及日食禁忌等問題稍加探討,冀有益於學界,不當之處,還望方家教之。一、歲紀中因朔日日食改置朔日並非常例胡家草場簡這則因日食而改置朔日的記載確實有其獨特的價值,但仍需對其是否爲常例作出考察。在推步曆法時代,人爲地對曆法進行調整時有發生。其原因除王朝更替、曆法改革外,也有因災異禁忌而進行微小調整的。宋會要載:寶元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等言:“來歲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于庚辰,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嘉祐二年四月,復言己亥歲日當食,欲今年十二月爲閏。亦不許。簡帛(第二十五輯)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 年,第頁。陳侃理:儒學、數術與政治:災異的政治文化史,北京大學出版社 年;龍湧霖:天變何可畏?從十月看儒家日食災異文化的發展,碩士學位論文,中山大學 年;關增建:日食觀念與傳統禮制,自然辯證法通訊 年第期,第 頁。此外,對於日食與政治的研究還有甄盡忠:日食與漢代帝王政治,天中學刊 年第期,第 頁;王茹:從日食看西漢災異詔令的變化,牡丹江大學學報 年第期,第 頁。(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第 册,瑞異二,中華書局 年,第 頁。可以看出,正是因朔日日食發生在正月,才産生了試圖更改閏月來規避的想法,與胡家草場歲記簡文所記可謂殊途同歸。現知高祖九年曆譜連小月是因朔日日食改置朔日造成,周家臺秦簡秦始皇三十四年質日也有連小月情况(表),但核檢今人推算的日食表,秦始皇三十四年並無日食發生。這説明儘管難以確知周家臺秦簡與里耶秦簡不合(表)的原因,但可確定並非因日食改置朔日造成。所以,胡家草場簡這則記載並非常例。表周家臺秦簡秦始皇三十四年朔日表月份簡牘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後九月周家臺秦簡 戊戌 丁卯 丁酉 丁卯 丙申 乙丑 乙未 甲子 甲午 癸亥 癸巳 癸亥 壬辰里耶秦簡戊戌 丁卯丁卯 丙申 丙寅乙丑 甲午 甲子 癸巳 癸亥 壬辰我們還可根據史書的記載,臚列出其中有關朔日日食的條目,製成表。表史書所見漢代朔日日食表序號時間記載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漢書惠帝紀: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漢書五行志: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惠帝七年正月辛酉朔漢紀卷五:七年春正月辛酉朔,日有食之。文帝後元七年正月辛未朔漢書五行志: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景帝前元三年二月辛巳朔漢紀卷九:二月辛巳朔,日有蝕之。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漢書武帝紀:(建元)二年春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漢書五行志: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胡家草場簡歲紀中的朔日改置與朔日日食禁忌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橋址博物館編:關沮秦漢墓簡牘,中華書局 年;劉信芳:周家臺秦簡曆譜校正,文物 年第 期,第 頁;李忠林:周家臺秦簡曆譜試析,中國科技史雜志 年第期,第 頁。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 年。又,嶽麓秦簡所見三月、五月、七月朔干支與里耶秦簡相合,見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彩色圖版第 頁。續表序號時間記載 武帝建元五年正月己巳朔漢書五行志:(建元)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武帝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漢書五行志: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漢書昭帝紀:十一月壬辰朔,日有蝕之。漢書五行志: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宣帝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漢書宣帝紀:冬十二月乙酉朔,日有蝕之。