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报告http://www.cgws.com请参考最后一页评级说明及重要声明报告日期:2019年06月28日分析师:汪毅S1070512120003☎021-61680675yiw@cgws.com分析师:包婷S1070517060002☎021-61680357baoting@cgws.com联系人(研究助理):王小琳S1070118060039☎021-31829693wangxl@cgws.com<<中美贸易摩擦演绎和相关行业影响分析>>2019-05-16<<如何从资金面角度理解本轮行情>>2019-05-09<<18年年报业绩大幅下滑,一季度有所回升>>2019-04-30探究分拆上市制度及科创板潜在机会——分拆上市专题研究报告目前,我国对分拆上市仍没有明确的定义,监管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相对缺失,因此分拆上市这一资产重组方式在实践领域较少涉及。今年3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到,“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分拆上市监管细则有望逐渐落地,未来分拆上市数量有望增多。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分拆上市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以及中国分拆上市和其他市场分拆上市有何区别。本文分别分析了美国、中国和香港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及部分案例,并且寻找了分拆上市的相关潜在标的和投资机会,尤其是分拆子公司到科创板上市的潜在机会。分拆上市的含义:一篇在《证券法苑》上刊登的文章——《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利弊分析及监管要点》将公司分立划分为“物的分立”和“人的分立”。“物的分立”子公司的股权归属于母公司,“人的分立”子公司的股权被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进行业务分立,但是并未说明可以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分立。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允许“将子公司的股权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即允许“人的分立”。从我国证券市场相关规定和实际案例的角度来看,分拆后母公司往往仍持有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实际操作中分拆上市多数代指这种“物的分立”。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上仍没有对“分拆上市”进行明确定义,具体监管细则也相对缺失。美国的分拆上市:美国主要采用两种模式,股权分拆(Spin-off)和股权切离(Carve-out)。美国分拆上市运用较普遍,每年分拆上市的数量为30起左右。分拆后子公司的收益率表现较好,“彭博美国分拆指数”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标普500收益率。美国并未制定专门的分拆上市规则。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分拆上市规则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税法、反垄断法案、交易所上市审查规...