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期〔总第234期〕|业务探讨|事业机关纸质档案销毁工作实践探析□王月随着新时代档案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档案资源数量也大量增长。根据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资料,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含中央级)2011年度馆藏档案24011.1万卷、9590.1万件,2022年度馆藏档案102529.8万卷、件,呈多倍数增长。由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的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或30年以上,尚有大量保管期限为10年或短期的档案存于各机关档案室,其增长数量不应比馆藏档案增长数量少。做好机关纸质档案销毁工作,是做好机关档案全流程规范化管理的需要,也是为机关档案室“减负”的现实需要,关系到档案工作的长远发展。1机关档案销毁工作法规制度规定1.1在法律层面《档案法》第二十一条指出“……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同时在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擅自销毁档案的”依法给予处分。可见,销毁档案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1.2在行政法规层面截至2023年6月,新《档案法》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1990年发布、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依然有效,其内容未对档案销毁作出规定。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已不在国家档案局法规标准库中出现,司法部598部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中也无法检索出;其内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销毁档案作出了简单规定,与现行有效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不冲突。1.3在部门规章层面2018年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公布的《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章第五节专门对“鉴定与销毁”作出规定,用较大篇幅列明了较为详细的销毁流程。2015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对档案销毁作出规定,其主要内容基本囊括于《规定》中,只是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负责人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1.4在规范性文件层面198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以下简称《规范》)仍是现行有效的,它对档案销毁作出简要规范,并提供了销毁清册图示及其外形尺寸、用纸标准。另外,2019年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在《中国档案》杂志发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系列解读文章,专章对“机关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的要求与内涵进行解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2机关纸质档案销毁工作内容要求根据《规定》及其解读、《规范》,机关纸质档案销毁工作可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