漢書五行志: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漢書元帝紀: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漢書五行志: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漢書成帝紀: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漢書谷永傳:乃十二月朔戊申,日食婺女之分。漢書五行志:建始三年十二月戊中朔,日有食之。成帝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朔漢書成帝紀:三月癸丑朔,日有蝕之。漢書五行志:(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成帝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漢書成帝紀:正月己亥朔,日有蝕之。漢書谷永傳:今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漢書五行志: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漢書哀帝紀: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漢書孔光傳:會元壽元年正月朔日有蝕之乃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漢書五行志: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漢書平帝紀: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漢書五行志: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孺子居攝元年十月丙辰朔漢書王莽傳: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後漢書光武帝紀:二年春正月甲子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甲子朔,日有蝕之。光武帝建武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後漢書光武帝紀:二十九年春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建武)二十九年二月丁巳朔,日有蝕之。簡帛(第二十五輯)續表序號時間記載 章帝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後漢書章帝紀: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章帝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日有蝕之。和帝永元四年六月戊戌朔後漢書和帝紀: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永元)四年六月戊戌朔,日有蝕之。和帝永元七年四月辛亥朔後漢書和帝紀: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永元)七年四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和帝永元十二年七月辛亥朔後漢書和帝紀: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永元)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蝕之。安帝永初五年正月庚辰朔後漢書安帝紀:五年春正月庚辰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永初)五年正月庚辰朔,日有蝕之。安帝元初元年十月戊子朔後漢書安帝紀:冬十月戊子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元初元年十月戊子朔,日有蝕之。安帝元初四年二月乙巳朔後漢書安帝紀:四年春二月乙巳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元初)四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安帝元初五年八月丙申朔後漢書安帝紀:八月丙申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元初)五年八月丙申朔,日有蝕之。安帝元初六年十二月戊午朔後漢書安帝紀:十二月戊午朔,日有食之,既。續漢志五行六:(元初)六年十二月戊午朔,日有蝕之,幾盡,地如昬狀。安帝永寧元年七月乙酉朔後漢書安帝紀:秋七月乙酉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永寧元年七月乙酉朔,日有蝕之。安帝延光四年三月戊午朔後漢書安帝紀:三月戊午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延光)四年三月戊午朔,日有蝕之。順帝永建二年七月甲戌朔後漢書順帝紀: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順帝永建二年七月甲戌朔,日有蝕之。順帝陽嘉四年閏(八)月丁亥朔後漢書順帝紀:閏月丁亥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陽嘉四年閏月丁亥朔,日有蝕之。胡家草場簡歲紀中的朔日改置與朔日日食禁忌續表序號時間記載 順帝永和三年十二月戊戌朔後漢書順帝紀:十二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永和三年十二月戊戌朔,日有蝕之。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辛亥朔後漢書桓帝紀: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辛亥朔,日有蝕之。桓帝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後漢書桓帝紀:九月丁卯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蝕之。桓帝延熹九年正月辛卯朔後漢書桓帝紀:九年春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延熹)九年正月辛卯朔,日有蝕之。靈帝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後漢書靈帝紀:五月丁未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靈帝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靈帝建寧四年三月辛酉朔後漢書靈帝紀:三月辛酉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建寧)四年三月辛酉朔,日有蝕之。靈帝熹平六年十月癸丑朔後漢書靈帝紀:冬十月癸丑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熹平)六年十月癸丑朔,日有蝕之。靈帝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後漢書靈帝紀: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光和元年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靈帝光和二年四月甲戌朔後漢書靈帝紀:夏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光和)二年四月甲戌朔,日有蝕之。靈帝光和四年九月庚寅朔後漢書靈帝紀: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光和)四年九月庚寅朔,日有蝕之。靈帝中平六年四月丙午朔後漢書靈帝紀:夏四月丙午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中平)六年四月丙午朔,日有蝕之。獻帝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後漢書獻帝紀:四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獻帝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日有蝕之。獻帝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後漢書獻帝紀: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蝕之。簡帛(第二十五輯)續表序號時間記載 獻帝建安六年二月丁卯朔後漢書獻帝紀:六年春二月丁卯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建安)六年二月丁卯朔,日有蝕之。獻帝建安十三年十月癸未朔後漢書獻帝紀:冬十月癸未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建安)十三年十月癸未朔,日有蝕之。獻帝建安十五年二月乙巳朔後漢書獻帝紀:十五年春二月乙巳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建安)十五年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獻帝建安二十一年五月己亥朔後漢書獻帝紀:五月己亥朔,日有食之。續漢志五行六:(建安)二十一年五月己亥朔,日有蝕之。獻帝建安二十五年二月丁未朔後漢書獻帝紀: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注:此表目的在於反映朔日日食而不改朔的情况,故仍將部分與實際天象不合的史料抄記在内。首先,由於目前只見到歲紀簡中這樣一則記載,所以只能説明高祖九年七月朔日設置上存在特殊情况。其次,通過表可以看出,確實還存在例日食發生在七月朔日而不改的情况,分别爲第、條。實際上,全年十二個月朔日日食的條目在表中都可找到。這説明至少在漢代,因朔日日食而改置朔日的措施並不是一以貫之的,是否因朔日日食而改置朔日應是根據具體情况而定的。根據漢書所載,高祖九年七月的日食是統一天下後的首次,這可能是忌諱並改置朔日的原因之一。傳世文獻中的諸多朔日日食而不改置朔日的例證充分説明因朔日日食而改置朔日並不是常例。由於日食必然出現在朔日,因此,在推步曆法時期,朔日與日食的匹配度是檢驗曆法精准性的重要手段。古人已認識到日食應在朔日的重要意義,漢代的幾次曆法改革,其起因皆在於日食在晦、月或朔見的曆法後天情况。在校正曆法的過程中,日食是重要的參考數據,若因日食而頻繁改置朔日,會使日食核檢曆法精準 胡家草場簡歲紀中的朔日改置與朔日日食禁忌根據劉次沅、馬莉萍的日食表,公元前 年日食,史書失載。漢代文獻中有許多日食在晦的記載,這主要是當時曆法尚不精密導致。度的意義大打折扣。所以史官非常清楚推步朔日爲何,這也就是爲什麽歲紀簡中會先提到“七月,以丙申朔”,然後再説“更以丁酉”。只是鑒於日食禁忌而人爲更改,甚至不惜出現“連小月”這樣的奇特現象。反過來看,朔日日食在曆法上的重要意義或許正是存在朔日日食禁忌但曆法上却只是偶見改朔的原因之一。二、歲紀簡中的日食並非實際觀測記録上引宋會要所載是預測日食後提出改置閏月的應對措施,那麽,這則胡家草場簡所記是否爲實際觀測結果呢?這又牽涉到漢初能否預測日食,對此,學界觀點並不一致。一些學者認爲西漢早期已經能够通過推算預測日食,錢寶琮、張培瑜、吕子方以及日本學者藪内清等都持類似的觀點。錢文在提到陳振先對史記天官書相關文字的校勘時説:“倘陳先生的校勘是對的,那末,西漢初年的天文學家已經知道日月蝕季候有一百三十五個平朔月的周期了。”張文中則説:“史記天官書中記有交食發生的周期、食間距。可知西漢前期已有以周期預報交食的方法,可惜史記所記數據有脱誤。”吕子方也認爲早在三統曆之前,“我國天文曆法家就會推算日食”。但也有學者持不同見解,陳遵嬀認爲:“我國關於日食的推步,是劉洪造乾象曆的時候開始。”不過,他又指出“實際日食周期的基礎和月食周期相同,因而發見月食周期時,應也能發見日食周期”,並從政治禁忌和日全食不易見兩方面對漢代曆法只推月食而不説日食的原因進行了推測。石雲里、邢鋼雖然認爲“日食推算技術在漢末之前則並没有成形的技術出現”,但也表示“在此之前,即便有某種粗略的判斷是否會有日食 簡帛(第二十五輯)日藪内清著,杜石然譯:中國的天文曆法,北京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其他三位學者的論著見下。錢寶琮:漢人月行研究,燕京學報 年第 期,第 頁。張培瑜:春秋 詩經日食和有關問題,中國天文學史文集編輯組:中國天文學史文集第集,科學出版社 年,第 頁。吕子方:我對新城新藏關於三統上元、四分上元及干支紀年法起源的進一步看法,中國科學技術史論文集(上册),四川人民出版社 年,第 頁。陳遵嬀:中國天文學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第 頁。陳遵嬀:中國天文學史第 頁。發生的方法,也没有達到三統曆和四分曆中月食預報的水平”,實際上没有完全否定西漢時期可以預測日食的可能。因此,儘管西漢初年是否掌握日食推算尚無定論,但不排除其時存在一些預測方法。胡家草場歲紀簡這則記載的問題在於:第一,在已經明言丙申朔的情况下再改爲丁酉,價值有多大?目的是什麽?第二,九年曆書並非七月才頒布,在記録有七月丙申朔的曆書早已頒布的情况下,發生日食再改七月朔的意義和可行性有多大?第三,如果九年七月的朔日確實進行了更改,那麽漢書所記爲何還會是六月乙未晦,而不是六月丙申晦?更爲重要的是,據張培瑜三千五百年曆日天象所列中國十三名城可見日食表,高祖九年的日食發生於西曆公元前 年月日,這與劉次沅、馬莉萍中國歷史日食典所附日食表相合,這一日爲“乙未”,與漢書所記“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相符。也就是説,實際上真正的日食發生於乙未晦日而非丙申朔日。那麽爲什麽會出現這樣一條因朔日日食而改置朔日的記載呢?種種迹象表明,這則胡家草場簡所記日食應是預測所知,在頒布曆書前預測到九年七月朔日丙申會發生日食,因此特意將七月朔日調整爲丁酉(二日)。爲了不造成後續曆日混亂,八月的朔日仍然爲原來的丙寅。又因爲調整後出現了“連小月”的奇特現象或者其他原因,所以不得不對七月的朔日異常進行説明,這則簡記録的很可能就是這樣一條説明文字。至該年六月乙未日日食發生,並未如簡文所記是七月丙申朔日日食。簡文所記與實際天象不符,當是因日食預測粗疏所致,但也説明其時存在預測日食的相關方法。史家對於七月朔日原委是知曉的,因此在記録日食時又遵照了原本的曆日。這才會出現漢書中的“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而没有記作晦前一日日有食之。三、朔日日食禁忌考源爲什麽要預測日食並改置朔日?這當緣於古人的朔日日食禁忌。這一禁 胡家草場簡歲紀中的朔日改置與朔日日食禁忌石雲里、邢鋼:中國漢代的日月食計算及其對星占觀的影響,自然辯證法通訊 年第期,第 頁。張培瑜:三千五百年曆日天象,大象出版社 年,第 頁。劉次沅、馬莉萍:中國歷史日食典,世界圖書出版公司 年,第 頁。忌並非肇端於漢代,而是古已有之。左傳隱公三年注曰:“唯正陽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鼓用幣之事。”正義曰:“食無常月,唯正陽之月,君子忌之,以日食者陰侵陽也。當陽盛之月,不宜爲弱陰所侵,故有伐鼓用幣之事。餘月則否。”正義提供了兩則信息:第一,只有正陽之月的朔日發生日食,才是禁忌;其餘月份朔日發生日食並不算禁忌,所以皆書朔;第二,禁忌的原因在於日食代表陰侵陽,陽盛之月不應該被“弱陰”所侵。那麽,正陽之月所指爲何呢?左傳莊公二十五年載:“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注曰:“正月,夏之四月,周之六月,謂正陽之月。”這一認識後代多有從之者,如續漢志律曆中注即引此説。新唐書天文也載:“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在昴七度。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在胃十一度。皆正陽之月。”但宋人沈括在夢溪筆談中却有不同的解説:先儒以日食正陽之月止謂四月,不然也。正、陽乃兩事,“正”謂四月,“陽”謂十月,“歲亦陽止”是也。詩有“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二者,此先王所惡也。蓋四月純陽,不欲爲陰所侵;十月純陰,不欲過而干陽也。沈括認爲先儒以正陽之月爲四月並不準確。在他的解讀中,“正”與“陽”是兩指,“正”指四月,“陽”指十月。沈括引用詩經小雅所記“十月之交”,但並未討論詩經小雅所記是何建正下的十月,所以仍不明確。沈括之前,其實已有正、陽兩指的記載。詩經采薇鄭箋曰:“十月爲陽。時坤用事,嫌於無陽,故以名此月爲陽。”也對十月爲陽進行了解釋,但同樣没有言及建正問題。西京雜記則載:元光元年七月,京師雨雹仲舒曰:“陰氣脅陽氣。天地之氣,陰陽相半,和氣周迴,朝夕不息。陽德用事,則和氣皆陽,建巳之月是也。故謂之正陽之月。陰德用事,則和氣皆陰,建亥之月是也。故謂之正陰之月。十月陰 簡帛(第二十五輯)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第 頁。(晋)司馬彪:後漢書志二律曆中,中華書局 年,第 頁。(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三二天文二,中華書局 年,第 頁。(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三辯證一,中華書局 年,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毛詩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雖用事,而陰不孤立,此月純陰,疑於無陽,故謂之陽月。詩人所謂日月陽止者也。四月陽雖用事,而陽不獨存,此月純陽,疑於無陰,故亦謂之陰月。”雖然是否爲董仲舒所言暫且存疑,但西京雜記較夢溪筆談時代更早,解釋也更加清晰。這條記載反映出:第一,指出“正”指“正陽”之月即巳月,“陽”指“陽月”即亥月,對正、陽的意涵進行了説明。第二,明確了巳月指四月(寅正),亥月指十月(寅正),與杜預的解釋可以參證。詩經十月之交載:“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再結合春秋的記載,可以看出,先秦時期就已存在對朔日日食的禁忌。受天人感應、災異學説等的影響,日食被與現實政治結合起來認識。日爲陽爲君,月爲陰爲臣,日月交食,臣下侵君。漢書元后傳載王章奏言:“(大將軍)苟欲使天子孤立於上,顓擅朝事以便其私,非忠臣也。且日蝕,陰侵陽臣顓君之咎,今政事大小皆自鳳出,天子曾不一舉手。”後漢書丁鴻傳載:是時太后臨政,憲兄弟各擅威權。鴻因日食,上封事曰:“臣聞日者陽精,守實不虧,君之象也;月者陰精,盈毁有常,臣之表也。故日食者,臣乘君,陰陵陽人道悖於下,效驗見於天,雖有隱謀,神照其情,垂象見戒,以告人君誠宜畏懼,以防其禍。”這些都是將日食上升到了政治高度,要求皇帝對權臣擅權予以防制。足見先秦、秦漢時期對日食天象的重視。清人趙翼正是注意到了這一問題,所以在廿二史札記中特列有“漢重日食”一條。因此,胡家草場簡裏借改置朔日而對朔日日食進行隱諱也就很正常了。其實,如果不局限於“改置朔日”這個特定手段的話,在傳世文獻之中,朔日日食隱諱的情况還可見到。由於存在朔日日食禁忌,而朔日日食現象的發生又不可避免,因此,就有相關的措施來禳救或隱諱這種不吉。胡家草場簡歲紀中的朔日改置與朔日日食禁忌(晋)葛洪撰,周天游校注:西京雜記校注卷五,“董仲舒答鮑敞問京師雨雹”條,三秦出版社 年,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毛詩正義第 頁。(漢)班固:漢書卷九八元后傳,中華書局 年,第 頁。(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三七桓榮丁鴻列傳,第 頁。(清)趙翼著,王樹民校證:廿二史札記校證卷二,“漢重日食”條,中華書局 年,第 頁。(一)祭祀禮儀伐鼓用幣,舉行祭祀儀式乃是春秋以來對日食進行禳救的禮儀規程。春秋莊公二十五年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春秋文公十五年載:“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左傳文公十五年補充道:“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其原因除了“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外,公羊傳又從陰陽之義出發進行解讀:“日食則曷爲鼓用牲于社?求乎陰之道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爲闇,恐人犯之,故營之。”注曰:“社者,土地之主也。月者,土地之精也。上繫于天而犯日,故鳴鼓而攻之,脅其本也。朱絲營之,助陽抑陰也先言鼓,後言用牲者,明先以尊命責之,後以臣子禮接之,所以爲順也。”對伐鼓用牲禮儀的精神内涵進行了解説。這套禮儀漢代也有繼承。白虎通載:“日食必救之何?陰侵陽也。鼓用牲于社。社者,衆陰之主,以朱絲縈之,鳴鼓攻之,以陽責陰也。”續漢志禮儀上對漢代禳救日食也有記載:“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者冠長冠,衣皂單衣,絳領袖緣中衣,絳袴,以行禮,如故事。”朔前後要祭日,日有變要禳救,説明漢代同樣存在日食禁忌和禳救措施。(二)行政舉措日常政務暫停,天子百官須素服,天子避正殿,百官守本司。左傳昭公十七年載:“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正義曰:“降物,謂减其物采也。昏義曰:日食則天子素服,知百官降物,亦素服也近世儀注:日食則擊鼓於大社,天子單衣介幘,辟正殿,坐東西堂,百官白服坐本司,大常率官屬繞大廟,過時乃罷。”續漢志劉昭注引决疑要注曰:“凡救日食,皆著赤幘,以助陽也。日將食,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嚴。日有變,伐鼓聞音,侍臣著赤幘,帶劍入侍,三臺令史已上皆 簡帛(第二十五輯)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公羊傳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清)陳立撰,吴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卷六,中華書局 年,第 頁。(晋)司馬彪:後漢書志四禮儀上,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左傳正義第 頁。持劍立其户前,衛尉卿驅馳繞宫,察巡守備,周而復始。日復常,乃皆罷。”與左傳正義部分相合。翻檢兩漢史書,也可得到印證。漢書鮑宣傳載元壽元年正月朔日日食,鮑宣上書中言哀帝曾避正殿。獻帝初平四年正月甲寅朔日食,獻帝也曾“避正殿,寢兵,不聽事”。其餘非朔日日食的記載則更是常見,如後漢書光武帝紀載:“(建武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食之,避正殿,寢兵,不聽事五日。”開言納諫、征辟人才。京房易傳載:“日者陽之精,人君之象。驕溢專明,爲陰所侵,則有日有食之災。不救,必有篡臣之萌。其救也,君懷謙虚下賢,受諫任德,日食之災爲消也。”這也可以得到史書所見漢代災異後行政舉措的印證。(三)史書隱諱由於朔日日食乃不祥之征,因此在史書記載時也有隱諱之法。春秋穀梁傳注疏對穀梁傳的朔日日食書寫作了總結:穀梁之例,書日食凡有四種之别,故此“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傳云:“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桓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云:“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彼是二日食矣。又莊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傳云:“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又桓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傳云:“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是有四種之别。在漢代,除“言日言朔”之例常見外,其他三種書寫形式少見。不過,東漢時期的另一個災異事件記録中也能看到類似的“不書朔”情况。後漢書孝安帝紀載:“(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隕石于陳留。”續天文志載:“殤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隕石陳留四。”續五行志亦載:“殤帝延平元年九月乙亥,陳留雷,有石隕地四。”後漢紀作“己亥,隕石於陳留”,1 0應是形近訛誤所致。今推“九月乙亥”爲朔日,但三書皆 胡家草場簡歲紀中的朔日改置與朔日日食禁忌 1 0(晋)司馬彪:後漢書志四禮儀上,第 頁。(漢)班固:漢書卷七二王貢兩龔鮑傳,第 頁。(晋)袁宏:後漢紀卷二七孝獻皇帝紀,張烈點校:兩漢紀下册,中華書局 年,第 頁。(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一下光武帝紀下,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穀梁傳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 年,第 頁。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春秋穀梁傳注疏第 頁。(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五孝安帝紀,第 頁。(晋)司馬彪:後漢書志一二天文下,第 頁。(晋)司馬彪:後漢書志一五五行三,第 頁。(晋)袁宏:後漢紀卷一五孝殤皇帝紀,第 頁。未言朔,其原因當與朔日災異隱諱有關。續五行志劉昭注曰:天文志末已載石隕,未解此篇所以重記。石與雷隕俱者,九月雷未爲異,桓帝亦有此隕,後不兼載,於是爲常。古今注曰:章帝建初四年五月戊寅,潁陰石從天墜,大如鐵锧,色黑,始下時聲如雷。根據注文,劉昭的不解有二:第一,續天文志已載隕石,爲何續五行志重記?第二,九月響雷並非異常之事,桓帝時也有隕石與響雷同時發生的事件,但却没有重複記載,爲何此次續五行志要特别進行記載?劉昭的第一個疑惑很好回答,雷聲與隕石同時發生,但續天文志 續五行志不同類,因此一在“隕石”類下記隕石,一在“雷”類下記雷,實際上並不重複,只是如古今注所言,這個雷聲有可能是隕石引起的巨大聲響,故要加上“有石隕地四”與正常的打雷作區别。桓帝時的同類事件發生於延熹七年三月癸亥日,劉昭的第二個疑惑由第一個疑惑引出,三月、九月響雷皆非異事,爲何一記、一不記呢?原因應在時間上,延熹七年三月壬申朔,癸亥並非什麽特殊日子,但是,今推延平元年九月乙亥朔,九月響雷當然並非異事,但在朔日當天却有雷還伴有隕石,這或許在古人的心中就産生了某些神秘的遐想,所以,九月朔日的這次伴有隕石的雷被記載了下來。從這種不同的記載標準中能够看出漢代對朔日災異的重視,而“不書朔”應也是漢代災異隱諱的方法之一。可以發現,朔日日食禁忌及禳救、隱諱之法先秦以來已有之,漢代對此也有承繼。胡家草場簡中人爲改置朔日的做法雖是特例,但其深層原因則仍是朔日日食禁忌。四、結論通過對新出荆州胡家草場簡歲紀中關於漢高祖九年七月朔日改置記載的討論,可以發現:首先,雖然該簡中因朔日日食而改置朔日的案例爲新見,但由漢代文獻中大量存在的對十二個月各月朔日日食的記載可知,胡家草場簡中高祖九年七月朔日的改置並不是常例,而只是一個特例,不必过分拔高其意義。其次,簡文明言七月 簡帛(第二十五輯)(晋)司馬彪:後漢書志一五五行三,第 頁。(晋)司馬彪:後漢書志一二天文下,第 頁。壬申朔,則無癸亥日,疑“三月癸亥”有誤,然而不影響此條主旨推論。丙申朔、日食,但根據實際天象,高祖九年的日食發生於六月乙未日,所以,簡文所記應是在頒布曆書前預測九年七月朔日丙申會發生日食而特意對朔日進行的調整。史家對事件原委當是知曉的,乙未日食發生後,並未按照改置的曆書記録,而是遵照了原來的曆朔,所以漢書才會記爲“六月乙未晦”。簡文内容記録的應是對曆日調整的説明文字。最后,自先秦以來就有朔日日食禁忌,也一直沿襲有一些禳救、隱諱之法,胡家草場簡中人爲改置朔日的深層原因正是古已有之的朔日日食禁忌。胡家草場簡歲紀中的朔日改置與朔日日食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